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8〕6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步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实施意见及配套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步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实施意见及配套措施的通知
泉政办〔2018〕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稳步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实施意见》及《关于促进服务型制造加快发展的扶持措施》《关于加快培育产业供应链管理平台的扶持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扶持措施》《关于加快发展制造业智慧仓配物流的扶持措施》等配套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关于稳步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促进制造业主辅分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7〕2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推进50家规上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发展100家市级及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推动60家快递企业在泉办事处升级为法人机构,建设20个市级及以上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30家市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
(二)重点方向
1.重点行业:从纺织服装、鞋业、装备机械、水暖建材、食品饮料、石油化工、陶瓷等优势产业行业入手,促进传统优势产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
2.重点环节:从供应链管理、仓储物流、工业设计研发、服务型制造等重点环节,针对重点行业重点支持。
3.主要形式:一手抓分离,一手促外包,抓试点促示范。一是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裂变”专业优势,促进主辅分离。将生产流程中的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环节从原企业分离出来,设立独立企业,为行业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生产性服务。二是释放服务需要,发展服务外包。支持企业将不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环节进行外包,降低生产成本,集中精力发展主业,促进第三方生产性服务市场发展。
4.转型重点:支持制造业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延伸服务链条,实现以产品制造为核心向产品加服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促进我市制造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
二、立足重点环节,树标杆抓分离促外包
(一)实施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对国家级、省级和符合条件的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市、县两级财政按30%、70%分担)。优先推荐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申报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对本意见实施前,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示范项目实施主体企业同时纳入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并给予享受市级奖励政策;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同时纳入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管理服务,但不再享受市本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培育发展优势产业供应链管理平台
支持优势行业龙头企业运用互联网发展供应链上下游服务生态圈,大力培育基于产业服务的供应链管理平台。支持国有企业联合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金融服务机构设立优势产业供应链管理发展基金。鼓励供应链管理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按“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模式,促进优势产业供应链平台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金融工作局、国资委、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鼓励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将供应链管理服务以外包形式委托平台,按年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发包中小微制造企业奖励。对供应链管理平台年交易额达到一定规模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促进优势产业供应链平台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金融工作局、国资委、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鼓励设计研发主辅分离,培育发展工业设计服务业
鼓励制造业企业剥离工业设计研发部门设立独立企业,对剥离后的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制造业企业设计研发服务外包业务的增量部分,按合同年度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制造业企业奖励,鼓励服务业企业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支持网络研发设计平台、网络工业设计园、3D打印及定制化设计平台发展,根据平台年主营收入按一定比例给予平台运营企业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促进仓储物流智慧化,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
鼓励制造业和物流业龙头企业建设智能仓配一体化项目,运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提升仓配物流效率,对智能仓配设备设施实际投入额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鼓励制造业企业将仓配物流服务以外包形式委托给第三方服务企业,按年实际发单量给予制造业发包企业一定比例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支持物流设备循环共用,发展绿色物流。鼓励企业以租代购托盘、周转箱(筐)等,鼓励物流设备共享,对托盘、周转箱(筐)等设备和车辆,按年租赁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承租方企业奖励。大力发展第四方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物流企业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委、经信委、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推动“两业”联动发展促融合
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基于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应用的创新融合,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工业设计与电子商务融合,引导企业运用大数据挖掘用户需求,促进制造业由规模化生产向个性化定制转变,推动传统品牌向网络品牌、设计师品牌转变。(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推动工业与旅游融合,发展工业旅游和游学,发展体验式消费。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结合品牌特色对工业厂房改造升级,培育发展一批工业旅游试点和工业礼品,促进体验式消费、个性化定制。(责任单位:市旅发委、经信委、教育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
放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条件,加大培训力度、鼓励人力资源创新服务产品,引进高端人才、培育发展人力资源品牌,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聚集发展等举措,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金融工作局、物价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和生态环境
积极组织开展服务型制造、工业设计、现代物流、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学习交流、宣传推广等活动,加快培育新模式新业态,鼓励行业协会服务制造业转型升级,开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优秀协会推选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交通运输委、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从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配套奖补资金,从市发改委市级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整合安排1000万元切块给市经信委,用于加快推进服务型制造和主辅分离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
四、落实税费政策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对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市场准入、登记注册、资产变动、资质认证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指导注册、简化办事手续。对制造业企业分离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分离过程中资产、股权变动涉及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全额奖励。对制造业企业分离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水、电、气方面实行与工业同价政策。在原企业缴纳税收不减收基础上,自其新设立服务业企业纳入规上或限上统计年度起,三年内每年新增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80%予以奖励。制造业企业整体转型为服务业企业,并纳入规上或限上统计名录,三年内每年新增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80%予以奖励。
对制造业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缴纳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主辅分离服务业企业,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单位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权属时可以免征契税。
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属生产性建筑的,不列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畴。采用差别化资源价格、税收政策和资金扶持等方式引导企业提高效益。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物价局、工商局、人防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强化用地保障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节约集约的服务型制造项目,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级重点项目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省级统筹保障,对于市级重点项目,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优先保障,指标确实不足的,积极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追加指标。制造业企业利用原有存量房产和土地剥离兴办生产性服务企业的,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不改变土地权属关系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并经批准的改建项目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辅分离后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原企业划入的经营用房(工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因业务需要翻建多层的,给予免收土地出让金。制造业企业对厂房进行加层改造或开发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用于生产性服务业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鼓励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造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加快推进主辅分离和服务型制造。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协调跨领域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交流和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推进主辅分离、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认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本实施意见同时配套《关于促进服务型制造加快发展的扶持措施》《关于加快培育产业供应链管理平台的扶持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扶持措施》《关于加快发展制造业智慧仓配物流的扶持措施》等政策,系列政策文件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9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14〕28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关于促进服务型制造加快发展的扶持措施
