通政办发〔2013〕207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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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3〕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秋冬季节,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频繁出现,在工业企业排放、工地和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及秋季秸秆焚烧等因素综合影响下,灰霾等重污染天气有可能频繁发生,将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自2013年12月起在我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一)重点工业企业:火电、热电、钢铁、化工、水泥等企业;


  (二)在建施工工地、道路;


  (三)使用燃煤锅炉的单位;


  (四)餐饮服务业;


  (五)露天烧烤经营点;


  (六)污染严重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七)码头堆场;


  (八)城市道路;


  (九)秸秆禁烧;


  (十)渣土运输。


  二、检查内容


  (一)工业企业燃煤设施脱硫、脱硝、除尘装置运行情况,污染物(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


  (二)在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运行情况;


  (三)燃煤锅炉淘汰情况;


  (四)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


  (五)露天烧烤整治情况;


  (六)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情况,黄标车限行落实情况;


  (七)码头堆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


  (八)道路清扫、洒水情况;


  (九)秸秆禁烧组织、落实情况;


  (十)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出现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时要进一步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


  四、职责分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检查。市环保局负责重点工业企业、餐饮服务业检查及秸秆禁烧督查;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及城市道路建设工地检查;市经信委负责燃煤锅炉淘汰情况检查;市公安局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禁行检查;市港口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码头堆场检查;市城管局负责道路清扫、洒水情况,露天烧烤,渣土运输车辆检查。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地、各部门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察。


  五、检查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要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检查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依法加强监管。


  (二)加大检查力度。各地、各部门在专项检查期间要保持连续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采取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暗查及夜查、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巡查、突击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此次专项检查的督察力度,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查处、检查工作存在遗漏、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自2013年12月起,各县(市)区(管委会)和市各相关部门每月20日前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快报》方式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快报主要内容包括: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下月工作计划安排等。快报报送同时应填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快报》月报表。2014年3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将专项检查情况总结报告报市环保局。


  市政府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予以通报。


  (联系人:单德贵,电话:85158624,传真:85158624 .联系人:洪茂,电话:85158635,传真:85158635,电子邮箱:nt12369@126.com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快报》月报表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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