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8〕10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5 03:33:06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泉政办〔2018〕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现代农作物种业,推动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2020年,全市发掘优质特色种质资源,引进或选育一批突破性的优良品种,力争培育1~2个市级重点种子企业,提升农作物种业竞争能力;在沿海县(市、区)建立旱地作物、果蔬、花卉等种苗繁育基地,在山区县(市)建立水稻、马铃薯、淮山等作物繁育基地,在市农科所南繁基地建立农作物种子繁育基地,提高种子生产供需调控水平,确保供种安全。


二、推进种子产业体系建设


针对我市现有种子企业相对薄弱的局面,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鼓励省级以上重点企业在我市设立种子研发中心、分公司或子公司。完善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优惠政策,鼓励种业企业入驻,入驻企业在孵化期间可享受泉州农业科技星创天地提供的办公场所、土地、冷库、大棚等各项优惠政策,选派科技特派员及团队帮扶入驻企业。鼓励市农科所科研人员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下,通过技术入股、成果参股等方式进入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着力构建和支持具有我市特色的现代种子企业。


三、加快种业创新机制建设


每年市级财政从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中安排30万元,扶持市农科所与种子企业合作,建立泉台园艺作物种质资源圃、母本园等,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挖掘利用与改良创新,注重开展作物育种技术和种子生产、加工、检测等技术应用研究,以及常规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加大新品种种苗繁育示范推广力度。按照市场化、产业化和“产、学、研”一体化模式,引导种子企业加大农作物育种和技术创新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基础性研究以科研单位为主体、商业化育种以企业为主体的现代种业创新机制。


充分发挥海峡两岸(泉州)农产品采购订货会、台湾农业技术交流推广中心等平台作用,积极开展两岸种业交流与合作,提高两岸种子(苗)在国内外的影响力。鼓励两岸种业在品种研发、资源利用、经营模式、管理经验、品牌建设以及信息人才等方面的双向交流;支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海峡两岸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展示活动。


四、加大种业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增加资金投入,扶持农作物新品种育种基地、新品种示范基地、种质资源库与原种圃、良种繁育基地、种子质量检验站、品种试验鉴定站、国有良种场等种业基础设施的建设。2018—2020年,进一步加强泉州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挂靠在泉州市种子管理站)、1个国家级新品种展示中心(石狮市种子科技试验场)和3个省级农作物品种试验站(泉州市农科所省级农作物区域试验站、惠安县省级农作物区域试验站和南安市良种繁育场省级农作物品种试验站)的建设。


五、推进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项目建设


2018-2020年,市级每年投入资金50万元,在全市建立水稻、甘薯、马铃薯、蔬菜等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项目20个,面积达3000亩以上。通过试验示范,筛选出适宜当地种植的新品种,促进了品种的更新换代。确保全市农作物良种平均覆盖率达98%以上,优质专用率达85%以上。


六、强化种子市场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要明确负责种子管理的机构,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强化种子管理体系,避免出现缺位、错位、断层问题。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种子市场监管力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完善种子全程可追溯机制,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日常检查。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春季、秋季两次市场专项检查要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虚假广告、虚假标注、无证生产经营、套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


七、加强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工作


按照“分级储备、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一要争取支持,落实储备资金;二要建章立制,加强规范管理;三要加强检查监督,确保救灾备荒储备种子保质保量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贮备任务,确保贮备库不空库和按要求及时更新轮换到期种子。


八、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农业、发改、财政、科技、国土、商务、工商、国资、质监、税务、农业发展银行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研究解决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重大政策。市级联席会议工作机构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全市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制定部门扶持种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落实好各项任务和措施,推进我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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