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网传〔2018〕3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泉政办网传〔201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8〕3号)和《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8〕165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推进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遏制农地非农化,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泉州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肖汉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锦川 市农业局局长、农办主任
赖开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钟文成 市住建局局长
陈进平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谢庆凤 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周建春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王连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岳权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庄尧森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炳华 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陈 希 市住建局副局长
卢章雄 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振荣 市农业局副局长
孙少磊 市旅发委副主任
肖朝晖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成员随工作变更而相应自然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承担日常工作,刘锦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振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直属大队大队长庄婧、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庄玮君、市行政执法局规划执法大队夏盛华、市农业局种植业管理站副站长黄美香等有关人员组成。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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