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2〕182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文明办等九部门关于深入实施文明交通工程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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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文明办等九部门关于深入实施文明交通工程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2〕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文明办、团市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关于深入实施文明交通工程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5日


关于深入实施文明交通工程的工作意见


(市文明办、团市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 2012年10月8日)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成果,牢固树立现代文明交通理念,积极培育交通安全文化,全面提升全民文明交通素质,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明办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江苏文明交通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37号)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深入实施文明交通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积极适应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新要求,坚持以民生幸福为目标,以文化建设为引领,以管理创新为驱动,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着力打造文明交通工程品牌,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文明交通程度,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全面总结我市近年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实施活动,充分发挥道德、法治、科技、舆论和社会的力量,健全文明交通行动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城乡文明交通水平;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秩序较乱等问题,实现全民文明交通素质与建设美好江苏目标相适应,交通安全文化程度与文化强市地位相适应,道路交通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努力使文明交通成为每个公民自觉践行的行动,成为各行各业、各个岗位落实安全责任的规范行动,成为全社会共创文明平安的合力行动;确保我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至“十二五”期末,力争实现“六个更加”:


  (一)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实施文明交通工程组织领导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在全省率先建成文明交通管理体系,通过实施个人交通失信信息共享应用、部门和单位联动失信惩戒、企业安全信誉等级评定、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等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制约作用,形成共管共建文明交通的强大合力。


  (二)交通行为更加规范。全民交通法制意识、交通文明意识、交通安全意识显着增强,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高速公路机动车驾乘人员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率达100%,城市道路灯控路口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达90%以上,城市文明交通示范路(街)率先实现机动车礼让斑马线。


  (三)出行环境更加安全。全面落实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四同步”制度(即: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道路养护管理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完善、道路通行条件良好。幼儿园、学校、医院门前路段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达100%,城市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国省道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农村公路基本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分别达95%以上、90%以上和85%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及时治理,交通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


  (四)交通管理更加科学。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智能交通技术广泛应用,交通组织更加科学合理,突出交通问题有效治理,交通秩序有效改善,交通拥堵状况有效缓解。全市实施畅通工程模范管理水平城市数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


  (五)交通服务更加周到。公共交通服务、信息服务、志愿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公民参与文明交通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践行文明交通的良好局面。


  (六)安全文化更加繁荣。各县(市)、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年分别创建成1所文明交通示范学校、1家文明交通示范企业、1个城市文明交通示范社区、1条城市文明交通示范路街和1个文明交通教育基地。全面建成立体化、多层次、全覆盖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交通安全教育社会义务、文明交通公益宣传、社会单位文明交通责任得到落实,现代文明交通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争创文明交通的浓厚氛围。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文明交通动态测评体系。


  1.全面开展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根据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办法,市文明办、市公安局每年对全市文明交通状况进行测评,通过视频检查、实地抽查、问卷调查等方法,从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市民文明交通程度等方面,科学客观地评估城市文明交通程度,提出指导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测评发现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市文明交通程度。(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公安局)


  2.充分发挥文明交通指数作用。建立文明交通指数发布机制,每年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结果,让政府和公众了解本地文明交通状况和在全市、全省所处的水平,促进政府重视、社会关注、人人践行文明交通。统筹推进文明交通工程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工作的关系,将城市文明交通指数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考核依据,将单位人员、车辆文明交通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内容,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职能部门、社会单位的文明交通责任。(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公安局)


  (二)建立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


  1.建立文明交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结合诚信江苏建设,将公民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实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责任事故信息与全市企业、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对接,建立公民和单位文明交通信用档案。制定文明交通失信信息归集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评价办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对个人和单位文明交通信用实行分级管理,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重特大、有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公安局)


  2.建立文明交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文明交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银行、交通运输、保险公司、旅游公司等政府部门和行业机构提供查询服务。大力推广、应用文明交通信用信息,制定出台文明交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规定,将个人交通信用情况作为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劳动用工以及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评选等的重要参考;纳入文明单位评比、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并作为交通运输市场准入资格;将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纳入有关保险费率浮动依据。将个人交通信用信息作为银行信贷的参考内容。(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公安局)


