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3〕25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18:18:14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通政办发〔2013〕25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力推进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生态河道建设,加强地区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及时解决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力争全面实现市区三年清水目标,现就加强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水环境综合整治重要性的认识


  城市水环境质量事关城市形象,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近年来,随着全国文明城市的成功创建,我市城市水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群众的满意度逐年提升,以濠河为标志的城市景观已成为我市一张靓丽的名片。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现阶段南通正处在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期,加强环境保护刻不容缓。排水管理职责不清,排水管理不到位,导致城市河道黑臭问题依然突出,仍是群众投诉的热点;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河道景观的亮点还不多。因此,加强市区水环境治理,提高治理水平,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显得十分迫切而重要。市区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建设美丽南通的高度,充分认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更新观念,强化措施,加快推进。


  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全力推进市区河道截污治污,加强供水、排水管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同时通过河道清淤、贯通水系、引江调水和长效管理等措施,力争到2015年,河道水质有较大改善,80%以上河道达到生态河道标准,将河道建设成“水清流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生态景观河道,为建设宜居城市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按照“科学规划,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控源为本,生态优先;部门联动,统筹协调”的原则,通过实施控源截污、雨污分流、生态河道建设等措施,大力推进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营造人水和谐的宜居环境。


  三、水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内容和今年工作任务


  (一)水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内容。


  1.污染源排查。为彻底解决污水入河污染水环境问题,必须加强污染源排查,找源头,从源头治理。


  2.截污入管。在排查污染源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污水截入城市污水管网,同时加大投入,加大市区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


  3.控污管理。加强对“五小行业”、小区阳台、车库等排污管理力度;对城市所有申请用水户(居民住户除外)实行先排水后供水的管理模式;新建小区、楼房前侧要铺设排污管网,列入小区建设一并验收。


  4.河道整治。在污水截流入管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城市河道整治工作,重点在清淤和贯通水系上下功夫,使城市河道水能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全面畅通水系。


  5.河道稽查。加强市区河道稽查,对污水直排入河及通过雨水管排污的现象,及时发现迅速处理。


  (二)2013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根椐《南通市城市水系规划》及近几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初步确定2013年度整治河道47项,投资估算63780万元;河道截污13条,投资估算16210万元。其中:市管河道整治8项,估算投资17600万元,截污工程4条,估算投资14000万元;崇川区河道整治16条,估算投资14990万元,截污工程7条,估算投资1550万元;港闸区河道整治9条,估算投资14990万元;河道截污1条,估算投资410万元。市开发区河道整治14条,估算投资14400万元,截污工程1条,估算投资250万元。


  鉴于新一轮城建体制尚未正式出台,市区河道整治及截污的实施主体和投资主体暂按如下办法执行:(一)河道整治。市管河道整治由市水利局组织实施,资金由市级负责;崇川区、港闸区区管河道整治由相关区组织实施,资金市财政补助50%;封闭区及开发区河道整治由相关区组织实施,资金自筹解决。(二)污水截流。污水截流项目根据排查组排查情况,由市城乡建设局统一分类整理,既有主次干道由市城乡建设局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实施;新建主次干道由市城建集团负责实施,资金由市级负责;支路及小区内截污由各区政府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关经费。市城乡建设局对各实施主体的截污方案、实施过程、截污效果进行监督管理。新城建体制出台后按新体制规定办理。


  四、水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建立“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内容,成立6个工作小组,既明确责任主体,同时要加强配合协作,形成治水合力。污染源排查组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截污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控污组由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牵头协调,发放交办单至相关部门;稽查组由市水利局、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建稽查队伍,进行网格化稽查;河道整治组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建设按分级实施原则进行;拆迁拆违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市相关部门要依照责任分工,紧密协作。市财政部门要强化对水环境整治项目的统筹,凡涉及到老小区截污的河道整治项目概算,应一并审核老小区截污概算,待老小区截污工程完成后再实施河道整治或两者同步实施。市规划部门负责制定市区河道蓝线规划,加强河道蓝线规划控制,对涉及水系调整、填埋河道的城市建设项目严把规划审批关;统一规划“城中村”改造,考虑污水排放问题。市城管部门要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向整治办公室通报。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市区通航水域的船舶防污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国土局负责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用地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依法办理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范围内用地手续。


  (三)加大舆论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对综合整治建设的知晓度和关注度,广泛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努力营造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广泛接受公众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社会监督机制,确保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有序实施和深入推进。


  附件:2013年南通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表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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