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3〕55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夏季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夏季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3〕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切实保障我市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实施蓝天行动计划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3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坚决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最大限度降低秸秆焚烧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目标
开展省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推进县建设,坚持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重点,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启东市、海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率45%以上,其他地区60%以上;秸秆多种形式利用率,三麦秸秆力争达到35%,油菜秸秆达到70%。
全面实施禁烧,确保全市不发生大面积秸秆焚烧事件,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确保环保部及省卫星遥感火点数比2012年夏季下降25%。
(二)工作重点
秸秆禁烧工作重点时段:5月20日至6月30日。
秸秆禁烧工作重点区域:机场周边20公里范围内;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铁路两侧和风景名胜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油库、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主城区周边30公里范围内。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准备部署阶段(4月1至4月20日)
研究制定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召开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部署会,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要求,修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考核奖励办法。
各地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计划,大力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其他形式的综合利用;对暂时无法综合利用的秸秆,各地应设置秸秆临时堆场。各县(市)区应于4月15日前将2013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及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推进落实阶段(4月21至5月19日)
制定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工作计划。各县(市)区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层层签订责任状,对敏感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秸秆临时堆场的设置进行督查。
开展广泛宣传,联合电视、广播等新闻单位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宣传报道,为秸秆禁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督查巡查阶段(5月20日至6月30日)
市级成立1个综合督查组和7个督查巡查组,分片包干,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督查巡查。各督查巡查组每天14:00-22:00组织巡查。综合督查组对各督查巡查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督查。
各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信息调度和督查巡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和通报动态。
各级环保部门加密监测城市空气质量,与气象部门加强合作,预报空气扩散条件较差的天气。
(四)总结考核阶段(7月30日前)
各县(市)区认真总结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情况,并于7月10日将总结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四、考核奖惩措施
(一)秸秆禁烧工作作为生态市创建环保重点工作进行考核。今年,市政府将安排专款,对生态市创建环保重点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秸秆禁烧工作将列为重点考核内容,对禁烧工作突出的地区给予表彰。
(二)秸秆禁烧工作列入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主要目标进行考核。被环保部通报的,在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主要目标考核中每个火点扣0.2分;被省环保厅通报的,每个火点扣0.1分;被市督查组巡查中发现的,每个火点扣0.05分,总扣分最高不超过2分。
(三)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全市环保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对禁烧工作突出的地区给予表彰。对环保部、省环保厅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的及省环保厅巡查发现的全省第一个火点(超过300平方以上)所在县(市)区取消全省考核优秀推荐资格,并通报批评,约谈当地政府分管负责人,对所在镇(街)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对市级巡查发现的第一处火点(超过200平方以上)所在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四)对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事故或因秸秆抛河引起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地区将通报批评,并在市级媒体曝光。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提请监察机关予以问责。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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