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2〕157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统计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5 02:37:20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统计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2〕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的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基本现代化进程,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扎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统计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我市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投入有强度、实施有力度、工作有成效,确保2015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占比达到55%。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南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农发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委、水利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发局,具体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合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认真分解落实建设任务


  省农业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高标准农田占比必须达到60%。各地要根据各自确定的农业基本现代化实现年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现值,分解年度建设目标,并将任务下达到乡镇、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相关部门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列入本部门年度项目计划,确保年度项目落实、投入资金落实、目标任务落实。高标准农田占比较低的县(市)、区,要进一步整合各类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切实加大自身投入的力度,确保建设任务的完成。各地于9月20日前(今后每年6月20日前)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情况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见附件1)。


  三、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


  各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7号)的规定,对照省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六条标准,科学规划,认真组织,严格考核验收,努力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


  四、严格强化检查考核


  各地要按照《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验收考核工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核定,县级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将作为核定依据,没有批复文件的建设任务,不列入考核范围。


  五、努力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各地要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统计工作中增强责任意识、协同合作意识,加强对本部门建设项目的考核和统计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各地于9月20日前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每年12月1日前将本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见附件2)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夏沛霖,电话:0513-85126330,邮箱:550671486@qq.com


  附件:1.南通市 县(市)区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情况表


  2.南通市 县(市)区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情况统计表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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