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3〕169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南通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南通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3〕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是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建设市级应急指挥平台,对于进一步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加快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完善我市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确保此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建设任务
以全市电子政务内网和公安指挥通信网为依托,搭建以市级应急指挥平台为枢纽,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信息共享、互为支撑、安全畅通的应急平台体系,实现应急值守、视频调度、监测监控、决策支持等功能,满足全市应急管理指挥工作需要。
二、一期工程内容
由于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我市平台建设分两期进行,现在起开展一期工程建设,力争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一期工程任务如下:
(一)完成应急指挥场所改造。在市公安局建设应急指挥主平台,完成应急指挥区、首长指挥室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在市应急办建设应急指挥副平台,完成大屏显示、数字会议、集中控制等系统及配套设施建设。
(二)完成应急网络扩容改建。以电子政务内网为主干,以部门局域网为支撑,建立统一的技术规范、数据标准和接口协议,完成通信网络改扩建;主副平台架设核心交换服务器及数据接入交换机,完成公安局增设信息汇聚节点建设。
(三)完成信息汇聚及数据库系统建设。通过政务内网传输及数据处理服务,接入汇聚市发改委、民政局、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农委、水利局、海渔局、卫生局、安监局、民防局、地震局、南通海事局、气象局、消防支队等16个部门和单位的应急数据资源,完成数据汇聚及数据库系统建设,实现应急信息数据的实时共享、交互应用。
(四)完成指挥通信系统建设。升级公安350兆通讯系统,开设应急专用信道,实现集群通信功能,建成应急指挥无线调度平台;扩容110有线调度系统, 具备固话、移话及电台之间语音通信功能,建成应急指挥有线调度平台;改造公安短信指挥系统,深度应用手机短信及微信技术,建成应急指挥短信发布平台;协议租用卫星电话,建立应急指挥备用信道。
(五)完成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升级公安110可视指挥系统,完成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及包括主、副平台及9个县级平台、16个部门和单位在内的34个视频会议通信点建设,实现上与省级应急平台、下与县级应急平台及市级部门专业平台之间的电视会议、可视指挥、远程会商等功能。
(六)完成图像监控系统建设。整合公安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并接入交通、海事、水利、环保、城管、建设等部门图像资源,依托政务内网建立视频图像专网,通过多模图像信号处理技术,完成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具备监控图像的实时浏览、录像回放、云台控制、视频转发功能。
(七)完成安全支撑系统建设。运用信息安全接入技术,通过防火墙、网闸、网关等安全设备,完成安全支撑系统建设,实现主、副平台及9个县级平台、16个市级部门之间网络数据的安全交换与资源共享。
(八)完成应急信息值守系统。按照政务信息化技术要求,建成集信息收集、报送处置、监测监控、综合分析等功能为一体的应急信息值守系统建设,满足市应急办信息管理及业务办公之需。
一期工程交付使用后,转入以软件开发、系统应用、功能升级为主要内容的二期工程建设。
三、明确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作为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主体,负责方案规划、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应急指挥主平台改造、信息汇聚及数据库、指挥通信、视频会议、图像监控、安全支撑等系统建设任务。
市应急办负责全市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功能需求引导、业务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副平台建设的协调督办工作。
市监察局、经信委、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工程建设的行政监察、项目验收、资金保障、督查审计工作。
市发改委、民政局、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农委、水利局、海渔局、卫生局、安监局、民防局、地震局、南通海事局、市气象局、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各自专业平台和数据库与市级应急指挥平台的对接工作,协助提供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的相关数据资源。
市信息中心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内网扩容升级、信息汇聚节点及网络维管工作,提供信息网络技术支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县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及其与市级平台的对接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的深远意义,成立工作班子,细化工作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一把手”要亲自督促指导,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平台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二)明确分工,强化管理。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各负其责、密切协同。严格项目管理,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明确任务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狠抓工程质量,确保平台建设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全程督导,狠抓落实。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不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将进行追溯倒查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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