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3〕35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统筹城乡社区建设主要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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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统筹城乡社区建设主要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3〕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八项工程”、加快实现“八个领先”,扎实推进城乡社区一体化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通委发〔2011〕1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统筹城乡社区建设主要工作责任分解通知如下:


  一、增强社区基本功能,完善综合服务体系


  强化以政务便民、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治安保障、社区党建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公共服务项目,以满足居民群众多种需求为主要目标,努力构建服务内容丰富、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形式多样的社区综合服务体系,确保社区基本功能落到实处。


  (一)承接政务便民服务。年内每个城乡社区都建有综合服务站,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推行“开放式”办公,全面实行城乡社区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居民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城市社区“开放式”办公、“一站式”服务率分别达95%和85%以上、农村社区分别达90%和8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深化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建设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的要求,在每个乡镇(街道)建有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上,中心覆盖不到的城乡社区建有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居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服务,村(居)民常见病就诊不出社区。60岁以上老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村(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率达90%。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三)拓展文体教育服务。社区各类文化活动设施齐全,每个城乡社区建有2支以上群众性文体队伍。依托居民学校(课堂)和驻社区院(校)、图书馆、文化站等载体,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习教育培训活动,社区教育经费要达到常驻人口人均1元以上的标准。充分发挥社区现有文化体育娱乐设施的作用,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增强社区居民体质。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


  (四)强化治安保障服务。社区食品安全、疾病防控、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等应急反应机制和预案健全。按照“一区一警”标准配备社区警力。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机制健全,有相对固定的法制宣传调解人员,民事调解率达98%,调解成功率达90%,无因民事纠纷处置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做好社区禁毒、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转化工作。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公安局、卫生局、司法局


  (五)开展社区党建服务。党建工作体系健全,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流动党员转入社区党组织达90%。建有社区党员活动室,党员生活制度健全落实,社区党组织活动正常,党的工作实现社区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六)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大力倡导社区志愿服务,广泛动员社区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者队伍,大力推行城乡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全市城市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8%以上、农村占5%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文明办,市民政局、人社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社工队伍建设,提升社工整体素质


  坚持把社工队伍建设作为推进城乡社区发展的重要基础,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社工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社区工作人才在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中的专业优势,切实增强社区服务管理能力。


  (七)选优配强居(村)委会成员。严格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配备居(村)委会成员,城市社区由7至9人、农村社区由5至7人组成。对人口较多、服务管理任务较重的社区,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社区工作人员。选齐配全村(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积极开展楼院门栋自治管理,并设岗定责,建立考核与补贴机制,确保有人办事、有人管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提高社区工作者综合素质。组织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45岁以下专职社区工作者报考率达90%以上。市对县(市)区、街道(乡镇)分管负责同志每年培训一次,县(市)区、街道(乡镇)对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每年培训一次,参训率达90%以上。分期分批制定并实施社区工作者培训计划,按照社区工作者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因材施教开展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政治理论、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落实社区人员待遇。县(市、区)政府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统筹解决城市社区“两委”成员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农村社区“两委”成员报酬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障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夯实社会管理基础


  以和谐社区创建为抓手,深入实施社区体制机制创新、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为社会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十)开展省级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各县(市、区)按照《江苏省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目标要求,大力开展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三级联创,确保城市、农村和谐社区达标率分别达75%和65%以上(具体指标分解见附件1)。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广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村)委会为基础、社区管理服务站和综治办为平台的“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制,理顺社区各类组织关系,明晰委、居(村)、站、办职能,剥离社区居(村)委会行政事务,强化自治功能,切实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使其不仅挂牌、有人,而且真正成为实体化服务机构,并力争年底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综治办,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加快统筹城乡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公共资源向农村延伸,把政府主要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全面覆盖,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积极推进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把市场化、社会化服务机制引向农村,把文化、体育、教育、娱乐等设施引进农村,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需求。


  责任单位:市农办、农委、发改委、文广新局、体育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加快实施社区“扁平化”管理、“网格化”服务。强化社区服务管理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强化管理职能,下移管理重心,实行分片包干、设岗定责、责任到人、管理到户。年内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政法委、综治办,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四)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认真研究制定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支持社区管理类、服务型、公益型、互助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管理。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社会组织(社区)服务指导中心(具体指标分解见附件2),加强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社会组织(社区)的服务管理,创建省、市两级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培育典型,分类普及推广,全覆盖运行实施。全市每个社区新增社区社会组织2个以上,其中登记不少于1个(具体指标分解见附件3)。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两大平台”工程建设,搭建为民服务平台


  统筹规划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将社区工作用房、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平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专项规划,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搭建为民服务基础平台。


  (十五)加强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和街道(乡镇)按照不低于3000平方米和15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每个社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最低不少于4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站)。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把好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和工程验收等关口,确保社区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配套服务设施按规划方案及规划确定的标准建设到位。年内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及功能达标率达95%以上(具体指标分解见附件4)。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体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六)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民政部社区与福利机构数字化终端试点工程。按照“一处固定场所、一套信息设备、一名信息员、一套管理制度、一个长效机制”的基本要求,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社区的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2013年,社区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覆盖50%以上的城乡社区。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保障居民民主权利


  认真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入推进以“四个民主”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不断完善民主制度,创新自治形式,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各项民主权利,有效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七)组织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依法做好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和第五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制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扩大一次直选比例,确保选民参与率和一次选举成功率分别达93%和98%以上。进一步拓宽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范围和途径,丰富参与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八)提高基层民主自治水平。规范民主决策程序,确保居民的事居民议、居民定、居民办,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行社区“两委”任期目标责任制,依法制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建立城乡社区民主监督体系,实行居务、村务、财务全过程公开,加强民主理财、离任审计和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社区“两委”成员述职评议,自觉接受群众评议监督,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推行居民评议政府部门参与社区建设的“倒评”机制,积极采用民意调查、民情恳谈、民事协商等有效形式,切实保障其民主监督权,不断提高民主监督水平,城乡居民满意率达85%以上。


  责任单位:市纪委、组织部、机关工委、农办、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九)探索“政社互动”模式试点。今年上半年每个县(市)、区选择一个乡镇(街道)开展试点,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进一步明晰“行政权力”与“自治权利”界限,加快建立和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推动政府转变职能。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法制办、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落实城乡社区建设保障机制,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健全社区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推进措施,进一步增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推力,确保城乡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二十)加强对城乡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城乡社区建设协调机构,将社区建设绩效作为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考核的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一)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将城乡社区党组织、居(村)委会、服务站和综治办的工作经费、培训经费、人员报酬、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城乡社区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安排社区基础设施项目扶持资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资金和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确保社区建设与社会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建立社区建设督导评估机制。为切实增强行政工作推动力,提高行政效能,在完善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行政效能监察的同时,建立市、县(市)区社区建设与社会组织督导评估机制,定期分析、定期督导、定期推进,努力保障社区建设与社会组织工作卓有成效。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附件:1.南通市2013年省级和谐社区创建指标分解表


  2.南通市2013年三级社会组织(社区)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指标分解表


  3.南通市2013年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指标分解表


  4.南通市2013年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指标分解表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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