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3〕91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内设机构名称和具体职责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内设机构名称和具体职责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3〕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同意市政府办公室调整部分内设机构名称和具体职责的批复》(通编办发〔2013〕39号),现就我办部分内设机构名称和具体职责的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部分处室名称的调整农村经济处更名为综合一处;工业经济处更名为综合二处;服务业处更名为综合三处;对外经济贸易处更名为综合四处;城乡建设处更名为综合五处;社会事业处更名为综合六处;计划财经处更名为综合七处;综合调研处更名为综合八处(调研处)。
二、关于部分处室具体职责的调整综合一处的具体职责调整为:负责办理农业、农村、农民、农村改革发展、新农村建设、沿江沿海开发、水利、“菜篮子”工程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文稿起草工作。
综合二处的具体职责调整为:负责办理工业经济及其改革、科技、信息化、民营经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文稿起草工作。
综合三处的具体职责调整为:负责办理服务业、民政、旅游、粮食、供销和档案、地方志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文稿起草工作。
综合四处的具体职责调整为:负责办理对外开放、外事、侨务、商务、口岸管理、物价、招商引资、公安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文稿起草工作。
综合五处的具体职责调整为:负责办理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城乡规划、住房、交通运输、铁路建设、民防、城市投资、经营性土地出让和管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文稿起草工作。
综合六处的具体职责调整为:负责办理社会建设、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体育、食品药品监督、人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内设机构名称和具体职责的通知4 南通市人民政府公报口和计划生育、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文稿起草工作。
综合七处的具体职责调整为:负责办理发展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审计、编制、监察、人民武装、政府法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司法、信访、统计、税务、金融、保险、应急管理以及市政府机关建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文稿起草工作。
综合八处(调研处)的具体职责与原综合调研处的职责保持一致。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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