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8〕7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居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居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的通知
泉政办〔2018〕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居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泉州市居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居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和《“健康泉州2030”行动规划》,科学系统实施居民营养健康工作,提高我市居民营养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科学发展、创新融合、共建共享,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将营养融入健康政策,着力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营养健康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为建设健康泉州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我市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市、县两级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基层营养工作进一步加强;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有效普及推广,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显著提升;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稳步提高。
到2030年,我市营养工作制度更加健全,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及化,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泉州市居民营养计划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
2020年目标 |
2030年目标 |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
6%以下 |
5%以下 |
孕妇贫血率 |
11%以下 |
9%以下 |
老年人群贫血率 |
5%以下 |
4%以下 |
孕妇叶酸缺乏率 |
0.6%以下 |
0.5%以下 |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
80%以上 |
85%以上 |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
0.8%以下 |
0.7%以下 |
每日食盐摄入量 |
逐渐降低 |
|
城乡学生身高差别 |
缩小差别 |
进一步缩小差别 |
学生肥胖率 |
上升趋势减缓 |
上升趋势得到有效 控制 |
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
在现有基础上提高 10% |
在2020年基础上继 续提高10% |
三、实施策略
(一)落实营养法规政策标准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相关营养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市、县两级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加强营养健康法规、政策、标准等的技术咨询和指导。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农业局、海洋渔业局、体育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开展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
根据国家和省营养监测计划,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监测、食物消费量调查工作,逐步扩大监测地区和监测人群,收集具有代表性的人群食物消费量、营养素摄入量、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测等信息。持续开展人群碘营养监测以及重点食物中的碘调查,重点关注特殊人群碘营养摄入,为建立省居民碘营养数据库提供数据。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结合我市食物资源和特色食品,拓展食物成分监测内容,定期收集营养成分、功能成分、与特殊疾病相关成分、有害成分等数据,配合建立和完善食物成分数据库。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提高食物营养成分检测能力,强化质量控制。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到203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市、县、乡全覆盖。及时收集、系统整理各类监测数据,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评价、食物营养价值评价,以及膳食营养素摄入、污染物等有害物质暴露的风险—受益评估,为制定科学膳食指导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教育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营养能力建设
加强营养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贯彻实施人才“港湾计划”,加强营养领域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推动院校教育改革,加强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等营养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高校设立食品营养等相关专业,加强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加强市、县疾控机构食品营养科室建设,确保市疾控中心有2人以上、县级疾控中心有1人以上专职人员负责营养监测与干预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的营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二级以上医院全面配备营养师,实施临床营养干预;市、县级妇幼保健院全面开展营养门诊咨询;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有1名专(兼)职营养师。开展针对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和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培训。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或聘请营养师。学校医务人员对本校学生的营养咨询和健康进行指导。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营养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
提升营养能力建设。根据我市营养相关疾病现状,研究制定营养相关疾病的防控技术及策略。鼓励科研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社会团体、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进行食物营养研究和成果转化。开展营养与健康、社会发展的营养经济学研究,为制定我市营养改善策略提供理论依据。鼓励科研机构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大投入,研究食物与营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食物、人群营养监测与评估的技术与方法。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
提升营养健康科普信息供给和传播能力。创新科普方式,拓展传播渠道,推广省级免费共享科普平台,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将居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信息定向、精准地传播到目标人群。加强科普队伍能力建设,举办营养健康科普知识培训或指导。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伪科学,依法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谣言,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营养宣传,避免营养信息误导。开展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关注,及时解答公众疑惑,合理引导舆论。
