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3〕129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18:12:49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通政办发〔2013〕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3〕9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范用地秩序、遏制违法违规用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担负起加强土地执法监管的责任


  各级政府是辖区土地执法监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土地执法监管的严峻形势,认识到依法管地用地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担负起依法从严管地用地的责任,完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通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依法依规用地,从源头防控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各级国土部门作为承担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具体部门,要积极落实政府加强土地执法监管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采取扎实有力、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土地执法监管和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一)坚持从严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一是确保查事、查人两到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牵头协调国土、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推进土地行政处罚执行、责任人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追究工作,确保案件查处执行到位、责任人责任追究到位。二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应选择重大、典型违法用地案件在当地报纸、广播、网站公开查处信息,每季度选择典型案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有针对性地在全市进行公开通报、公开曝光。各级国土部门对严重破坏土地资源、造成广泛社会影响的大案要案,要按照“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追究、公开曝光”的要求公开查办。三是重点案件挂牌督办或直接查办。市国土资源局不定期开展土地执法巡查督查并筛选符合条件的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或直接查办,督促县(市)、区查处整改到位。四是加强督查和检查力度。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监察局,对各县(市)、区土地执法监管情况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检查,就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及时反馈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相关县(市)、区要按照反馈意见及时整改纠正到位。


  (二)加大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力度。市政府将根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检查等情况,对各县(市)、区违法用地总面积、违法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比例、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整改到位等情况,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约谈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对乡镇(街道)开展警示约谈工作,对违法用地情况严重、查处整改不力和管理秩序混乱的乡镇(街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土地招拍挂等手续,纪检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追究乡镇(街道)政府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并将结果抄送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三)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为落实共同责任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牵头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各项制度,严密防控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已经依法处罚的违法用地,国土部门要及时将没收的建(构)筑物移交财政、国资或政府指定单位,接受移交的单位应办理接收手续;拆除的建(构)筑物,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牵头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三、从源头抓好涉地信访排查化解工作


  (一)加强统筹协调。涉地信访往往涉及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邻里纠纷等诸多领域,只有综合统筹、合力疏导才能有效化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涉地信访纳入政府大信访体系,强化统筹意识,综合推进涉地信访的排查、化解和稳控工作,特别是上级交办的涉地重点信访,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要包案负责,协调化解。


  (二)加强源头防控。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涉地信访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排查分析,着力提升乡镇(街道)和村居的信访工作水平和化解能力,实行“一条龙”接访和“一体化”调处,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和基层一线。各级政府要提高涉地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敏感性,调查收集社情民意,对涉及媒体采访、群众反映强烈、可能进京到省的涉地信访,要提前介入,分析信访人诉求未解决、未息访原因,重点化解,从源头预防涉地信访发生。


  (三)全力控减进京到省非正常上访。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不定期梳理辖区涉地信访情况,适时开展进京到省涉地信访总量控减行动,重点解决进京到省信访问题。对已经信访复查复核或处理到位的重复访,积极与上级沟通汇报,不再受理。对进京到省信访总量居高不下、信访问题久拖不决、不能息访稳控的地区,作为重点管理地区,进行重点督办、通报和限期整改,视情暂停土地审批、约谈问责政府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1135.html

本文关键词: 南通市, 通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