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8〕7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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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18〕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泉州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部署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分类指导、鼓励探索创新”原则,以改革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履行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注重医疗质量安全,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为推进健康泉州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8年,泉州市第一医院、泉州市中医院、石狮市医院、安溪县医院、永春县医院、德化县医院、泉州德诚医院(以下简称“7家试点医院”)作为试点医院,先行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2019年,总结提炼7家试点医院的经验、以点带面向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院推广,覆盖率达70%。


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标准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现代医院治理体系


1.明确政府办医职责。实行公立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借鉴省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和厦门市公立医院发展管理中心的经验做法,探索成立专门事业机构,代表政府履行办医和监管公立医院资产运行的主体责任,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坚持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中的主导地位,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职权,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和收支预算等事项。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实施县域疾病诊疗目录。落实财政投入和运营保障机制,建立符合功能定位要求的财政投入绩效考核机制。石狮市、永春县、德化县建设县域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组建县总医院。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卫计委、医改办、财政局、编办


2.完善运行补偿机制。市、县两级财政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速状况,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中型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发展、人才培养与引进、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援外、对口支援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原则,实行不同等级、不同类别医院差别化的投入政策。县级公立医院硬件投入由政府承担,人员基本工资由财政托底,建立长效办医经费补助机制;市级公立医院硬件投入由政府承担,日常运营经费由医院承担,市级财政设立定项补助经费。妥善处理公立医院债务,将符合规划要求、经同级政府确认的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3.推进药价保联动改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基本路径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加大购销领域挤压药品耗材虚高水分和医院堵浪费的力度,控制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的不合理费用支出,医院医疗收入增幅控制在10%以内,将腾出的空间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提高医院医务性收入比例。医保部门要牵头科学设定医保结余资金用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比例,联合卫计、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计划,出台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意见,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保证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到2020年,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力争公立医院医务性、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收入达到5:3:2的合理比例,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


4.改革医保支付机制。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统筹考虑医疗服务需求、成本和基金筹资、补偿水平等,科学确定总额控制指标。推行以按病种为主,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按人头、按床日等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降低按项目付费占比。推进医疗集团、紧密型医共体等医联体的总额预算管理。健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完善总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自负、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实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保定点机构,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2018年,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院按病种付费改革覆盖的出院人数占总出院人数的比例达22%。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计委


5.推进人事编制和薪酬制度改革。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加快推进公立医院保留事业单位性质、不再纳入编制管理改革工作,实行公立医院人员总量控制备案管理。职称聘任实行备案制,公立医院按实际在编在岗人数核定职称比例(高:中:初=3:4:3),县级公立医院(市属二级公立医院)对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高级职称的职数实行单列管理,不受用人单位职数限制。制定院长年薪标准和考核评价办法,年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考核结果兑现薪酬。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创新公立医院薪酬管理制度,改革医院工资总额核定办法,工资总额包括所有在编、非编在岗医生(医技)、护士、行政后勤人员的基本工资、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改革性补贴,人员薪酬待遇不得与检查化验收入挂钩,不与药品耗材收入挂钩。医院应建立健全内部分配办法,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薄弱学科、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原则上按照医生(医技)团队、护士团队和行政后勤团队分别约占核定工资总额的50%、40%和10%的比例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妥善处理不同学科、不同岗位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责任单位:市编办、人社局、卫计委,县级医管委


6.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坚持以公益性为核心,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和激励制度,突出公立医院功能定位、职责履行、服务质量、行为规范、费用控制、资产运行、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组织公立医院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和奖惩挂钩。2018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部实行院长年薪制,同步推行院长年度绩效考核。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医保局、人社局,县级医管委


7.建立综合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卫计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发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优势,建立医疗质量安全重点指标监测、分析、通报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推进医院和医务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机构日常执法监督检查,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推进医疗机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建立医疗机构营业和医务人员执业信息档案,构筑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信息监管平台。加强对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大检查、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超常规使用的药品和辅助性营养性药品的使用情况,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收入等占医疗收入比例情况,确保门(急)诊和住院次均医药费用不超过全国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全面推行医保智能监控工作,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健全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每季度公开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医疗质量信息,每年至少1次向社会公开价格、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等信息。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医保局


(二)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


1.制定医院章程。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以章程统领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管理架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医院章程应当明确包含医院的举办主体、性质、功能定位等有关事项,明确包含医院内部管理的组织结构及医院自主管理的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明确员工权利与义务,确保医务人员能够依法执业、享受法定休息休假等。公立医院章程要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医院起草或修订章程应当深入研究、分析医院的特色与需求,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需求与意见,形成章程草案或章程修订案,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并提交党委会审议后,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章程起草或修订组织负责人,应当就章程起草或修订情况与主要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作出说明。章程草案或修订案经讨论审议后,应当形成章程送审稿,经举办主体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以医院名义发布。2018年12月前,7家试点医院完成章程制定;2019年3月前,所有三级医院完成章程制定;2019年6月前,所有二级医院完成章程制定。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人社局、编办,县级医管委


2.健全医院内部管理架构。医院应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职责、目标考核和聘期,确定领导班子的薪酬待遇,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健全院长、总会计师空缺期间的医院运行机制。坚持“统一、权威、高效”原则,结合医院实际,按照“归口管理、合并职能”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的原则,重点解决多头管理、职责不明等问题,推行“大部制”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医院行政职能科室。根据业务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学术委员会,健全专家遴选机制,把专业能力、资质、经验和诚信作为主要遴选标准,明确委员会组成、职责、议事规划等。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县级医管委


