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3〕20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通市首批质量先导区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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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通市首批质量先导区名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3〕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着力提升园区质量竞争能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质量先导区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1〕45号)精神,经推荐申报、组织评审、征求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认定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2个开发区(园区)为南通市首批质量先导区,现予公布(名单附后)。


  希望首批质量先导区进一步加大质量强区建设力度,充分发挥质量工作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各地要积极落实质量先导区创建标准和要求,引导更多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力实施名牌和技术标准战略,推进实施卓越质量管理,切实提升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为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南通市首批质量先导区名单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5日


  附件:


南通市首批质量先导区名单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


  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江苏省南通崇川经济开发区


  江苏省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启东科技创业园


  江苏省海门工业园区


  如皋市如城工业区(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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