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3〕43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18:17:45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3〕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质量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环节,对于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发展趋势,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情况总体良好,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有少数地方和部门还存在信息报告不及时、渠道不畅通等问题,甚至出现漏报、瞒报现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提高信息报告工作质量和水平,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一)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信息。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之间要完善信息交换机制,加强沟通,协同一致,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三、规范信息报告范围、内容和时限要求


  (一)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凡属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信息,均应立即报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可能扩大升级的突发事件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补报。对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要求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


  四、努力拓宽信息渠道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监测、分析报告体系。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新媒体、信息员队伍等多种渠道,及时收集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动态。对从互联网、媒体报道中获取的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加快建立面向全社会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激励机制。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信息报告职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保障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具体办法,完善值班制度,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岗位责任,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畅通。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将对全市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值班制度落实到位、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给予表扬;对迟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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