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2〕203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目标责任考评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4 18:20:11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目标责任考评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2〕203号






各县(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2年全省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目标责任考评工作,按照省农委《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目标责任考评的通知》(苏农办经〔2012〕15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目标责任考评工作


  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目标责任考评是对各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计划”情况的年度工作评价和工作绩效评价。各地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领导重视到位、组织协调到位、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考评工作要充分反映各地一年来促进农民增收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及时、完整、高质量地提供考评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切实推进我市考评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我市在全省考评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切实做好自评工作


  各县(市)、通州区的自评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十项富民行动牵头单位会同参加单位共同开展。按照省农委苏农办经〔2012〕15号文件的要求,考评重点内容的第1、6、8、11项由农经部门牵头考评,第2、3、9项由人社部门牵头考评,第4、7项由农业部门牵头考评,第5项由乡企部门牵头,第10项由扶贫办牵头,第12项由统计调查部门牵头考评。各地自评结果由当地农经部门负责汇总,各项考评内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分类装订成册。


  各地自评工作应在12月23日前完成,并将自评情况和《2012年全省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情况考评表》及证明材料一式4份,经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委农办。


  三、认真组织市级复评和推荐工作


  市复评工作由市农办牵头,市人社局、农委、经信委、扶贫办、统计局等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于12月21日前将参加市复评的人员名单报市委农办。


  市复评工作将于12月26日开始,由市农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自评的准确性进行评议,具体复评地点另行通知。复评结果向市领导报告,选优2个县(市)或区向省推荐。


  市农办联系人:徐建华、李安军;联系电话:85098621。


  附件:省农委《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目标责任考评的通知》(苏农办经〔2012〕15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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