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3〕26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达标乡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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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达标乡镇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3〕26号






各县(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达标乡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1〕19号)规定,经各地申报,市长效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考核验收,并报市政府同意,确定海安县开发区(城东镇)等31个乡镇为2012年度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达标乡镇,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经公布的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达标乡镇要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的完善和长效管理效果的提升。各地要继续推进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为深入推进“民富、村美、风气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附件:2012年度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达标乡镇汇总表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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