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3〕17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两会”精神,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通委发〔2013〕2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通政发〔2012〕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工作责任分解通知如下:
一、加快完善养老服务建设规划和政策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以实现“老有颐养”为目标,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建设规划和政策体系。
(一)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在编制各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年内市区及县(市)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并同步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空间落实。〔市区规划由市民政局(老龄办)、规划局牵头完成;县(市)规划由各县(市)政府牵头完成〕
(二)落实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用地。开设养老服务项目“绿色通道”,实行“保姆式”服务,做好用地报批和用地供应工作。(市国土局)
(三)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要保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有关建设资金及扶持资金足额到位。各县(市)及通州区福彩公益金50%以上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完善社会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加快研究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年内出台入住养老机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定额补贴,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与专业技能等级挂钩实施办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等制度。各县(市)出台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市民政局(老龄办)、人社局、财政局、消防支队,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目标任务考核。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列入对县(市)、区的考核范围,定期报告进展、定期督办情况,真正建立起责任明确到位、任务落实到位的长效机制。(市监察局)
二、加快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为重点,以开展日托、助餐等养老服务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健全专业服务队伍,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扩大居家养老服务受益面。
(六)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大力弘扬孝道文化,通过评比敬老文明先进家庭等活动,广泛营造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风尚。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凡在尊老、养老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采取一票否决制,不得评为公民道德或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大力宣传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高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意识。〔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民政局(老龄办)、团市委、妇联、司法局〕
(七)落实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举措,完善居民小区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老年人宜居社区。进一步深化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工作。做好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帮扶工作,适时调整、完善我市失独老人养老政策,保障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市民政局(老龄办)、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人口计生委、团市委、妇联,各县(市)、区政府〕
(八)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市新建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8家,总数达到81家,建成率达到70%,新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89家,总数达到1906家,建成率达到100%。〔市民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
(九)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功能。崇川区、港闸区及市开发区所有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30%以上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通州区及其它县(市)30%以上的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原有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均要开展日托、助餐等养老服务;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也要创造条件,积极开展日托、助餐等服务项目,切实满足辖区内老年人特别是独居、空巢、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市民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
(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以签订健康服务协议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和健康管理团队服务,为长期卧床、70周岁以上和独居等行动不便老人提供医疗规范许可的上门服务,力争65周岁以上老年人签约率达到50%以上。(市卫生局)
(十一)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出台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实施意见,推进社区老年人精神关爱试点工作,完成市老年人活动中心主体工程建设。〔市民政局(老龄办)〕
(十二)健全居家养老专业服务队伍。放宽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招录条件,提高工资待遇。市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按照通政发〔2012〕46号文件要求,配齐公益性岗位专业服务人员,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民政局(老龄办)协同〕
(十三)做好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机构编制落实工作,指导县(市)、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机构建设。(市编办)
(十四)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提供场地,以及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等措施,支持家政公司、社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年内市区社会力量承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达到40%,各县(市)及通州区社会力量承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力争达到30%。〔市民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扩大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崇川区、港闸区、市开发区继续为符合条件的6500多名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其中“三无”、“五保”、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其它县(市)及通州区全部建立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并逐步扩大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市民政局(老龄办)、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六)全面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市区按照通政发〔2012〕46号文件要求,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财政经费补助。年内全市老年人参保率力争达到15%。〔市财政局、民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以加强能力建设及行业监管为重点,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发展养老护理服务,切实提高养老机构监管水平。年内全市养老床位数新增3200张,总数达到5.02万张,占老年人总数比例达到2.7%。
(十七)加强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年内如东县社会福利中心一期工程主体完工,启东市、通州区、市开发区开工建设600张以上床位示范性社会福利机构。〔市民政局(老龄办),如东县、启东市、通州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加快农村敬老院改造进程。年内全市农村敬老院达标改造完成17家,累计完成50家,达标率达到60%。〔市民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
(十九)加快社区养老机构建设。全市城市小型托老所及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床位数年新增1000张,总数达到2500张。〔市民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提高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和营运补助标准,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年内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新增2000张,总数达到1.6万张,占机构床位数的35%。〔市民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一)优先发展护理康复服务。加强县级老年护理院建设,落实有关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机构。年内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开工建设2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护理院。〔市民政局(老龄办)、卫生局,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政府〕
(二十二)研究制定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并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市人社局)
(二十三)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养老机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年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养老服务机构的年度检查结果。对年审不合格的养老服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取消其享受的有关优惠待遇,并依法处罚。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市民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快实施养老服务信息工程
以居家呼叫及应急救援服务系统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手段信息化,努力为广大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
(二十四)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建立市、县、乡镇、社区四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市民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五)健全居家呼叫服务网络。推进居家老年人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基本全覆盖,全市新增服务对象6000余名。市区70周岁以上的独居老人、8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全部纳入居家呼叫及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市民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快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产业政策为重点,科学规划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布局,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快速发展。
(二十六)做好产业发展方向指导。科学规划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布局,指导各地明确养老服务产业招商方向,形成区域特色鲜明、产业配套完善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市经信委)
(二十七)强化本市养老产业供需对接。积极搭建供需平台,组织相关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与我市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专题对接,为养老机构、社区高标准配送价廉质优的养老产品,为养老服务产业相关企业开拓产品市场、对接养老服务机构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市经信委)
(二十八)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养老服务。鼓励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培育服务品牌,重点做好南通亿帮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南通泽旺保洁劳务有限公司等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引导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养老服务,重点做好南通市百帮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市好苏嫂家庭服务中心等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的引导工作。〔市商务局牵头,市民政局(老龄办)、财政局、人社局、妇联协同〕
(二十九)培训家政服务人员。围绕居家养老家政服务项目,优化培训机构、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资金扶持,精心组织家政服务员培训,着力提升居家养老家政服务技能。年培训家政服务员600名。(市商务局、财政局、总工会)
(三十)发展老年文化。整合现有资源,积极为老年人文化养老的组织实施创造条件。(市文广新局)
六、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以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素质为重点,加强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福利待遇,壮大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
(三十一)开展技能培训。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和家庭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年内通过培训的护理人员占护理人员总数的33%。〔市人社局、民政局(老龄办)、商务局、卫生局、妇联〕
(三十二)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福利待遇。按照通政发〔2012〕46号文件要求,落实养老机构护理员特殊公益性岗位补贴。〔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老龄办)〕
(三十三)发展和壮大各类志愿者服务组织。通过“抓结对、抓活动、抓宣传”,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活动长效机制。建立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等互助服务机制,推动助老志愿行动长期健康发展。(市人社局、团市委、妇联)
(三十四)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机制。〔市人社局、民政局(老龄办)〕
附件:南通市2013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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