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2〕193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南通蓝印花布博物馆为南通蓝印花布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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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南通蓝印花布博物馆为南通蓝印花布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单位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2〕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做好南通蓝印花布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提升南通蓝印花布知名度和产品竞争力,促进南通蓝印花布产业更好更快发展。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相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认定南通蓝印花布博物馆为南通蓝印花布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单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南通蓝印花布博物馆做好申报工作。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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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通市, 通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