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定期深入基层开展常态化的营养及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以全国科普日、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5·15”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为契机,以营养健康、食品安全等为主题,举办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科普宣教活动,逐步实现营养宣教活动常态化。建立营养、食品安全科普示范点,如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小屋等。定期对科普宣传工作进行效果评价,及时调整宣传内容和方式,确保宣传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发展传统食养服务
开展传统养生食材监测评价。配合省级部门开展传统养生食材监测评价,构建养生食材数据库和信息化共享平台。对食材中的功效成分和污染物进行监测及安全性评价。筛选一批具有一定使用历史和实证依据的传统食材和配伍,对其养生作用进行实证研究。
加强传统食养指导。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群等特定人群的食养指导,提升居民食养素养。通过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将传统食养有效融入现代营养学、体育健身等方面。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积极宣传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发挥中医药优势,发展药膳食疗。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居民食养指南,引导养成符合我市饮食特点的食养习惯。
推进传统食养产品的研发以及产业升级换代。配合省相关部门建立覆盖全市养生食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为研发、生产、消费提供信息服务。将传统食养产品、配方应用到现代食品加工生产,推动产品、配方标准化、市场化,食养产业规模化,提高食养产品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农业局、海洋渔业局、经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
生产推广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提升食用农产品的营养品质和优质农产品的营养水平,将“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同类农产品中总体占比提高至80%以上。创立营养型农产品推广体系,促进优质食用农产品的营养升级,推动我市营养农产品走出去。配合建设省农产品营养品质数据库及食物营养供需平衡决策支持系统。
指导规范满足不同需求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发展。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特色农产品资源及海产品资源,扶持一批大型食品企业,推动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研发。
示范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推动我市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结合我市人群营养需求与食物资源特点,强化对传统烹饪方式的改造,研发营养化健康烹饪模式。研究、推广营养均衡配餐。
加大重大项目实施力度。重点推广传统大众型、地域特色型、休闲及功能型产品,开展营养主食的示范引导。以优质动物、植物蛋白为主要营养基料,重点创新基础研究与加工技术工艺,转化推广双蛋白工程重点产品。
加快推进食品加工营养化转型。开展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用量及其与健康的相关性研究,出台相关控制措施。开展不同贮运条件对食物营养物质的影响等研究。探索食品加工工艺营养化改造路径和集成降低营养损耗、避免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的技术体系。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计委、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加强营养健康科技创新和基础数据共享利用
加强营养健康领域的科技创新。重点支持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营养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才团队建设。引导企业加大食物与营养科技投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机制。
推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提高营养与健康信息化建设水平,完善食物与健康监测信息系统。构建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协同共享环境、农业、食品药品、医疗、教育、体育等信息数据资源,建设跨行业集成、跨地域共享、跨业务应用的基础数据平台。全面深化数据分析和智能应用,促进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强化数据资源在多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整合型大数据驱动的服务体系,实现精准管理和高效服务。
开展信息惠民服务。积极推动“互联网+营养健康”服务和促进大数据应用,带动以营养健康为导向的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研发可穿戴设备、移动终端(APP),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前沿技术、物联网与营养健康融合发展,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营养健康电子化产品,提供方便的健康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教育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体育局,市数字办
四、开展重大行动
(一)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
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评价、科普宣传与膳食指导。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针对孕妇的营养指导,将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纳入孕前和孕期检查。开展孕产妇的营养筛查、评价、干预和随诊,促进自然分娩,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
针对妇幼人群进行营养干预。进一步推进农村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补充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素,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儿童营养缺乏。
提倡科学喂养,提高母乳喂养率。建立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研究制定并实施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婴幼儿食源性疾病(腹泻等)的防控策略。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测预警。
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提升安全水平,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加大婴幼儿食品抽样检验力度,严格监管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重点污染物监测和质量安全。持续开展婴幼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持续提升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质量,确保婴幼儿食品质量安全,把好市场准入关。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民政局、经信委、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指导学生营养就餐。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参与制定并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建立完善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学校的寄宿生及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建档立卡家庭寄午餐学生提供每生每年一定的营养补助。
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强化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中小学营养健康教育。将营养教育纳入学生健康教育课程内容,鼓励学校开展各种健康教育主题活动,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学生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引导学生科学饮食;同时,加强对教师、家长的营养教育和对学生食堂及学生营养配餐单位的指导。
