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3〕7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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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4日


南通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2011年-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服务体系建设,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及《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南通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及发展环境


  (一)“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南通市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市委、市政府颁发《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残疾人事业发展思路和行动纲领。市政府逐年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不断改善残疾人基本状况。通过召开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举办“全国助残日”活动等活动,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得到了进一步弘扬,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明显改善。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南通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通政发〔2006〕100号)及其配套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目标全面完成。


  --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全市残疾人普遍享受高于低保标准20%的优惠政策,全市低保对象146533人,残疾人占比近40%,有60427名重度残疾人享受到了生活救助,占重度残疾人的58%左右,残疾人生活困难的基本实现了应保就保。从2010年起,6688名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享受到了护理补助。在基本养老、城市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对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困残疾人家庭实施特别扶助和分类救助。


  --残疾人康复服务逐步普及,五年来,全市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5000例,其中免费手术5000例,为贫困肢残人免费安装假肢750副,肢残人系统康复训练8000名,聋儿语训150名,聋儿家长培训150名,低视力康复100名,低视力儿童家长培训100名,智残儿童康复训练150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150名,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35000(副)。1200多名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得到免费系统康复训练,每年为五千名左右贫困精神病人免费给药,对5000多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免费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近 20万名残疾人从康复服务的普及中直接受益。


  --残疾人就业渠道不断拓展,连续三年举办专场招聘会,并采取职业介绍等方式,主动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对全市残疾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和缴纳保险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利。五年来,全市新安置残疾人就业3500多名,扶持1500名残疾人走上自食其力的道路。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丰富多彩,各地通过组织职业培训、种养殖技术指导等,共对六千余名残疾人进行各类职业培训,帮助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在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中,我市残疾人代表队经过奋勇拼搏取得团体总分第二名的好成绩。


  --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益活跃,我市肢残运动员顾小飞在亚残会上获得举重金牌,并打破了世界纪录;盲人陈山勇则和队友在北京残奥会上获得盲人足球项目亚军,在亚残会上获得该项目冠军;肢残运动员陈鑫云获得羽毛球比赛的亚军。在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中,我市选送的小品《飞翔的维纳斯》获得一等奖。


  --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目前,125位残疾人专职委员经过选聘已经全部定岗到位,我市乡镇、街道有专职理事长和工作人员,社区(村)有残疾人协会和专职委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基本建成。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各县(市、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基本落实,海门、海安、崇川、启东已先后投入使用,如皋市已经基本完成室内装修和项目配置;市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在南通市紫琅医院挂牌,各县(市、区)正在积极开展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工作。


  --全市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基本建成,20多万残疾人人口信息入库,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20万本。残疾人参与社会能力显着增强,涌现出一大批自强模范和先进典型,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残疾人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满足率低、服务能力弱,残疾人服务机构缺乏统一规划、行业管理和扶持政策;残疾人事业发展在城乡、区域之间还不够平衡,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亟待改善,乡(镇、街道)残疾人组织、残疾人服务设施有待加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已成为推进南通基本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十二五”是推进南通基本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转折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残疾人事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更好的发展环境。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作了重大部署,为残疾人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国际残疾人权利公约》和新修订《残疾人保障法》的颁布施行,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更加注重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更加注重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南通基本现代化建设目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新变化,顺应残疾人过上美好生活新期待,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提升残疾人收入水平、生活质量、幸福指数、社会地位和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重点,积极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确保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共享社会成果,确保残疾人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确保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加快发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城乡和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相协调、残疾人群体与其他群体利益相和谐、残疾人与其他社会成员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权益相均等。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考核,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通过制定激励政策,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以及残疾人家庭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坚持增能优先,促进就业。始终把握劳动福利型发展方向,强化康复和教育培训,激发残疾人自强自立,提高残疾人素质和能力,推动残疾人创业就业,实现充分就业;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按照“普惠加特惠、增收加减支”的原则,重点提高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社会保障与福利水平,确保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全面小康社会。


  --坚持面向农村,强化基层。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通过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基本形成以专业服务机构为骨干,以基层社区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家庭服务为补充,涵盖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托养、文化、体育、维权、信息化和无障碍等基本内容的服务网络,构建完整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满足残疾人对基本公共服务和特殊服务的需求。


  --坚持依靠科技,人才引领。采取切实措施推动科技创新,通过学习引进和推广应用残疾人工作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多层次优秀人才,着力打造优秀残疾人人才、高质量的残疾人工作者、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工作者和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等五支队伍,努力向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目标迈进。


