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3〕140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7+3”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统计制度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7+3”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统计制度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3〕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加快发展“7+3”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着力构建以服务经济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是我市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的战略举措。为准确反映我市“7+3”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的规模、效益及发展动态,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13-2016)》(通政发〔2013〕20号)要求,对现代物流、旅游休闲等10个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建立统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7+3”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范围界定
“7+3”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包括:现代物流、旅游休闲、服务外包、金融业、文化产业、科技服务、商贸流通、商务服务、房地产、家庭服务10大行业。
根据南通服务业发展实际,本制度对每个行业统计涵盖的门类进行了界定(附件1)。
二、关于统计指标的设置
鉴于“7+3”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的特殊性和目前的统计能力,在统计指标的设置上,坚持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统计十大产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指标(附件2)。
三、关于统计频次和上报要求
本统计制度自2013年2季度开始实施,今后按季度进行统计,每季度统计一次(个别指标需月报的按原定要求上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每季度后8日内将数据报送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审核确认后在每季度后10日内将汇总数据报送市统计局并将行业季度分析报告报市服务业办,市统计局将汇总数据审核后于季后14日前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
四、关于统计考核
本制度的实施情况将列入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对市各有关部门的考核。市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实施好本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统计专职人员,认真做好数据统计,每季上报数据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附件:1.现代服务业“7+3”重点领域统计报表实施部门
2.现代服务业“7+3”重点领域季报目录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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