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3〕116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3〕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夏季高温来临,加之雷电、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多发,季节性安全问题突出。为保障安全生产,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思想上更加重视,行动上更加自觉,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对因高温、强风、暴雨、雷电、台风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评估,明确重点防范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除险加固、避险撤离、安全监测等防范应对措施和工作预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综合监管责任,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做到早谋划、早预防、早准备、早行动。
二、结合实际,加强隐患排查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按照“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企业全面整治”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坚持隐患排查治理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更加有效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排查掌握的事故隐患,凡是有条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要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尤其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要组织抽调执法骨干,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依法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对事故易发多发的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海洋渔业、化工、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道路交通方面:要重点查处非机动车、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重型工程车等,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驾、毒驾、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水上交通(工程)方面:要重点查处船舶违反定线制规定航行、超载运输、配员不足,以及未按要求申请引航员、未按要求落实锚泊值班制度等违法行为,强化水上交通(工程)参与各方的安全责任,高度重视渡运企业、滩涂围垦等的安全生产,严格加强责任检查,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海洋渔业方面:要巩固“三化五覆盖”成果,提高海洋捕捞企业化组织程度,重点整治清理挂靠、租赁海洋捕捞渔船等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努力提高避险意识和技能。危险化学品方面:要加快推进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要突出化工企业工艺过程的风险控制,加强对检修维修作业、废旧装置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设施等的安全监管。建筑施工方面:要加强未报建工程和乡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 加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消防安全方面:要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设施动态监控系统建设,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等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保证区域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职业病危害整治方面:要督促企业加强作业现场的定期检测和动态监测,落实职业危害预防、危害因素告知和作业人员劳动保护责任。要督促企业做好用低毒物品替代高毒物品、无毒物品替代有毒物品的工作,提高企业防范职业危害事故的能力。要坚持职业危害情况预警预报,加强部门联动,及时查处和果断处置企业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苗头性问题。同时,要严密防范特种设备、船舶修造、烟花爆竹、冶金、农业机械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事故。
(二)继续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建立科学的执法考核体系,不断规范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坚持把“打非治违”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紧密结合,建立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定期专项整治与平时加大监察频次相结合、严打严惩严防与公正规范执法相结合、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充实制度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保持“打非治违”的常态化和长效化。要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将所有事故分级分类按权限调查处理,尤其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引发的事故,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继续深化安全生产社会管理创新。要继续深化企业安全生产协作组管理模式,加强安全生产协作组规范化建设,强化管理考核,提升安全生产协作组管理水平。要探索行业商会(协会)安监站与各地安监机构工作的联动机制,逐步形成互补、互动、互帮的格局。要督促、指导保险公司为投保企业提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共同预防事故发生。要继续对安全服务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有效性等开展专项督导,促使其不断提高服务水准。要深入开展镇企互助安全生产活动,实现大企业小企业互帮互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互帮互学,进一步推动企业管理创新。要根据企业标准化、安全评估等级和危险程度,继续对红、橙、蓝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频次,加大对红色企业的监管力度。要继续将企业安全标准化与工伤保险、风险抵押金、信用体系建设等政策挂钩,推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制度,不断探索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
(四)切实加强涉农领域的安全监管。要切实加大粮食仓储企业、屠宰场等涉农重点企业的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尤其对老旧粮仓,要严密检查、严格排查,发现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要组织开展液氨、有限空间、危化品仓储企业等安全隐患专项检查,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冶金、海洋渔业、船舶修造以及水电、燃气、热力等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及设备设施,要进行深入细致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大对旅游景区大型游乐场所的检查力度,切实加强易受高温、雨水损害和影响的大型娱乐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要加大资金和人员投入,对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行业领域设备设施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检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违章行为。
(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安全文化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等活动,设立咨询点,播放警示片,加强社区安监干部安全培训,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六)深化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要继续全力推进第二轮职工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突出以乡镇(街办)为单位,对小微型企业集中开展全员安全培训。要继续狠抓高危行业素质提升培训、“三项岗位”法定培训、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培训、企业自身安全培训和全社会安全培训等五项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一律经过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要按照“大集中、大教育、大受益”的要求,深入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安全培训“万人行动”。督促引导企业实现班组长培训覆盖率100%,新职工安全培训率100%、各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同时,针对近年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频发、单次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特点,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全市化工、修造船、冶金、市政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有毒有害气体防范专项培训,力争做到全覆盖。
(七)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在危险化学品自动控制体系建设方面,要对化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技术革新,对涉及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限期进行自动控制改造,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检测监控体系。在物联网技术运用体系建设方面,要在船舶、化工等企业中大力推行中远船务公司的经验做法,推广隐患排查信息系统等实用安全技术;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运输专用车辆,要完善现有的卫星定位装置系统;在重型工程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积极推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在安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面,要加快建立安全生产日常综合监管系统和应急救援辅助决策平台,切实增强安全监管部门的动态监管能力。要加强化工集中区专业消防站的装备建设,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八)加强基层监管监察机构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安监机构,实现应设尽设全覆盖。要加强基层消防、建筑施工、海洋渔业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解决监管监察力量不足的矛盾。要不断完善“扩权强镇”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能不弱化、能力不降低。同时,各地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不得从事与安全生产监管无关的工作。
四、严格值守,完善应急预案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尤其是中、夜班生产的企业,必须有领导带班,确保生产指挥系统全天候正常运行。要坚持巡查制度,特别是加强重点设备、重点工艺、重要环节和电气线路等的巡查,确保高温期间设备安全运转。要妥善安排高温期间职工的作息时间和休息场所,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等措施,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要避开烈日高温时间,保证食品和清凉饮料的正常供应,确保职工健康。对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确保安全生产。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掌握天气变化趋势,结合实际,配备必要的物资和人员,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要建立健全协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水情及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确保夏季和汛情等信息、调度指令畅通,对出现的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上报。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备勤工作,充分做好应急救援的动员和准备工作,保证设备和装备的完备有效。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务必保障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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