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8〕10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泉政办〔2018〕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泉州市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持续做大做强,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8〕50号),结合泉州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培育225家以上规模体量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产值)50~100亿元的企业15家,超百亿元的企业达到10家,带动形成7个以上规模超千亿的产业集群,带动培育15家以上单项冠军和一批“隐形冠军”企业、8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0家以上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1.加快项目建设。鼓励产业龙头企业围绕增资扩产、改造升级、延伸链条、补齐短板等方面建设项目,积极做大总量,实现高质量发展。传统优势产业重点推进百宏聚纤年产33万吨差别化纤维加弹丝生产线、沙禾布业年产9万吨针织面料技改、华宇织造时尚园、九牧永春智慧制造产业园、玖龙纸业年产65万吨高档牛卡纸扩建等项目加快建设投产。重化产业重点推进中化泉州100万吨乙烯及炼油改扩建、中海油服新材料生产基地、佳龙石化PTA转产PIA、西虎汽车纯电动SUV汽车生产、申利卡铝业信息化、智能化轮毂生产线等项目加快建设投产。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推进晋华集成电路存储器、三安高端半导体项目、矽品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南威软件高端智能设备研发与制造一体化基地、立亚新材高性能特种陶瓷材料产业化、安溪中科植物工厂等项目加快建设投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鼓励并购扩张。落实《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十条措施的通知》(泉委发〔2016〕4号),鼓励龙头企业、上市公司、优质企业强强联合,围绕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开展关联性战略性重组,整合品牌资源和创新资源,完善生产、研发和服务体系,快速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开展跨国兼并、品牌收购和品牌推广等方式实施商标国际化战略,并在市内设立该高端品牌的营销总部,统一经营和运营。引导并购企业向省上申报专项补助,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分别按照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收购兼并重组标的项目库内的企业且收购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收购规模2%的额度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促进龙头企业创新发展
1.提升创新实力。弘扬工匠精神,引导企业增强创新意识,带动企业自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强政府和企业创新投入,以用户需求为中心加速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抓住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加速融合的机遇,持续改进制造工艺、产品性能和品类,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落实福建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政策。企业所在地财政按企业实际加计扣除的所得税额,给予龙头企业同量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以该企业相应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地方财政分成部分为上限。健全政产学研用金协同创新机制,完善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发挥“6?18”、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平台功能,促进一批核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引导龙头企业围绕产业发展的基础瓶颈实施重点攻关,突破一批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共性基础技术,夯实产业技术基础。加强质量咨询诊断,组织开展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专家进企业免费巡诊活动,加强品牌培育工作,组织企业参与各级政府质量奖评选和福建省名牌产品申报工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质监局、工商局、金融工作局、知识产权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加强平台建设。实施龙头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推动龙头企业建设提升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重点鼓励龙头企业组建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市级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鼓励龙头企业围绕区域性重大技术需求,探索实现多元化投资、多样化模式和市场化运作,打造区域制造业创新平台。支持优势产业中具有业界影响力的企业牵头,以资本为纽带,联合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高校、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科研院所或能够整合区域服务的产业园区平台共同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加快模式创新。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鼓励各行业龙头企业率先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支持纺织鞋服、建材、机械装备等传统产业与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合作,建设工业数字经济创新中心、企业云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管理软件、工业设计软件、工具库、零部件库、检验检测、工程服务等资源,推动企业资源在线发布与交易,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上“云”,提升信息化能力。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应用的创新融合,培育“互联网+产业”新模式、新业态。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支持龙头企业提质增效
1.加快技术改造。贯彻落实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奖励政策,引导龙头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实施产品升级换代,大力发展中高端产品,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鼓励龙头企业广泛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信息技术向市场、设计、生产等环节渗透,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化、智能化、精细化转变。支持龙头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省、市重点技改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设备投资额不高于7%给予补助,单个龙头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发展智能制造。引导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的龙头企业重点围绕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模式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带动全行业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对龙头企业实施的智能制造项目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的,一次性给予实施单位2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鼓励龙头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提升企业管理数字化水平,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实施绿色制造。鼓励龙头企业实施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 ,从源头上消减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加快龙头企业能源高效利用改造,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持续实施燃煤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龙头企业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示范应用,强化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强化龙头企业引领带动