  --坚持创新驱动,激发活力。加强理论研究,创新残疾人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服务机构公益性有效实现形式,调动民间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服务质量,努力构建残疾人事业更具活力、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主要目标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收入实现倍增,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充分就业,重度和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生活得到特别照顾;城乡残疾人平等共享就业、教育、康复、托养、文化、体育、维权、信息化和无障碍等公共服务。残疾人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基层力量和创新活力显着增强,城乡和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基本均衡。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残疾人事业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完善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


  --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基本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


  --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开发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农村贫苦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继续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验健身服务,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补助。


  --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建设好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


  --新建、改建、扩建市、县、乡三级残疾人服务设施。


  --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和南通残疾人服务网。


  三、“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完善普惠加特惠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1.积极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制定《南通市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城镇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5%以上。主要措施:


  --支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采取税收优惠、奖励补贴等措施,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性单位。支持福利企业发展生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品牌创新,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十二五”期间,通过集中安排帮助四千名残疾人就业。


  --全面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依法在城乡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适当工种岗位和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政府招录公务员时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和录用。人社部门免费为残疾人及用人单位提供招聘岗位及场地租用。建立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到201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面达到90%以上,新安排四千名残疾人就业。


  --全力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采取资金支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保补贴、免费培训、岗位补贴等政策措施,每年扶持一定残疾人个体从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


  --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制度。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明确比例优先安置残疾人,人社部门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鉴定。制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制定无法实现正规就业的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政府补助和社会保障政策。通过开办福利性工(农)疗机构,推行精神、智力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非正规就业。实行盲人按摩行业保护政策,保障盲人就业稳定。


  --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行动。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救助重点对象,鼓励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并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给予岗位补助。通过岗位补贴或保险补贴方式,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大学生提供毕业实习、就业岗位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强化社区助残就业服务,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推动残疾人立足社区参与各种便民利民的家庭服务业,扶持重度残疾人居家从事手工制作,改善残疾人从业结构和就业形式,提高残疾人从事服务业的比例。


  --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民政、税务、残联等部门要完善年检制度,强化对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残疾职工在岗在职,平等享受晋职、晋级、评定职称、薪资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各项权益。建立激励监督机制,对安置残疾人就业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拒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2.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医疗保障,确保残疾人病有所医。制定和完善康复保障政策,积极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建成南通市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政策,全面实现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主要措施:


  --健全残疾人医疗保险制度。将城乡所有残疾人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低保残疾人、农村“五保”残疾人、城乡残疾学生和儿童、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参保参合费用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对其他残疾人给予减免或补贴。适当提高残疾人报销比例,并降低起报标准。


  --扩大残疾人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提高救助标准。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重病残疾人患者实行分类救助。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大病救助制度,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低保家庭中的无业重度残疾人,在其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之后,对个人所负担费用在医保规定范围内给予全额救助。


  --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白内障复明手术、残疾人助视助听及普及型假肢矫形器具适配、精神病人住院及长期服药、中风瘫痪、肢体残疾和麻风畸残矫治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报标准。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建立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救助制度。深化推进贫困残疾人“助行、助视、助听”和为贫困精神病人免费给药等救助工作。巩固“白内障无障碍”创建成果,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开展以康复指导、辅具适配、无障碍改造、康复知识普及为主要内容的康复服务“四进家庭”活动。全面实施重症精神残疾以及老年偏瘫等专项康复救助工程。


  --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工程。对6岁以下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早期残疾筛查、医疗康复、康复训练、康复指导和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对7-14岁残疾儿童少年给予康复训练补助。为贫困家庭聋儿、低视力残疾儿童免费配戴助听器、助视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为符合手术指征的贫困家庭聋儿植入人工耳蜗提供救助。


  3.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实施“残疾人收入倍增计划”,增加残疾人生活保障特惠项目,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确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接近当地平均水平,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个人收入达到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上。主要措施:


  --完善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本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的20%低保金,并逐年提高标准。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全面落实和推行无业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并逐步实行同等享受各项低保制度优待政策,提高保障标准。将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和没有实现稳定就业的残疾人作为临时生活救助的重点对象,提高救助标准。


  --确保从业残疾人纳入各类社会保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将在城镇就业的残疾职工纳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鼓励、帮助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落实有关补贴。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充分保障残疾人社保异地接转、支付等待遇。鼓励各类商业保险机构设立残疾人专项险种。