为推动我市制造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促进企业向上下游服务链、价值链延伸,发展服务专业化、功能多样化、产品集成化、生产定制化等制造业服务化新模式、新业态,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每年发展一批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对国家级、省级和符合条件的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按补差进行奖励。
二、优先推荐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申报省级、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对本扶持措施实施前,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示范项目主体实施企业纳入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并兑现奖励;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纳入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管理服务,已享受过市级工业设计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政策。
三、对年服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20%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县两级财政按30%、70%分担)。对年服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在政策支持上可采用“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发展。
四、培育一批制造业主辅分离重点企业,对制造业企业剥离服务环节,设立服务业企业的资产总额超过300万元的,给予最高10万元启动资金奖励。对制造业企业剥离设立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500万元且至少服务3家制造业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我市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加大在信息化方面的投资建设力度,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新增投资额1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项目投资额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鼓励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和行业协会在泉州地区举办全国性服务型制造、商业模式创新、现代物流等活动,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省级(含)以下的活动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鼓励和支持国家级服务型制造创新创业基地(园区)落户泉州,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宣传氛围,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组织开展服务型制造、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模式研究、典型案例宣传等活动。
七、鼓励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行业协会组织市域内企业赴国内外先进地区开展服务型制造、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的学习交流活动,按人均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场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由组织方统一申请后兑现给企业,并按每家企业2000元给予组织方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组织奖励。
关于加快培育产业供应链管理平台的扶持措施
为稳步推进主辅分离,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针对我市纺织服装、鞋业、水暖建材、食品饮料等传统优势行业,培育发展基于产业供应链管理的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鼓励我市制造业龙头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建设行业性供应链管理平台,对平台年交易规模超过5亿元(含)、10亿元(含)、30亿元(含)和50亿元(含)的供应链管理平台运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县两级各承担30%和70%)。(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金融工作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支持国有企业联合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金融服务机构设立优势产业供应链管理发展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引导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培育发展供应链管理平台。从纺织服装、鞋业、水暖建材、食品饮料、石油化工、机械装备等行业中各确定1~2个供应链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扶持对象,对金融机构依托供应链平台授信给平台会员企业的年度融资总额,根据融资额度在泉州地区银行机构上年度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30%贴息,低于基准利率的以实际利率的30%为准,单个平台会员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经信委、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鼓励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入驻供应链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将上游原辅材的采购服务以外包形式委托平台,在同一平台年度委托采购总额超过5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市本级财政按年度采购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资金10万元以下的,直接由平台统一汇总申请,并由平台兑现给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金融工作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支持注册地在省外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在我市落户发展,优先享受我市的总部相关政策,对于年交易额超过200亿元的供应链平台总部落户我市的,按“一企一策”的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金融工作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扶持措施
为加快我市工业设计服务业发展,促进制造业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建工业设计中心,对我市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按补差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支持开展工业设计活动。行业协会、制造业龙头企业举办行业性工业设计大赛,每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支持行业协会、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营)、大讲堂活动,每场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支持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对市级(含)以上工业设计大赛的获奖作品在泉州制造业企业落地生产,并实现线上销售超过300万元的,给予制造业企业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支持引进高端设计机构。对国家级设计中心、国内工业设计知名机构来泉设立工业设计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年服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境外知名工业设计公司来泉设立工业设计机构,按“一事一议”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对制造业企业新增的工业设计外包服务,按合同实际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支持制造业企业剥离设立工业设计服务企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500万元且服务至少3家制造业企业的,分别给予工业设计服务企业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市两级政策可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支持网络研发设计平台、网络工业设计园、3D打印及定制化设计平台发展,对平台注册研发设计人员超过200人且至少服务10家制造业企业的,按年度主营服务性收入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将技术中心、研发机构或设计院所,组建成专业化的具有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等功能的服务业企业。鼓励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实行查账征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经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关于加快发展制造业智慧仓配物流的扶持措施
为推动我市制造业主辅分离,充分发挥智慧仓配物流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支持智能仓配一体化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充分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及装备,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和仓储管理水平,建设提升智能仓配一体化物流配套设施,降低物流成本,对智能仓配设备设施更新改造两年内投入不少于500万元的,按实际投入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以智能仓配一体化服务为主的服务业企业,在满足省电力直接交易的条件下,优先向省上推荐参与直接与发电企业开展交易。(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鼓励制造业企业将仓配服务以外包形式委托给第三方物流企业,按年实际发单量,每单给予制造业企业最高0.1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支持物流设备循环共用,发展绿色物流。推广国家物流标准应用,鼓励企业以租赁代购托盘(周转箱或筐等),鼓励物流设备共享,支持托盘、周转箱(筐)等设备租赁,对设备年租赁金额达到50万元的,按租赁金额(以实际合同金额为准)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支持物流企业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参加创建国家等级物流企业评估,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支持开展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对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物流业发展景气统计。每年安排30万元支持市物流相关协会开展创建国家等级物流企业的组织发动和我市物流发展景气指数统计分析。(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统计局、交通运输委、发改委、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加快促进快递行业龙头企业区域总部落户泉州,鼓励支持快递行业在泉办事处设立法人机构。(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经信委、发改委、交通运输委、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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