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3〕190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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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3〕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对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2013年我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挑战和机遇并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等院校要认真学习领会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全力以赴抓紧抓好。在切实保证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同时,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毕业生来通创业就业,将我市高校毕业生的生源优势转化为人才优势,扩容我市人才队伍,提高人才质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确保有实招、见成效,确保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要建立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联席机制的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政策和组织实施,搞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积极指导在通高校加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政策落实所需的各项经费;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利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宣传新时期就业方针和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使广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要帮助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将个人理想融入实现中国梦伟大进程,到基层、到一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砥砺品质、增长才干、建功立业。


  二、进一步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近年来,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保补贴、培训鉴定补贴、见习补贴等为主要内容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扶持体系。但大多扶持办法和补贴标准均套用我市企业职工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的针对性不强,同时由于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客观上也造成现有政策的补贴标准和扶持力度不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对已出台的政策逐项督促落实;对扶持力度不够的,要针对高校毕业生单独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提高高校毕业生培训鉴定补贴、见习补贴、社保补贴等补贴标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国家近期提出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求职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校园招聘活动经费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等新政策,要本着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抓紧制定实施意见,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流程,切实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政策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高校毕业生;在政策实施阶段,各职能部门要注意把握好各个环节,特别是在程序上、认定上要严格把关。


  三、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积极开辟高校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的新渠道,着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在制定产业规划时,要同时制定人才培养、吸纳、引进计划;在安排政府主导性投资项目时,要把就业岗位增加、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公共投资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继续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等原有基层服务项目,积极拓展新项目,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落实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加大面向基层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


  (三)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宣传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突出贡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对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优先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指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的全额补贴,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14年年底);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通过给予生活补助、住房补助等方式,引导高校优秀毕业生,特别是985、211等重点院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工业企业,以及小微企业就业。对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当年新招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4000元(政策执行期限至2014年年底),所需资金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同时,要引导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我市国有企业每年应按实际工作需要排出一批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并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引导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充分挖掘管理、技术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


  四、进一步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加强创业教育培训。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并纳入学分管理。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搭建创新创业教育共享平台,遴选青年企业家组建大学生创业导师团,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高创业能力。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二)完善创业服务措施。要把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资金奖补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对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给予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扶持。开展“创业进校园”专题活动,推动创业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各地建设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孵化“三位一体”的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实施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推进计划,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和科协等社会团体作用,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五、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加强职业指导。各高校要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改进就业指导模式,着力提高就业指导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专兼职结合的职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有条件的高校要设立就业创业教学研究机构,努力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各地要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提前向校园延伸,广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积极主动提供就业指导、岗位信息、培训鉴定等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


  (二)促进供需对接。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高校间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供需对接。1.各级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要大力组织分区域、分行业、分层次的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综合性公益招聘市场、校园招聘活动、专场招聘活动和网络招聘活动,并对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给予经费补助,降低企业的招聘成本。2.在重点高校以及南通籍生源集中的高校建设南通人才工作站并聘请人才专员,宣传发布南通人才引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推介南通企业,采集毕业生信息,并开展各类招才引智、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通就创业的专项活动。3.积极组织“985、211院校南通籍学生看家乡”和“南通籍在读硕博家乡行”等专项活动。增加南通籍学生对我市产业结构、园区建设、企业发展以及人才需求、人才政策等方面的了解,增强南通经济社会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将综合性公益招聘、校园招聘以及人才工作站建设等工作列入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年度计划中,并由财政资金给予补助,充分保证活动开展,降低企业招聘和学生求职成本。


  (三)完善就业服务。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的工作,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下发),纳入本地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和各项政策扶持范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从高校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和便利出发,统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


  (四)加快网络建设。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和信息系统软硬件设施资金投入,打造贯通各县(市)、区、覆盖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信息网络系统。1.健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业务系统,实现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的无缝对接,实时监测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态,统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为公共就业机构提供就业服务、了解就业情况、预测就业形势提供依据。2.健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站,实现我市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和就业信息的无缝对接,实现与高校校园网互联互通,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多种渠道实时发布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就业政策、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南通籍高校毕业生院校专业信息,为我市用人单位及时选择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选择用人单位和自主创业等提供信息服务平台,降低用人单位招聘和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


  六、进一步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就业帮扶和援助力度


  (一)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管理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通力合作,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教育部门应从每年7月份开始并在9月底前分期分批将当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及未就业个人实名信息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全市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对高校毕业生求职应聘、就业手续办理、就业见习、就业帮扶、就业创业培训等进行实名制动态管理与服务,开展与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系统对接服务,特别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工作重点对象,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各县(市)、区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结合其专业特点,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开发专门培训课程,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凡参加紧缺型职业(工种)的培训并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的规定给予相应的专项经费补助。


  (三)深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见习单位考核评估和激励淘汰制度,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长效机制。要加大见习岗位中技术岗、管理岗的开发力度,见习计划重点向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和技术、管理岗位倾斜。要加大对见习单位的政策扶持,落实好见习补贴政策,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逐步提高。对国家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由财政提供配套补贴资金,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加强国家和省级见习基地的模范示范作用。


  (四)有效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确保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就业。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学籍地高校毕业生,每人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增加财政购买公益岗位数,重点开发基层公共卫生、基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服务、基层民政、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等岗位,提高政府对困难家庭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的能力;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困难家庭毕业生帮扶工作纳入社区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考核指标,设立专项工作经费,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七、进一步加强保障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益


  (一)促进公平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或照顾性条件。各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和规则公平。


  (二)保障就业权益。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落户办法,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畅通高校毕业生在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渠道。高校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实习享有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从事劳务派遣岗位享受同工同酬权利。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人力资源市场招聘高校毕业生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八、进一步深入推进高等教育制度改革


  (一)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要与市场需求相匹配,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减持续就业率低的专业招生计划。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服务社会需求,提高培养质量。


  (二)积极调整教育结构。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技术技能人才。


  (三)突出实践能力培养。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推动大学生参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的能力。行业特色高校、新设本科高校、部分地方高校要注重转型发展,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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