进行学生超重、肥胖干预。对学生超重、肥胖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价,分析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影响因素,提出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和综合干预策略,对学生开展均衡膳食和营养宣教,加强学生体育锻炼。到2020年,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计委、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实施营养改善措施,满足不同老年人群需求,促进“健康老龄化”。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生的营养培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针对居家养老人群的膳食指导和咨询服务,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食品产品。
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省安排,试点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并形成1~2个示范点;到2030年,逐步覆盖我市80%以上老年人群,基本掌握我市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
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逐步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将营养工作内容纳入家庭保健服务以及医养结合服务内容中,形成多部门合作、有效衔接的机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计委、经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吃动平衡行动
宣传推广健康生活。开展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创建健康支持性环境,提高居民整体健康自我管理能力和知晓水平。推广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控制食盐摄入量,逐步量化用盐用油,同时减少隐性盐摄入。倡导平衡膳食的基本原则,坚持食物多样、谷类为主的膳食模式,推动居民健康饮食习惯的形成和巩固。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培养运动健身习惯,加强个人体重管理,对成人超重、肥胖者进行饮食和运动干预。
提高运动人群营养支持能力和效果。建立运动人群营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运动营养处方库并加大营养干预力度,推进运动人群精准营养指导,降低运动损伤风险。积极参与修订运动营养食品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升运动营养食品技术研发能力,推动产业发展。
推进体医融合发展。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合理布局国民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点,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站点建设,提升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水平。调查研究糖尿病、肥胖、骨骼疾病等营养相关慢性病人群的营养状况和运动行为特征,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营养运动健康管理模式。研究建立不同人群、环境、健康状况下的运动处方,发挥运动干预在营养相关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体育局、经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临床营养行动
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通过试点带动,全面推进临床营养工作,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功能区建设;到2030年,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150。逐步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工作,积极探索开展多学科诊疗服务,建立以“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为基础的规范化临床营养支持方案。推广应用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及癌症等慢性病的临床营养干预。逐步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营养相关慢性病患者长期营养管理模式。
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推广国家统一的临床治疗膳食营养标准和治疗膳食配方的应用,鼓励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研发和生产。加强医护人员相关知识培训,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疾病治疗中的合理使用。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人社局、经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贫困地区营养干预行动
支持开展贫困地区营养监测,试点开展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模式、食物中主要营养成分和污染物、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根据贫困地区食物供给情况和居民营养健康水平,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膳食营养指导方案,开展区域性的精准分类指导和宣传教育。研究农业种植养殖和居民膳食结构调整的可行性,提出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先行。
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逐步实现贫困人口营养的基本保障和逐步完善。参与制定完善并实施贫困地区营养健康政策、标准。继续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鼓励贫困地区学校结合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合理配餐,加强贫困地区学校食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善学生在校就餐条件。开展贫困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防控,减少因食源性疾病导致的营养缺乏。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系统建设,及时了解贫困地区主要食源性疾病病种、流行趋势、对当地居民营养和健康状况的影响,重点加强腹泻监测及溯源调查,掌握食品污染来源、传播途径。针对食源性疾病发生的关键点,制定相应的防控策略。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农业局、海洋渔业局、教育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营养计划的要求,细化各自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将居民营养计划实施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查评估,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委、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环保局、质监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扶贫办,市科协
(二)落实经费保障
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保障经费投入,加大对居民营养计划工作的投入力度,充分依托各方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重点支持营养监测和营养干预工作需要,并加强资金监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计委
(三)广泛宣传发动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群众充分认识实施居民营养计划对提高居民整体健康的重要意义,形成推动相关措施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全民参与。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协
(四)开展督导评估
市卫计委要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联合开展督查和效果评价,并分别于2020年和2025年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于2030年组织本计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各县(市、区)要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组织开展计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委、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环保局、质监局、文广新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扶贫办、数字办,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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