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2〕161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意见》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意见
通政办发〔2012〕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全市畜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1.总体思路:以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大力提升畜牧生态健康养殖水平为目标,全面推进畜牧业规模化饲养、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大力提高畜牧业科技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安全控制水平和整体效益水平,着力构建现代畜牧业发展新格局。
2.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生猪饲养量保持在650万头左右,家禽饲养量稳定在1.5亿只左右,羊饲养量增加到650万只,畜牧业总产值达到180亿元左右,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重26%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占比80%以上,家禽规模养殖占比97%以上,全市90%以上的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综合利用,全市培育10个以上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畜产品特色品牌,60%以上的加工畜产品实现品牌化销售。
二、工作重点
3.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根据畜牧业基础、资源禀赋条件、经济发展水平、载畜量情况等因素,合理划定禁养区、控养区、可养区,实行分类指导,集中力量扶持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蛋禽存栏2000只以上、肉禽出栏2万只以上、山羊出栏100只以上的市级规模以上的大中型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发展。鼓励中小型养殖企业就近就地改造提升、扩建增容,对新建、扩建大中型标准化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优先安排申报国家、省级项目。到2015年全市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生猪达58%、肉禽达80%、蛋禽达90%、山羊达40%,全市90%以上的大中型规模养殖场达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标准化养殖水平。
4.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养殖。大力实施“种养结合、适度规模、循环发展”战略,积极推行“规模养殖+沼气工程+绿色种植(鱼类养殖)”的生产模式。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实现粪污处理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等的大中型规模养殖场要建设不同类型的沼气工程,落实配套的种植基地,实现沼渣沼液与周边农田、蔬菜园艺基地相结合,小型养殖场及散养户要建立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蓄粪池,将畜禽粪肥经堆积发酵腐熟后就近就地直接还田。在畜禽饲养密集区,鼓励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猪场、年存栏5万只以上的蛋鸡场和年出栏30万只以上的肉鸡场等大型养殖场自办或其他投资主体兴办专业粪污处理中心或有机肥加工厂,实行畜禽粪便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畜禽规模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参考模式见附件)。各县(市)、通州区每年建成8个以上的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
5.加快科技创新。加快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步伐,组织开展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畜禽良种化、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新型合作经营模式、畜产品质量安全六项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实施“畜牧业科技入户”、“新型农民培训”等工程,积极推进科技与产业有效对接,重点推广畜禽标准化养殖、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现代畜牧业装备应用、物联网信息化管理等先进实用技术。各县(市)、通州区每年建成2~3个运用物联网等现代管理技术的畜牧示范养殖场。
6.推进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增值,鼓励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大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投入力度,加快发展畜产品分级、保鲜、屠宰、加工、贮运和连锁销售,形成一批带动力强的优势企业和着名品牌。引导鼓励畜牧养殖企业或养殖专业合作组织向畜产品加工延伸、畜产品加工企业向创办养殖基地拓展,推广自繁、自养、自加工、自销的发展模式,对年出栏5万头的生猪养殖场鼓励联合建设屠宰加工厂,开设直销店,培育一批生猪产业“五有”(有标准化养殖基地、有合格的屠宰企业、有产品销售网络、有自有品牌、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示范企业。
7.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不断健全监管、检测体系,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充分利用地方畜禽品种肉质优良的特性,加快推进特色品牌的产业化开发,扶持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申请注册,逐步提升地方特色品牌效应。加快海门山羊、狼山鸡、海安禽蛋、如皋黄鸡、如东苗猪等区域优质特色畜产品发展,努力打造全国着名区域性畜产品公用品牌,提高区域内相关农户、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三、保障措施
8.落实扶持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完善本地已经出台的激励政策措施。积极整合各项支农资金项目,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高效农业发展等资金,支持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认真落实扶持生猪生产各项政策,完善能繁母猪补贴、良种繁育补贴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政策,全面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稳定发展生猪生产。建立稳定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投入增长机制,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注射费,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探索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模式和担保手段,扩大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增强养殖户抵御动物疫病和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精神,在实行规模养殖场建设准入的同时,准确掌握畜禽养殖用地情况,加强和规划畜禽养殖用地管理,及时化解用地矛盾。
为鼓励各地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市财政在“十二五”期间,对采用现代化管理和装备技术的当年新建标准化大型畜禽养殖场(生产能力达到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出栏肉禽30万只以上、栏存蛋鸡10万只以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省、市农委认定的畜牧业“五有”示范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畜牧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省级名牌和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补助。
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将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作为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扶持政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推进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改进服务,加强统筹协调;科技部门要积极推进畜牧科技创新,为畜牧业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政策扶持,加大项目建设投入力度;国土部门要切实保障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需求;人事、机构编制部门要千方百计加强基层畜禽监管队伍、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工商、质监和商务部门要加强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监管;统计、物价等部门要加强畜禽生产、销售和价格的统计监测。
10.强化督查考核。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检查考核,要把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建设等现代畜牧业发展指标纳入各级农业农村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权重,加强督查,加压推动。对在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出现重大动物疫情,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责任追究。
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畜牧业转型升级扶持奖励政策,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全力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附件:畜禽规模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参考模式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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