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8〕8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质量认证工作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2-25 03:38:01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质量认证工作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泉政办〔2018〕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质量认证工作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47号),推动我市质量认证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运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促进行业发展和改革创新,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通过3~5年的努力,逐步健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认证市场机制、认证认可组织体系,切实加强认证监管。积极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工作,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力的质量品牌,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与实现赶超有机统一,推动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二、主要任务


(一)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1.开展多种形式推广活动。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通过举办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宣贯培训班等活动,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力军”作用,通过开展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通过组织专家进企业开展卓越绩效免费巡诊、鼓励企业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等活动,在大型企业中积极推动卓越绩效模式;通过培训普及质量管理知识等活动,在中小微企业开展“精准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行动。


2.推动创新质量管理方法。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将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以改造提升,积极开发追溯管理、供应链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适应新业态需求的质量管理工具。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高校联合开发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推广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及企业的成果经验。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


3.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针对各辖区的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通过发放问卷、现场走访等形式开展抽样调查,摸清企业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鼓励在公共行政管理、卫生保健与社会公益行业中开展管理体系认证。鼓励在健康、教育、体育、金融、电商等服务领域开展服务认证。支持各部门、各县(市、区)建设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区。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


鼓励纺织面料、建筑陶瓷砖、通用硅酸盐水泥等行业积极推广低碳产品认证,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参与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等自愿性认证,鼓励食品农产品企业积极参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等认证。政府采购应首选取得低碳、节能、节水、环保等认证的产品。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选购获得低碳、节能、节水、环保等认证的产品,推动节能减排,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1.简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程序。通过网上申报辅助机制,指导申请人从“省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实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全流程网上办理,逐步实现从“最多跑一趟”到“一趟不用跑”,继续落实“四减一免”(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申请材料、免收费)。探索建立行政许可、证后监管、行业管理信息共享的工作协调机制,促进从业主体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继续规范评审行为,加大对评审组的评审质量和廉洁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


2.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健康发展。支持我市重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壮大,打造若干国际国内一流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做好国家水暖洁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石材建陶质检中心、国家特种机器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等国家级质检中心的建设工作。探索设立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打造完整的检验检测认证产业链条,实现技术开发、产品测试认证、标准规范制定、产业孵化集聚等全方位深入发展,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以及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共享开放,在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共享开放实验室。建设质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培育产业计量测试、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品牌咨询、质量责任保险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为企业和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创客空间等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支持。


(四)强化认证认可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1.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生产企业必须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取得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认证机构要强化对发证企业的监管,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市场准入作用。要进一步建立与县级质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平台,加强部门间协作交流,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协作机制。获证企业应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保持获证产品技术规范或标准上的一致性,切实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入境验证管理,做好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审批及其后续监管,全面推广进口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便捷审批、快速核放”的便利化管理创新措施。


2.加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工作。对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分级管理,建立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分级评价指标体系。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应每年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和年度自查工作,及时上报年度报告和自查表。各级监管部门应按要求开展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超范围出具检测报告、伪造检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认证市场监管工作。鼓励认证机构申请并通过国家认可,提升自身管理和业务水平,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认证信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严格落实从业机构承担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和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加强对认证、咨询机构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认证、咨询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认证、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报请上级认证主管部门按程序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和落实本地的认证工作;要加强各级认证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加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人才智力引进,加大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人才国际交流的力度。


(二)加强政策保障。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优先采信获得分级认证的组织。推动质量认证责任保险、获证企业授信等政策的实施。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把获得产品、体系认证列入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价重要内容。


(三)加强宣传引导。把质量发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教学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基层党员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开展分类别、分层次培训,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根本理念。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

(四)加强督促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努力建设质量强市。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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