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3〕109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18:16:08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3〕109号






  鉴于政府换届、部门领导和人员变动等情况,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诚信南通”建设,市政府决定对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张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庄中秋(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韩立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爱军(副市长);


  成员:王国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卢旭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淑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小红(市纪委副书记)、黄正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陆国强(市编办副主任)、任仲菲(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组长)、蔡惠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杨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郭毅浩(市教育局局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朱千波(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严卫飞(市公安局副局长)、金元(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委办主任)、张武林(市司法局局长)、陈照东(市财政局局长)、江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跃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马建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南通城建集团董事长)、谢晓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马啸平(市规划局局长)、钱志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吴永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周跃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朱瑞琴(市农业委员会主任)、刘新华(市水利局局长)、顾淑英(市商务局局长)、陈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王晓敏(市卫生局局长)、李欣彤(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凌屹(市统计局局长)、赵永南(市物价局局长)、倪建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戴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戴平(市旅游局局长)、李桂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筱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吉平(市港口管理局局长)、姚国钧(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张建华(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凌曙明(市国家税务局局长)、黄林华(南通地方税务局局长)、王庆煊(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姚军(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行长)、沈浩兵(南通银监分局局长)、方柏坚(南通海关关长)、刁彩华(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顾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南通日报社社长、江海晚报社社长)、金星华(南通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郭建伟(南通供电公司总经理)、王峥(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李俊(市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主任)、施学雷(市监察局副局长)、雷培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杨扬兼任办公室主任,雷培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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