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3〕20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通市首批质量先导区名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18:17:50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通市首批质量先导区名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3〕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着力提升园区质量竞争能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质量先导区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1〕45号)精神,经推荐申报、组织评审、征求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认定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2个开发区(园区)为南通市首批质量先导区,现予公布(名单附后)。
希望首批质量先导区进一步加大质量强区建设力度,充分发挥质量工作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各地要积极落实质量先导区创建标准和要求,引导更多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力实施名牌和技术标准战略,推进实施卓越质量管理,切实提升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为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南通市首批质量先导区名单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5日
附件:
南通市首批质量先导区名单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
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江苏省南通崇川经济开发区
江苏省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启东科技创业园
江苏省海门工业园区
如皋市如城工业区(东区)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