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网传〔2018〕3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泉州市企业工业用地和厂房历史遗留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泉州市企业工业用地和厂房历史遗留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泉政办网传〔2018〕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扶持民营企业发展,进一步解决我市企业工业用地和厂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泉州市企业工业用地和厂房历史遗留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市区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泉政文〔2017〕161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尊重历史、便民利民、分清责任、依法处理”的原则,研究解决各县(市、区)无法解决的企业工业用地和厂房不动产登记复杂历史遗留问题。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洪自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林晋炼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赖开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钟文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文发 市城乡规划局党组书记
陈进平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林华伟 市林业局局长
李国坤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林琪伟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黄继业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戴伟强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沈家骏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局长
吴碧林 鲤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琪金 丰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明元 洛江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王志强 泉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淑语 晋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施汉杰 石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端峰 南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吕建成 惠安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史思泉 安溪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郭浪滔 永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维启 德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傅国明 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丁尚光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承担日常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赖开族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郑建南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市直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领导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另行文。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印章,如工作需要,由市国土资源局代章。
三、工作规则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如有自身无法解决的复杂问题、重大事项、特殊个例,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应提前一周将相关材料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并报召集人同意后,列入联席会议议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召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拟上会研究问题解决方案及具体工作流程,为联席会议召开做好准备。
(三)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县(市、区)的联席会议成员只参加研究涉及本县(市、区)项目的议题。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同时抄送市政府及相关单位,重大事项和特殊个例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按要求报送相关会议材料,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按照属地登记原则,承担解决本辖区企业工业用地和厂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主体责任,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市区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泉政文〔2017〕161号)精神,制定出台解决本辖区企业工业用地和厂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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