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网传〔2018〕3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5 03:33:11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泉政办网传〔201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8〕3号)和《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8〕165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推进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遏制农地非农化,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泉州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肖汉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锦川 市农业局局长、农办主任


赖开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钟文成 市住建局局长


陈进平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谢庆凤 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周建春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王连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岳权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庄尧森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炳华 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陈 希 市住建局副局长


卢章雄 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振荣 市农业局副局长


孙少磊 市旅发委副主任


肖朝晖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成员随工作变更而相应自然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承担日常工作,刘锦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振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直属大队大队长庄婧、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庄玮君、市行政执法局规划执法大队夏盛华、市农业局种植业管理站副站长黄美香等有关人员组成。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下载: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1330.html

本文关键词: 泉州市, 泉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