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3〕130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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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3〕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13〕1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9月底,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加快好转。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覆盖全市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同时,突出近年来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化工、烟花爆竹、海洋渔业(滩涂养殖)、特种设备、水上交通(施工)、消防、船舶修造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车站、渡口、校车、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领导干部是否牢固树立了“安全生产是安全发展的根基,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前提。没有安全,一切归零”的理念,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落实到一线、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落实到每一名干部职工,是否实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安全科技应用推广、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隐患排查,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培训,是否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消防:以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含建筑施工企业员工临时宿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各类市场商场、餐饮娱乐场所、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五小”场所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道路交通: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和人员教育,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水上交通:加强客渡船、危险品运输船、旅游客船等重点船舶安全监管,推进水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强水上搜救体系建设等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各类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现场管理和检测监控,各类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停产检修、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管道输送和使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领导带班、安全巡查、值班值守制度、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等。


  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建设、施工、勘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落实,有限空间、深基坑等危险作业安全措施情况,桥梁、高边坡、高挡墙、地下管网等重点部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等情况。


  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产品质量等环节安全监管,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工作措施,县(市)区、镇(乡、街道)“打非”责任和区域联动机制落实等情况。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燃气生产装置、管道和液化气罐区、充装站(场)安全管理,取缔非法充装液化气站点,以及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等情况。


  公共场所:大型群众集会安全管理,旅游景区(景点)及游乐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宾馆、酒店、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电梯和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情况。


  粮食仓储:库区可燃物、电气线路、电源及火源控制,防发热自然措施,机械化立筒仓安全防护设施,烘干加工过程控制,化学品仓储及使用安全等情况。


  冷冻食品加工和仓储:液氨储罐、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按规定校验清理,制冷车间安全通风,制冷工等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电气及消防安全,安全管理规定落实,聘请外部专家开展专项检查,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等情况。


  海洋渔业:打击违法违规渔船,整顿渔港和渔船出海作业管理秩序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和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海洋渔船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情况。


  农机: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和大检查,加强重点机具、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农机安全监管情况;农机及驾驶人牌证管理和年检年审等情况。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情况。


  (四)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等情况。


  (五)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四、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市安委办负责综合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带队督查方案的制定。


  (三)市有关部门负责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安全大检查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工程及内河水上工程安全大检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安全大检查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长江及海上涉水工程安全大检查由市港口管理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由南通海事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长航公安南通分局配合;消防安全大检查由市消防支队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由南通质监局牵头负责;校舍、校车及学生安全大检查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网吧安全大检查由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海洋渔业及冷冻企业安全大检查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船舶修造安全大检查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旅游安全大检查由市旅游局牵头负责;职业病危害安全大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商场、超市安全大检查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粮食仓储安全大检查由市粮食局牵头负责;涉农产品加工及冷冻企业、农机安全大检查由市农委牵头负责;医院安全大检查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宗教场所安全大检查由市民宗局牵头负责;港口、码头及企业安全大检查由市港口局牵头负责;铁路安全大检查由市铁路办牵头负责;电力及电网安全大检查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大检查由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负责;燃气安全大检查由市城建局牵头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大检查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安全大检查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危化品运输车辆及客渡船安全大检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其他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各有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职责分工,抓好监督检查。


  五、时间安排


  此次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同步进行,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8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各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开展重点检查。


  (二)督查整改阶段(9月1日-20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立督查组,分赴全市各地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同时做好迎接国务院和省政府督查的准备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30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及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各地、各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黄爱军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国平、市安监局局长倪建明担任。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倪建明兼任。各地区也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抓紧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前期已经制定的工作方案,立即组织再动员、再部署、再推动,确保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大检查期间,各地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督导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二)强化工作实效。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综合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和一线,真正查清安全生产真实状况,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提高大检查的工作实效。


  (三)强化检查责任。严格执行检查工作责任制,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检查负总责,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和系统内安全检查负第一责任。大检查期间,隐患排查月报表必须经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如因隐患排查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从严追究相关地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强化安全执法。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要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五)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发动力度,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大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六)强化标本兼治。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工作、安全专项整治、企业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隐患排查长效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七)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抓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按时把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和数据信息汇总报送市政府和省安委办。一是及时报送实施方案和总结。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通安委〔2013〕6号文件精神,将本地、本部门和单位大检查实施方案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6、7、8三个月于28日前报送月度总结材料,9月28日前报送大检查活动总结材料。二是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大检查期间,市安委办将编发简报专刊,报市委、市政府及省安委办。请各地每周至少报送2条以上工作动态,牵头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大检查单位每周至少报送1条以上工作动态,其他单位也要积极报送。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的部署推动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典型案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关于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其他有关信息等。三是及时报送工作联络员名单。为便于沟通联系,请各地、各部门和单位明确一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信息撰写、报送工作,并将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6月26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传真:59000578;电子信箱:ajyc85129681@sina.com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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