  --扩大城乡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积极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地方政府为重度和贫困残疾人代缴一定的个人参保费用,并对其他残疾人参保给予补贴。探索建立无就业能力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重度和贫困残疾人由政府全额代缴个人参保费,并对其他残疾人给予补贴。降低残疾人领取养老金年龄限制,适当提高残疾人养老金待遇标准。制定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相关规定。


  --加大农村残疾人帮扶力度。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并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机结合。坚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帮扶措施到户到人。加大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力度,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帮扶5000名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


  4.加大残疾人住房保障力度。研究制定城乡生活困难残疾人住房保障政策,实施“残疾人小康家居工程”,优先改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条件,确保残疾人达到当地人均住房标准。主要措施:


  --统筹安排好残疾人保障性住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城市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时,将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并把贫困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补助对象。城市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和搬迁等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对于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城市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配租、配售。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残疾人农民工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制定残疾人保障性住房特殊扶助政策。放宽残疾人家庭实物配租对象和条件,扩大保障范围,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 并提高补助标准。在配租、配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选择房源、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在城镇改造拆迁时,妥善安置好残疾人住所,适当提高临时安置和搬迁补助费;在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回迁时,对残疾人户在楼层位置、户型挑选等方面给予照顾。


  --建立健全农村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将解决农村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与扶贫开发、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贫易地搬迁、小城镇建设等工作相结合优先安排。在实施新农村规划改造项目中,减免农村贫困残疾人建房相关规费。依法保护农村残疾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实行常态化,确保“发现一户、改造一户”。


  --为贫困残疾人家庭配置基本家电家具。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用品和家用电器补贴制度,通过财政支持,每年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基本生活用品、家用电器补贴,同时动员社会为困难家庭捐赠家电、家具等物品。设立爱心助残超市,推行“一助一”帮残解困和党员干部包户等多种助残措施,帮助残疾人家庭提高生活质量。


  5.充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制度,高质量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


  --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将特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全覆盖。巩固残疾儿童少年9年制义务教育成果,确保每个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制定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接受义务教育专项政策。实行在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双重注册制度。


  --实施扶残助学。残疾学生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实行免费。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学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所有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


  --完善残疾人就学保障政策。残疾学生不受学区限制就近就便入学,各类学校不得拒绝残疾学生入学。保障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保证残疾学生免试免费接受职业高中教育。


  6.努力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大力发展残疾人福利,逐步将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纳入福利保障范围。


  --全面推行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或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规定予以供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贫困重度残疾人,依据其家庭收入状况给予护理补贴,逐步提高标准、放宽年龄并实现城乡并轨。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改善孤残儿童福利机构和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条件。


  --建立残疾人专项生活补贴制度。制定残疾人生活救助、生活补贴、减免残疾人生活支出等专项制度,增加残疾人家庭实际收入。全面推行重残补贴金制度,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给予特别救助。研究制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


  --加大对残疾人的优待扶助。落实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博物馆、纪念馆、旅游景点等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办方便残疾人的优惠服务项目。


  (二)健全城乡均等化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


  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要求,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全面建成规划科学、分工合理、面向基层、覆盖城乡的现代残疾人服务体系。


  1.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依托现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稳定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残疾人开放,实现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人人都能得到就业服务。主要措施:


  --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加快完成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建设,推动市、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备就业市场预测、就业岗位对接、职业技能鉴定、自主创业孵化功能,提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能力评估等个性化服务水平。


  --加强专业化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各类学校、社会组织、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具有特色、就业前景好的残疾人就业和创业培训,依托职业技术院校开展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培养,逐步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培养机制,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挂钩的制度。大力培养具有高等专业水平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定期对已就业的盲人按摩人员实施继续教育。


  --努力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推动社会力量举办福利企业、工(农)疗机构、盲人按摩机构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建立残疾人自主创业孵化基地。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发展资金, 优先向有创业能力的残疾人倾斜。要积极开发公益岗位安置残疾人,城市报刊亭、理发店、洗衣房、维修点、便利店等便民服务网点应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员经营。依托社会化就业服务组织,推进社区公益岗位、灵活就业岗位、家庭服务岗位与残疾人劳动力有效衔接。加强对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行业的管理,开办好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积极拓宽盲人就业新领域。


