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3〕197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3〕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园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2013年11月13日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
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中之重,是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深入落实《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66号)要求,大力提高政府公信力,着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运行体系,深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建设阳光、廉洁、法治、服务型政府,现就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围绕重点领域,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
(一)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信息公开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意见和措施原则上要对外公开。二是推进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保留、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三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批准的结果等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审批过程、结果公开。四是构建政务服务信息查询平台,方便群众快捷查询办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政务服务制度,接受服务对象监督。五是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认真做好行政权力库的更新维护工作。(市监察局、政府法制办、政务中心牵头落实)
(二)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全面公开涉及征地的相关政策法规,特别是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内容。征收土地和农用地转用经省政府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征收土地和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应当充分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不同意见的,经核实后确需调整的,应予调整;申请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依法履行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政府审批程序。经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地村、组公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经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二是加强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公开。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着重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市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推进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继续做好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向社会实时发布全市PM2.5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提升县(市)区PM2.5监测发布能力。每周公布全市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水质监测状况,每月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二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工作。规范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在规定时限内公开项目的受理、报告书简本、具体审批情况,进一步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等方面的信息公开,逐步实现建设项目环评的全过程公开。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铁腕治污”,及时公开重点区域、流域污染治理和重点行业标准化整治、化工园区生态化创建情况,加大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四是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信息公开。对列入国家和省、市年度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减排项目,公开建设和进展情况,并及时公布全市总量减排工作进展和核查情况,各地也应及时公布本地区总量减排工作进展和核查情况。(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收费调整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及时公开定期编制的《政府定价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全面公开调整的项目、依据、标准、执行日期;依法应当听证的,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二是各收费单位及时公开收费许可证、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等信息,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公示取消的收费项目、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大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市物价局、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制度,完善分配公开内容,规范分配公开审批流程,深入推进住房保障政策、保障房源、保障对象、审批流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六公开”.年内所有县(市)区都要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根据省政府要求,市本级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一是扩大公办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政策、实施办法、工作程序公示制度,公开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艺体特长生、师范定向生等入选标准、资格结果,所有获得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公示相关信息。加强招考信息公开和服务工作,及时发布招生计划、志愿填报、录取批次、录取投档或分数线等各类招生信息。二是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市属高校公开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三是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明确办事公开目录编制、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就业保障、住房、市政园林、公交、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环卫、广电邮政、网络通信、金融保险、社会救助、农用物资等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积极推进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卫生局、人社局、体育局、建设局、交通局、文广新局、电信局、人行、银监局、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科技局、国资委牵头落实)
(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公开,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追溯、市场抽检巡查等体系、制度,做好关系老百姓日常饮食用药安全的药店、蔬菜保供基地、农贸市场等日常抽检、巡查情况的信息公开。二是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的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黑名单”公开制度。三是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尤其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一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及防御措施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时效。二是加大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负责组织处置、救援的有关地方政府要及时准确发布本级人民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三是加大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力度,在继续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2014年,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加大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力度。(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一是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准备工作。根据省政府要求,2015年前,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实现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全部公开。2014年,市区进行预决算公开试点,2015年,除涉密部门外,市区所有部门预算单位全部预决算公开。二是加快推进基层财政民生专项支出公开。今年要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重点民生专项支出全部纳入公开目录范围。三是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加快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改革,逐步实现政府预算体系全部公开。四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透明度。(市财政局、审计局牵头落实)
(十)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公开。一是深化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二是推进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公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省委省政府对南通“争当苏中新一轮发展‘领头雁’”的新要求和深入落实“八项工程”、奋力实现“八个领先”、加快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以及“十二五”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任务,扎实做好中央、省、市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民生事项特别是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进展情况的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
二、落实关键举措,进一步提高公开实效
(一)深化主动公开工作。一要积极扩大公开范围。在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同时,要深入贯彻《条例》,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二要不断规范信息发布。对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制作的规范性文件,要定期进行清理审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主动调整公开目录。对新制作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和规定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可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制作。三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强化机制建设,加快形成舆情收集和回应、重要政策法规专家解读、政务信息发布与舆情处置联动等正常性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发布。根据形势变化、发展要求和群众期盼,有针对性地发布政府信息。对社会密切关注的宏观经济、民生等重要信息,要增加发布频次;对重要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要密切跟踪舆情,积极回应、及时释疑解惑;对重大政府信息发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妥善制定重大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积极稳妥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凡是《条例》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落实到位。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尽可能满足申请人要求,不得人为设置门槛。一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受理登记、会办、答复、审核、寄送、归档等一整套工作体系。二是完善信息沟通机制,涉及多地区、多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承办机关要主动与相关地区和部门会商确认,确保答复内容准确一致。三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对涉及情况比较重大、复杂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承办机关要与政府法制办、法院等部门加强会商,确保答复内容的合法性。四是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尽量减少行政行为未被复议机关支持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五是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收集整理典型案例,发挥示范作用,切实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根据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完善主动公开制度,对依申请量大且内容相同的信息,尽可能纳入主动公开范围,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六是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指导督查,严密工作流程,规范文书制作,强化文档管理,搭建交流平台,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加强新闻发布工作,使之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制度安排。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扎实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改版、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更新等工作,通过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发布方式,将政府门户网站群建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第一平台。强化电子政务的顶层设计,推动政务中心网上审批服务大厅与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大厅的有效整合。三是完善政府公报、政商信息、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形式,加强各类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询点建设,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政府信息。四是充分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网络的作用,积极探索运用好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五是依托“12345”政府服务热线、四级便民服务网络和市长信箱等途径,完善民意表达机制,构建更为顺畅的政府信息互动交流渠道。六是深化市政务中心、综合电子监察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应用,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处理、监察督办等功能。
三、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强化公开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性、规范性和复杂性都很强,各地各部门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做到政府经济社会决策透明、权力运行透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不断把人民群众的期盼融入政府决策和工作之中,努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增强社会凝聚力,打造区域“软实力”.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各县(市)区政府都要设置专门机构;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也应尽快成立专门机构,尚未设置专门机构的,要明确专人负责。要加强力量配置,把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配置到关键岗位。同时,要强化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等相关人员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二)加强业务培训。围绕建设一支综合素质好、政策水平高、责任意识强的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经常组织专业培训,科学设置培训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舆情导控、解疑释惑、依申请办理和应对处置能力,努力增强培训实效。有关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合理界定统计范围和统计内容,定期报送工作数据,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强化保密审查和信息沟通、协调会商,科学界定不予公开的范围,保障依申请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问责制度,对工作严重失责的,严肃问责。
(四)加强考核评议。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加大工作检查、指导力度,健全工作考核考评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完善考核体系,并根据年度工作重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情况与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核挂钩办法,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格执行综合绩效考核倒扣分办法。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力度,通过委托调查、政府网站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重点工作安排抓好落实。相关牵头部门要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工作指导,于2013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电话:85099125);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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