  (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信誉等级制度。


  1.实施道路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信誉等级管理制度。根据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实际安全生产状况,将道路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信誉分为红色、黄色、绿色3个等级,对红色交通安全信誉等级企业,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督促整改。按照道路客运企业信誉等级发放“平安文明出行”标志,公安、交通部门路面执法人员对无“平安文明出行”标志的道路客运车辆加强检查;对有“平安文明出行”标志的车辆,无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免予检查。(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2.完善“荣誉驾驶人”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安全驾驶表现突出的驾驶人授予荣誉称号,将具有严重或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以及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驾驶人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列管,开展专业运输安全行车200万公里、安全驾驶30年驾驶人评选表彰活动,开展争创文明公交车、文明出租车、文明客运班车和“客运之星”活动,全市每年表彰奖励一批文明交通先进单位和荣誉驾驶人,对一个记分周期安全驾驶无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实行信用加分制,并与保险费率相关联,激励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倡导良好的驾驶职业道德和文明守法风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四)构建文明交通教育体系。


  1.落实文明交通教育社会责任。将文明交通纳入和谐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普法规划、安全监管体系和驾驶人培训考试科目,推动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交通安全教育义务,完善单位内部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文明交通教育工作,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文明交通教育。借助汽车俱乐部、车友会等社会团体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公安局、安监局)


  2.健全中小学文明交通教育长效机制。强化对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交通安全教育的指导与监督,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每学期开学初、放假前和组织集体活动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并形成制度。围绕《南通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读本》,确保每个学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每学期累计不少于2个课时,参加文明交通社会实践活动每学期1-2次。充分发挥校讯通、校园网络作用,定期开展文明交通主题教育。建立由公安民警和老师担任交通安全辅导员的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对学校安全管理负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


  3.拓展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各县(市)、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至少建立1个体验性、有吸引力的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完善功能建设和相关设备配置,集儿童交通安全情景教育、青少年交通安全游戏体验、安全驾驶模拟训练教育和违法/事故案例3D警示教育等多功能于一体,使之成为学生、驾驶人、市民等广大交通参与者接受文明交通再教育的重要场所。(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公安局)


  4.组织开展文明交通网络教育。建立南通文明交通网上学校,开辟网络教育渠道,免费提供交通安全有关知识、信息、图片、视频等资料,让公众和单位自主学习、测试和下载,利用网络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学习的自主性,引导公众自觉上网查看交通安全相关信息,形成具有南通特色的文明交通网络教育模式。(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五)建立文明交通公共服务体系。


  1.建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常态机制。进一步加强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建设,巩固我市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共建机制;不定期组织志愿者宣传宣讲文明交通,教育引导群众加入文明交通行列;组织志愿者参加集中“劝导日”活动、“护学行动”,组织驾驶学员、交通违法驾驶人开展文明交通劝导;组织文明交通志愿引导员在公交站点、交通路口维护秩序,为群众提供指路、停车等服务。(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团市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2.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快速公交,深化“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加快推广建设出租汽车智能信息调度管理平台,完善道路客运信息服务体系,推进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城市公交运营监控系统建设,提升运输服务的质量与效能。通过科学规划和建设,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优化线网结构,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建立文明交通信息服务机制。充分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建立文明交通信息服务系统,向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执法告知等信息,动态发布交通路况、管制、恶劣天气预警信息,为驾驶人提供出行服务。推广建设城市出入口指路服务站,为群众提供免费指路服务。加快推进布设自助处理缴费机、POS机,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缴费系统,完善各种缴纳方式,实现全省异地互通互联、多途径多渠道缴款。(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六)优化城市文明交通环境。


  1.治理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以查处机动车闯红灯、闯禁区、闯单行线、逆向行驶、违法变道、骑压实线行驶、占用公交专用道行驶、不礼让斑马线、乱停乱放、酒驾、毒驾、重型运输车辆违法行驶;非机动车闯红灯、停车越线、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行人过街不走人行横道、翻越隔离栏等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通过采取现场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日常管理与突击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执法查纠;同时做好城市道路交通疏堵保畅工作。对学校、医院、市场等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乱点,实施综合整治,改善交通环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2、建立健全渣土运输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健全渣土运输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安全运行诚信档案,将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内部安全管理等级和所属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安全运行记录等纳入市场准入条件,积极推进渣土车加装GPS和密闭改造建设,综合运用电子监控等多种手段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动态管理,坚决取缔渣土工程车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预防和减少涉及渣土工程车的道路交通事故。(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城管局)