  --建立城乡一体的农村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加快农村残疾人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提高农村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加强对农村残疾人的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开展公司加农户产业化扶贫,创建残疾人扶贫基地,引导带动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2.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形成以市级康复专业机构为龙头、县(市、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康复机构为骨干、民办康复机构为补充、乡镇(街道)和社区康复室为基础的康复服务网络;完善残疾预防体系。主要措施:


  --完成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市级建立专业残疾人康复医院,引导县级康复中心合理布局、错位发展。大力引进高端人才,适度超前配置设备,合理调配必要编制,提高残疾人康复中心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拓展康复服务领域,确保完成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任务。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服务机构。“十二五”期间,市、县两级财政应适当对重点康复机构建设继续给予设备补贴。


  --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完善市、县康复机构建设,到2015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设立康复医学科、康复门诊、康复病区,建立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与康复专科医院、康复服务机构的双向转介服务制度。所有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康复室,培养并配备精神病防治指导员和康复训练指导员各1名。社区要建立残疾人康复站。


  --加强康复行业规范化管理。按照各类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从注册登记、场地设施、器材配备、从业资格、师资力量配比等方面规范康复机构建设。规范康复项目收费,制定各类康复效果评估标准,形成规范的效果评估与经费结算制度。


  “十二五”期间,全市为5万名贫困残疾人家庭适配辅助器具和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建立20万份康复服务档案和康复训练档案;为1000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为500名盲人实施定向行走训练;为800名贫困肢体残疾人安装普及型假肢、矫形器;为200名贫困聋儿配戴助听器,并对200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对200名智障和孤独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对200名脑瘫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为5000名精神病患者免费发放药物,为500名重度精神病人提供免费住院治疗服务。


  3.健全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实现特殊教育现代化目标,建立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融合教育更加普及的现代残疾人教育体系、满足残疾人接受各类教育的需求。主要措施: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取消残疾学生进入普通学校的限制,各级各类普通学校要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残疾人专业(班),增设适合残疾人就学就业的专业,并逐步提高办学层次。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按照招收残疾人数量给予学校特殊教育补贴,实现教育公平。


  --保障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班)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研制开发适合不同类别、不同程度残疾人学习的设备和软件,利用科学手段帮助学习困难的残疾人在社区或家庭接受教育。


  --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中心举办残疾儿童学前班,对残疾儿童进行学前教育和针对性的康复训练。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和社会慈善组织应开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多层次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保证各类适龄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学前教育。


  4.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居家安养为基础、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县(市、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成南通市市级残疾人托养中心,对1万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主要措施:


  --推进托养服务机构建设。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兴建规模适中、功能齐全、服务优质、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在市和县(市、区)均建立可服务100人以上的公办托养服务机构所,将县级以上托养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建成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按照配套完善、适度超前的原则和国家要求,建立不低于200张床位、具有现代化水平的市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全市托养工作提供服务示范、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完善居家护理服务。以家庭为依托,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采取多种形式,为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为实施居家护理的残疾人家庭发放护理补贴。


  5.健全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到2015年,实现县(市、区)有文化体育场(馆)、乡(镇)有活动站、村(社区)有活动室的目标。实施“以文化励志、以体育健身”为主要内容的“励志健身计划”。主要措施:


  --培养残疾人文艺人才,成立各类残疾人文化艺术爱好者协会,建立市级特殊艺术人才数据库,完善优秀残疾人文艺人才发现、培养、储备机制。每两年举办一次残疾人文艺汇演,定期组织全市特教学校学生、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文艺汇演。各县(市、区)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残疾人“文化活动周”活动。


  --加强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各县(市、区)建立符合国家建设标准、满足残疾人需求、方便残疾人参与文化体育活动的综合服务中心。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要建成“残疾人之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残疾人文化体育等活动。


  --扩大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公共服务设施的范围。各级公共服务设施要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增加图书和有声读物种类、数量,在“农家书屋”开辟残疾人阅览区,为“农家书屋”配发实用书籍和相关读物。城乡社区体育场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依托社区康复中心、农村乡镇文体活动中心、特教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组织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康复健身活动。


  6.健全残疾人维权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体系。主要措施:


  --加强残疾人维权机构规范化建设。整合残疾人维权工作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市、县(市、区)建立残疾人维权中心,乡镇(街道)建立残疾人维权站。


