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3〕77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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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工作的意见




通政办发〔2013〕77号






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农业基本现代化进程,确保“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现就做好2013年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的总体要求,加快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大力发展苗木基地,建设美丽南通;搞好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切实为城市“菜篮子”提供保障;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强化项目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项目,促进传统农业向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转变,不断提升市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


  (一)加快推进土地流转。港闸区新增流转土地面积1.5万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流转土地面积0.9万亩,两区年内实现土地全流转。


  (二)大力发展苗木基地。围绕建设美丽南通的目标,突出苗木基地建设,着力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城市快速通道和高速公路市区段两侧土地要全部建设苗木基地。新增苗木基地1万亩,其中春季完成5500亩,秋季完成4500亩。


  (三)搞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177号)精神,建设5个1万亩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保障市区蔬菜供应,其中,港闸区2个、通州区2个、南通滨海园区1个。


  (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实施港闸区万顷良田工程二期、通州区第二批都市农业基础设施,建成高标准农田10万亩。


  三、政策扶持


  (一)土地流转。对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转的耕地,在改变农业用地性质之前,每年每亩补助800元。


  (二)苗木基地。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每村总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南通滨海园区连片100亩以上、通州区兴东机场路两侧及南通北出口西侧种植的苗木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3000元。(建设标准和验收办法由市农发局、市财政局另行下达)


  (三)蔬菜基地。市区蔬菜生产基地确保三年内建成(2013-2015年),各地要制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


  1.港闸区万亩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由市农发局会同市农委、市财政局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通过市级验收后,每个万亩基地市级定额补助1500万元。


  2. 通州区、南通滨海园区万亩蔬菜生产基地范围内新建连片500亩以上设施农业,钢架大棚(高度2.2米以上、跨度6米以上、档距0.8米)每亩补助3000元;连片50亩以上、单座六连以上的连栋大棚,每亩补助8000元;5000平方米以上的智能温室,每平方米补助200元。


  3. 保供基地:对由市农委近两年认定的和今年新增的合计1.5万亩市区蔬菜保供基地,根据保供基地建设和蔬菜供应情况,每亩平均补助100元。


  (四)整村推进。对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全流转的村,苗木基地或设施农业实现全覆盖,总面积200亩以下的,每村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0-500亩的,每村一次性补助20万元;500-1000亩的,每村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00亩以上的,每村一次性补助40万元。


  (五)基础设施


  1. 对2012年前经市农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审定批复实施的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南通滨海园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今年10月底前实施结束并通过市级验收的,按批复文件予以补助。逾期未完成的,不再享受市级补助政策。


  2. 对港闸区万顷良田工程二期和通州区第二批都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补助:港闸区万顷良田工程二期补助标准每亩3000元以内、通州区补助标准每亩1200元以内。所需资金在2014年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资金内安排。


  上述补助资金由市、区各承担50%。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计划管理。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项目实行计划管理,由实施主体申报,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农工局)、财政局初审并上报,市农业资源开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及批复。未经批复,不得提前招标和实施;建设内容发生变化须履行报批手续。


  (二)严格项目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面推行工程招标制、建设监理制、竣工审计制;苗木基地和设施农业采取“先建后补”的管理模式;土地流转和利用采取阶段督查、年终验收的管理办法。


  (三)强化工作考核。将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建设任务纳入市委、市政府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考核内容。鼓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加快土地流转和利用,对在土地流转和利用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评出5个先进乡镇(街道)和5个先进村给予表彰。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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