  3.推进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加大科技投入,积极研究应用交通科学新技术,强化我市道路监控网“3.20”建设工作,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系统,实现交通指挥调度、信息采集、信号控制、违法监控、交通诱导、停车诱导等功能的集成应用,提升城市交通科学管理、精细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利用道路空间资源优化交通组织,最大限度地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努力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七)深化文明交通示范工程建设。


  1.打造文明交通“平安长廊”。深入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按照全程监控、设施良好、勤务规范、反应快速、安全有序、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综合采取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改进勤务管理方式、强化信息资源应用、严密路面巡逻管控、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等措施,深入推进我市高速公路和204国道、336省道“平安走廊”建设;对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常见性交通违法行为严管态势,建立严重交通违法查处长效机制,着力改善干线公路行车秩序,提升群众出行安全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2.深入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创建。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示范路街、示范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城乡整体文明交通水平。深化“护学行动”,改善学校周边道路行车和停车秩序。指导运输企业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客运驾驶人教育管理,引导客运驾驶人争当文明交通表率。指导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科学设置交通管理设施,规范社区停车管理。深入推进文明交通示范标准岗创建,树立交巡警爱岗敬业、规范执法、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八)深化文明交通基础建设。


  1.完善道路基础和交通安全设施。大力实施城市畅通工程, 提高城市道路建设标准,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完善慢行系统结构,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推进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落实农村道路管养主体的责任,提高道路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深化城市交通管理设施“啄木鸟行动”,深入排查整改交通管理设施存在的问题,规范设置城市指路标志,优化交通信号灯配时。深入推进交通安全设施“生命防护工程”,建立公路隐患定期排查整治常态机制,提升道路安全设施防护水平。(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2.强化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监管。根据省道路客运、危险品运输安全达标考核标准,全市运输企业制订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落实运输企业违法违规处罚和隐患整改责任,加大对交通违法、违规驾驶人内部处理力度。建立全市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联合督查制度,切实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九)推进交通安全文化建设。


  1.培育交通安全文化理念。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弘扬倡导“自律、包容、礼让、文明”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引导公众增强文明交通道德判断力和荣誉感,自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文明出行的道德规范和良好风尚。(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2.建立文明交通媒体公益宣传机制。宣传、文明办、公安、广电、工商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方案,公布媒体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年度刊播计划,推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户外媒体落实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机制。发挥社会专业力量,制作高质量的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户外媒体刊载,广泛传播文明交通理念。进一步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发挥交通安全专业媒体和栏目优势,构建全方位、立体化、覆盖面广的文明交通媒体宣传架构。(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公安局)


  3.实施交通安全文化精品战略。针对驾驶人、中小学生、城市市民、农村群众等不同交通参与群体的交通行为特点和需求,编制科学、系统、实用的文明交通系列读本和音像资料,完善文明交通教育培训资料体系。制作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较强、群众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优秀文艺作品,打造文明交通文化品牌。根据南通地域文化特色,设计制作我市文明交通形象标志、艺术品种,进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群众性文明交通主题活动,将交通安全文化融入村镇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和校园文化建设,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等活动,通过公益义演、文艺巡演等形式多样的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在文化建设、文化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公安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文明交通工程的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实效。市建立深入实施文明交通工程协调机制,各县(市)、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定期会商、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在文明交通工程中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按照文明交通工程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责任、细化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文明交通建设。


  (三)加强检查,整体推进。进一步加强对文明交通工程的督查和考核,加大对县、乡及农村地区实施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力度,全力推进文明交通城乡一体化建设,发挥城市引领作用和文明交通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县、乡(中心镇)实施工作水平。要积极探索文明交通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坚持边实践边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精心打造品牌亮点,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开展调查研究,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解决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不断创新工作措施,整体推进文明交通建设,让文明交通成果惠及于民,共同创造人车路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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