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3〕29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菜篮子”工程建设主要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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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菜篮子”工程建设主要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3〕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十四届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的要求,切实加强“菜篮子”五大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菜篮子”工程质量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菜篮子”工程建设主要工作责任分解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产销体系建设


  (一)巩固和强化“菜篮子”基地建设。选择远离城区、远离工业污染区、水质达标、交通便利的地区建立市区重点蔬菜保供基地。进一步探索并完善蔬菜保供基地的建设管理机制,加强属地管理,加快基地建设。集中财政支农资金加大扶持力度,新增市区蔬菜生产应急保供基地3500亩,累计达15000亩。在市区启动3个1万亩“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并适度增加露天叶菜类种植面积。(市农委、财政局、农发局,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政府,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


  (二)大力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品牌培育和认证。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和叶菜类自给率。适度增加财政补贴,积极引导基地蔬菜主要供应市区市场,逐步提高地产菜的市场比重。(市农委、财政局)


  (三)加快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全年新增水产品无公害基地30万亩、千亩以上水产养殖基地5个、高效渔业面积10万亩。做好水产品供应协调工作,确保水产品供应充足,丰富市民“菜篮子”。(市海洋与渔业局)


  (四)按照“基地+农户+公司+市场”的思路,建立健全市场保供体系。研究确定一批重点蔬菜保供品种和保供方式,适度安排商业实物储备资金,选择南通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等企业承担储备任务,完善大宗蔬菜经营周转储备制度,建立应急生产和上市机制,确保在灾害性异常气候和其他突发情况下市区蔬菜的应急供应。进一步完善猪肉储备制度,根据基地生猪产销和市场供应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生猪活体储备规模,强化储备监管,确保储备生猪的存栏数量和有效供应。(市商务局、农委、财政局)


  (五)大力度推进产销衔接。加强对“菜篮子”生产基地的产销信息服务,引导扩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生产,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菜篮子”生产基地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发展订单农业,减少种植盲目性;深入开展农超、农批、农工、农社、农餐等各种形式的对接活动,推进蔬菜基地与超市、农批市场等建立产销合作关系;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建立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减少流通环节和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引导农副产品批发企业建设冷链物流加工配送中心,延长蔬菜销售期,做长蔬菜产业链,防止蔬菜“卖难买贵”。(市商务局、农委、供销社)


  二、切实加强流通体系建设


  (六)加快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建设进度。重点推进二期工程规划设计调整和开工建设,重点加快冷库、电子商务平台、配套服务用房建设进度,为商户扩大经营、改善条件提供便利。加快肉类、家禽、豆制品、粮油、南北货副食品、花卉等交易区建设进度,促进南北货副食品交易区开业。强化配送中心建设,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不断提高配送比重,以满足超市、学校、企业等单位及市区部分居民“菜篮子”产品配送需求。加大招商力度,组织招商活动,尽快增加入驻经营户数量和采购客户的数量,进一步扩大农产品交易规模。(市商务局、供销社、交通局、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等部门)


  (七)加大市区菜市场升级改造推进和管理力度。着力推进市区7家(崇川区2家、港闸区2家、开发区3家)菜市场升级改造这一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加大财政对菜市场建设的投入力度,新建的菜市场做好科学规划布局和环境影响评价,在明确公益性质的前提下逐步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有经营;强化市区菜市场长效管理,取缔马路市场,健全菜市场管理机制,实行街道为主、部门配合的属地管理体制,根据菜市场运行特点,实行市、区、街道三级考核。(市商务局,崇川区、港闸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城管局、南通工商局等部门)


  (八)继续抓好平价商店建设。进一步完善平价商店长效管理机制,提高运行质量,扩大平价商店整体影响力。积极引导平价商店加强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增加平价农产品数量,减少流通环节,进一步发挥稳价惠民的作用;加大督查、复验力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平价商店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考核奖励补贴机制,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平价商店发展。(市物价局、商务局、农委、供销社、财政局、南通工商局等部门)


  (九)推进市区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积极培育新型集约化大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推进市区大型生猪定点屠宰龙头企业规划建设,提升生猪屠宰能力与加工水平。设立猪肉交易批发市场,有效保障市场供应,切实维护食品安全,满足市区居民基本生活消费需求。(市商务局、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供销社、交通局、建设局、环保局等部门)


  三、切实加强安全体系建设


  (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生产领域方面,市农委负责抓好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工作,加强畜禽生产防疫、检疫,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抓好渔业防疫、检疫和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南通质监局负责抓好豆制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主要农副产品优质优产;流通领域方面,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相关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健全执法、监管机构,明确专职人员,切实履行对农批市场、菜市场和超市的监管职责。市食安办、农委、南通工商局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农批市场、菜市场和超市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抽检比重,市相关职能部门检测设备及费用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办、农委、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南通质监局、南通工商局等部门)


  (十一)推进肉菜流通追溯系统建设。巩固和发展肉品流通追溯体系,切实加强系统维护,保持系统联通顺畅、运转正常。结合市区菜市场升级改造和市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规划建设,逐步扩大肉品流通追溯体系覆盖范围;努力推进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南通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力求蔬菜流通追溯系统建设列入国家试点城市计划,利用部、省扶持资金开展工作。按上级要求,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地方配套资金,支持肉菜流通追溯能力建设。(市商务局、财政局)


  (十二)整顿和规范“菜篮子”市场秩序。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本辖区内的马路市场整治工作。市城管局、南通工商局、市物价局、南通质监局、市农委、市商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加大对猪肉无证经营的整治力度,确保在推进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的菜市场周围500-800米范围内没有无照经营,为老百姓提供放心安全的购物环境。(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南通工商局、市物价局、南通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农委等部门)


  四、切实加强信息体系建设


  (十三)建立企业信息监测网络系统。加大财政对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扶持力度,开发、建设“菜篮子”生产、销售企业信息监测网络系统,定期通过网络发布生产、销售、价格等信息;在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建立“菜篮子”产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定期收集发布“菜篮子”产品生产、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并与生产基地对接,努力解决生产和销售信息脱节的问题。(市商务局、农委、供销社、交通局、财政局)


  (十四)健全价格信息监测发布体系。依托民生价格信息采集系统,拓展价格监测信息发布渠道,定时向批发市场、菜市场、平价商店和社会发布价格信息。在市区菜市场设置电子显示屏,各经营户实行挂牌明码标价。(市物价局、农委、商务局、供销社、交通局、财政局、南通工商局等部门)


  (十五)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充分利用各级市场、物价监测网络系统,完善日报、周报、月报制度,加强对主要“菜篮子”产品品种产量、价格、销售等情况的监测、分析。进一步完善与苏南食品对比指标体系,定期比对苏锡常等地价格,分析价差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力争我市菜价低于苏南城市水平。加强市场巡查,及时掌握节假日等重要时段的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建立和完善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系统,及早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预警建议。(市物价局、商务局、农委)


  五、切实加强管理体系建设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继续认真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行政领导对本辖区的“菜篮子”负总责,市县联动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完善管理网络。根据部门机构和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充实“菜篮子”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理顺关系,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菜篮子”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加强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考核机制,将“菜篮子”工程中的基地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等工作任务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制和新农村建设考核,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真正形成“菜篮子”工程建设合力。(市“菜篮子”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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