  --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生和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委员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扎实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农村延伸。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察督办制度,完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各类问题和案件排查力度和对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7.健全无障碍服务体系。市、县两级全面达到国家或省无障碍城市建设标准,无障碍建设逐步向乡镇和农村延伸,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常态化,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主要措施:


  --市、县两级全面开展国家和省级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创建无障碍建设示范镇。


  --全面提升无障碍建设水平。加大交通运输、航空、铁路、学校、旅游景点及城市公共交通等重点行业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30%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现无障碍化,城市公共停车区应当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专用停车泊位。加快推进现有建筑物、居住小区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在公共场所和服务单位设立醒目的无障碍提示标志,增加盲文标识和语音系统,在医院、商场、银行、旅游景点等窗口服务单位普遍开展手语培训。推进无障碍设施向残疾人家庭延伸,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免费适配辅助器具、提供无障碍改造补助。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和维护,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组织残疾人对重大新建公共设施和市政项目进行无障碍体验,对不符合无障碍建设规范的公共场所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立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审批把关制度和无障碍设计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推进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以国家信息无障碍建设标准为依据,积极推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对各级残联系统网站进行无障碍改造。开展信息无障碍技术研发,大力推广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技术和产品,实现残疾人网络信息交流无障碍。


  8.健全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大力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在乡镇布点、向农村延伸。乡镇(街道)全面实现有残疾人托养所、康复室、文化站、扶贫基地、福利企业、盲人按摩点的“六有”目标。主要措施:


  --鼓励社会力量在乡镇(街道)兴办以日间照料为主的残 疾人托养机构,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


  --依托乡镇(街道)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康复训练室,配置残疾人康复训练设备,安排专业康复人员指导残疾人训练。


  --乡镇(街道)、社区建立残疾人文化站(室),逐步增添适合残疾人阅读的书籍、音像设备资料,配置残疾人体育活动器材,活跃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生活。


  --鼓励、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在乡镇(街道)和社区开办盲人按摩点,通过服务社区自谋职业。有关部门要在提供场地、减免税费等方面给予扶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为从业盲人进行保健按摩技能培训。


  (三)强化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体系


  1.完善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考核内容,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建立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主要措施:


  --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各级政府残工委秘书处设在残联内,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重要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组织督查并通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年度工作目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每年办几件残疾人普遍关心的难事实事,年终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递交专题工作汇报。


  2.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社会环境。“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深入人心,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基本形成。主要措施:


  --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依托主流媒体深入宣传人道主义思想,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主流网站等媒体开办专题栏(节)目,加大宣传力度。


  --将扶残助残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条件,实行动态考核。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 等平台,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努力实现志愿助残服务规范化管理、常态化服务,品牌化培育、社会化运作。全市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40万。


  --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召开全市自强与助残先进表彰大会。开展全市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3.建立促进加快发展的投入机制。“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每年以较高的幅度递增。主要措施:


  --各级政府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预算增长率高于当地财政收入增长率。扶助残疾人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进一步完善地税代收、财政代扣的征收机制,做到应收尽收。


  --各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本级留成公益金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和体育项目分别不少于 20%、10%。


  --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开展专项经费审计和绩效评估,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监管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4.加强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建立以残联组织为骨干,残疾人专门协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民间机构等社会组织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主要措施:


  --切实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切实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残联配备专职理事长。


  --加强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反映残疾人呼声、稳定残疾人群体、促进残疾人工作的作用。


  --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建设,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创造条件让社工、义工、中介等民间组织和机构在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建立残联组织牵头规划、民间机构组织实施、行业协会管理指导、独立机构审计监督的长效机制。


  --扎实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同级残联参加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挥社区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贴近残疾人的各项服务。


  5.加强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全市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将学历层次较高、有专业技术特长、在各种岗位贡献突出的残疾人列入重点培养和服务对象,为其今后发展创造条件。


  --加大残联系统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全面轮训全市残联系统干部。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切实加强残联组织建设要求,认真履行各级残联系统领导干部“双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协管力度。做好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使用工作。做好2013年全市各级残联换届工作。


  --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完善残疾人专职委员竞争择优、教育培训、考核奖励、流动退出制度,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有活力、会干事,受残疾人欢迎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6.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和创新能力建设。积极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新路径,在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公共政策过程中充分考虑残疾人群体的利益,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主要措施:


  --动员和组织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方面专家着眼于全市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和转变发展方式,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和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


  --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善于学习借鉴兄弟省、市残疾人工作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结合实际,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手段,到2015年,努力使残疾人事业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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