3.健全医院决策机制。公立医院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对医院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须经医院专业委员会咨询和可行性论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医院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岗位设置、薪酬分配、职称聘任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召开讨论会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编办,县级医管委


4.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医院应全面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执行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二级以上医院临床科室应成立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建立健全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医疗基础质量、环节质量、终末质量控制。加强对门诊、急诊、药学、医技等重点部门和医疗技术、医院感染等重点环节的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服务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规范有效地落实。强化全面质量管理、PDCA循环管理、品管圈等管理工具在医疗质量管理中的运用。注重护理质量安全,延伸护理内涵,推广临床路径管理。2018年底前,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县级二级公立综合医院按临床路径管理的出院人数占比分别达50%、30%。二级以上县级综合医院年度评价中“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保障医疗安全”方面的合格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5.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和人员聘用制度,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实行职称聘任制,明确聘任时限(原则上3~5年)。逐步推行竞争上岗,公开选聘行政职能科室和临床业务科室负责人,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推进医院管理团队职业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卫计委、编办


6.健全人才成长管理制度。加强医教协同,强化全员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健全中医师传承发展制度,实行中医院“名师带徒”。建立临床医师进修制度,注重技术考核,强化奖惩运用,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参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评估试点评分标准》中90%以上的指标要求,加强我市纳入省医疗“创双高”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的建设。按照绩效工资总量的5%统筹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支持医务人员进修学习,进修期间可享受医院平均奖金,医院临床重点科室的年进修学习人员占科室总人数的5%,进修学习成果考核率达100%,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临床医师3年内100%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人社局


7.健全经济运行管理制度。公立医院应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全面推行成本核算与控制,降低医院耗材成本,注重运行经济分析,提高科室可变动成本绩效考核占比值,建立相应追究责任制,确保运行效益。2018年,市属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进入医院领导班子、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内部监督和考核。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


8.健全绩效考核制度。以院长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为指引,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建立以质量为核心,以公益性为导向,以工作量、服务质量、技术能力、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患者安全等为要素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评先评优等挂钩,中医院还应建立突出中医药特色服务、注重中医临床技术运用的考核和收入分配奖惩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医院可试行采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进行临床医疗服务绩效评价,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严禁将收入指标分解到科室,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收入直接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2018年,市属公立医院及7家试点医院应制定符合院长年度绩效考核要求的院内配套绩效分配方案。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卫计委,县级医管委


9.创新后勤管理模式。完善基础设施、设备物资、能源等资源管理和药品、器械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加强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前期论证和预算,落实基本建设项目终身责任制。建立信息化系统下的医学设备物资、物流精细化管理制度和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周期管理制度。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应符合国家卫生和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并与其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优先选用国产医用设备和耗材,推进医疗设备管理服务社会化。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发改委、医保局


10.推进信息标准化。二级以上医院要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含中医药)、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以“互联网+”为手段,积极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探索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县域医共体试点县(市、区)应以世行贷款医改促进项目为契机,大力提升区域内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推行医院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制,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有效防范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2018年,分级诊疗管理信息系统覆盖全部二级以上医院。2020年,三级医院实现院内医疗信息互通共享。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经信委、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11.提升便民惠民服务水平。围绕有限目标、明确目标、落实目标,在全市26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暖心服务”三年行动工作。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开展分时段预约诊疗、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推送、诊间结算、异地就医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便民服务。依托泉州市第一医院城东院区建设服务平台,市区三级医院轮派专家开展远程会诊服务,探索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有条件的医院可推行“先住院后结算”、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职能影像识别等创新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的匹配度。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鼓励医院设立医疗风险保障基金或参加商业保险。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司法局、医保局


12.建立医联体内资源共享制度。依托医联体内牵头单位的影像、检验、病理、心电诊断等优势资源,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检查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实现医联体内服务供给一体化、医疗质量同质化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构建医联体药品供应保障共建共享机制,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考核及奖惩制度等。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医保局


13.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工作量,切实改善医务人员值班条件,执行法定休息休假制度。组织“中国医师节”系列活动,弘扬医师崇高职业精神,增强医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促进医务人员获得应有的社会地位和尊重。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洁文化建设,强化入职医德医风教育活动,严肃查处“红包、回扣”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各医院未经患者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患者院外购药,坚决杜绝院外指定药店购药现象。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三)加强医院党的建设


1.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党的卫生和健康工作方针,配齐配强党委领导班子,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大力加强党委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修订党委会议事规则,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程序和相关规定,加强党委建班子、带队伍、管干部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能作用,确保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落实落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发挥好医院党办、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群团、统战、文明建设工作相关制度规定,做好新阶层统一战线工作,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县级医管委


2.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坚持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加强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合理设置医院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健全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坚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积极推进活动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和载体创新,防止“两张皮”。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严格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县级医管委


3.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加大社会办医院党组织组建力度,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时,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行属地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社会办医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按照党的要求办医院。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试点推进(即日起—2018年底前)。7家试点医院全部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机制、具体步骤和要求等,先行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二)第二阶段:总结推广(2019年1月—12月)。市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7家试点医院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提炼先进做法,并在全市推广,实现70%的二级以上医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三)第三阶段:全面建立(2020年1月—12月)。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落实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编制、发改、卫计、财政、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要主动适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新要求、新情况,按职能分工及时下放相关权限,调整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形成工作推动合力。


(二)加强督导考核


各县(市、区)医改办和医管委要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定期考核评估。各县(市、区)卫计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加强调研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挖掘、总结、提炼和推广各地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典型经验,及时将成熟经验上升为政策,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三)做好宣传工作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公众树立科学、合理、有序的就医理念,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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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泉州市, 泉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