1.依托龙头带动中小企业发展。继续开展“万家企业手拉手”专项行动,推动龙头企业持续加大本市采购额度、增强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大力引导、促进龙头企业以委托加工等方式,把生产过程中各种可以分割的环节不断地剥离出去,衍生出一些专门从事生产上下游产品的配套型企业,以大带小,逐步形成“一业为主、配套协作”的生产方式。组织开展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工作,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并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增强配套龙头企业的生产服务能力。精心培育一批制造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在产业细分领域产生一批“隐形冠军”和“独角兽”企业,推动高成长企业做精做专。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依托龙头带动产业集群建设。突出龙头企业作为产业集群主引擎的作用,提升集群化发展水平。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将配套中小企业纳入共同的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标准管理、合作研发管理等,提升专业化协作和配套能力。重点推进纺织鞋服、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建材家居、食品等产值超千亿产业集群壮大规模、提升竞争力,加快发展壮大工艺制品、纸业印刷、集成电路等一批百亿产业集群,形成龙头引领、关联配套、专业分工、协作发展、社会化服务的产业集群格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依托龙头带动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引导制造业龙头企业延伸服务链条,由产品制造为核心向产品加服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型,促进我市制造业龙头企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大力发展工业设计,积极举办工业设计大赛,营造良好的工业设计发展氛围。鼓励制造业和物流业龙头企业建设智能仓配一体化项目,运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提升仓配物流效率,对智能仓配设备设施实际投入额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积极引导快递行业龙头企业区域总部落户泉州,鼓励支持快递行业在泉办事处设立法人机构。培育发展行业应用软件、移动互联网、动漫游戏、集成电路设计、物联网等软件产业,加快培育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VR/AR等新兴信息技术产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委、旅发委、教育局、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工作职能和责任分工狠抓落实,加强对龙头企业的培育、指导和协调工作,合力推动龙头企业加快改造升级。市经信委牵头每年发布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名单,市统计局、环保局、安监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完善龙头企业挂钩联系服务制度,强化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形成梯度发展态势,实施滚动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委、环保局、旅发委、金融工作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市税务局、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强化协调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列入龙头企业重点培育对象的跟踪服务,建立和完善服务企业发展常态化机制,促进政府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和双向信息共享,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周协调、旬反馈”, 及时有效地帮助企业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在政策扶持、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加快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带动和示范作用明显的产业领军龙头、“隐形冠军”和“独角兽”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委、环保局、旅发委、金融工作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市税务局、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优化金融扶持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龙头企业项目融资需求,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并给予利率优惠,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鼓励金融机构以大数据等新技术为手段,为供应链核心企业量身定制覆盖供应链全流程的综合服务方案。组织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加大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提高融资效率。引导融资租赁企业创新服务和产品,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大力推动融资租赁与企业改造升级发展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挂牌上市培育、储备和激励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和全国股转系统、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加强引导上市企业再融资、并购重组。推动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好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及其子基金的引导作用,推动各类基金、社会资本加大对龙头企业在并购扩张、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商务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完善人才支撑保障。不断优化全市人才工作环境,加大产业化人才引进力度,深入实施泉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港湾计划”,稳步开展引进高端创业创新人才遴选活动,稳步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贡献奖励规定,改善引进高端人才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在资金、住房、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龙头企业通过收益分成、股权奖励、股权出售、期权奖励、分红奖励等方式,对科技成果完成及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激励。支持校企合作或由专业培训机构建设数控和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根据其规模、服务能力给予专项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更好地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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