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8〕6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5 03:38:09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泉政办〔2018〕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和省贯彻意见要求,为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结合泉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府公报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新时期政府公报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着力将政府公报打造成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信息获取和政策服务需要,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打造权威发布平台。要从依法治市,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的高度,完善政府公报体系,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办好《泉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统一刊登市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市政府公报室,配合单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统一公报编排格式,增强公报规范性;加强对公报刊登内容的校对审核,杜绝责任差错,确保公报准确性;缩短出刊周期,优化出刊方式,提高公报时效性。(牵头单位:市政府公报室)


要把政府公报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基础性工作,在推动政务公开渠道多样化的同时,发挥政府公报权威载体和渠道的基础性作用,突出政府公报的严肃性、惠民性和广泛性,大力推进政府公报工作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政府公报室、信息公开办,配合单位:市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办政府公报,所属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办政府公报。(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做好公开属性审查,全面落实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逐步实现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在本级政府公报上刊登。(牵头单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018年,选择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财政局、卫计委为试点单位,探索《泉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刊登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工作。上述试点单位制作完成的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应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并提请刊发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公报》上。提交文件时,在备案材料的基础上,增加该文件(正本)1份及其电子文档,附提请刊登发布的正式公函,与备案材料一并送市法制办实施审查。经审查通过,由制作单位把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市政府公报室,统一刊发在最近一期政府公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财政局、卫计委、法制办)


三、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重点展示政府公报电子版,并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优化电子版阅读界面,确保电子版方便阅读、安全可信。积极利用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府公报电子版,提升用户体验。(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政府公报室)


推进历史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2018年底前市政府公报要实现2008年以来的刊登内容入库管理,方便公众查阅和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公报室、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四、提升服务公众功能。以赠阅为主要发行方式,赠阅范围应覆盖本地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适时了解受赠单位政府公报使用情况,优化调整赠阅范围和数量,不断提升政府公报使用效果。在确保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登尽登的基础上,政府公报还可刊登发文机关配套解读材料等。可通过编印赠阅政策读本、文件汇编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政府公报工作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公报室)


各受赠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公报接收管理使用制度,最大限度管理利用好政府公报,让有需要的企业和群众能够方便获取,避免闲置浪费。(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各级政府办公室是政府公报的主管部门,要把政府公报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核。(牵头单位: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加强公报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政府公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交流研讨和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强化能力建设,打造一支政策水平高、责任意识强、文字编辑能力过硬、勇于开拓创新的政府公报工作队伍。(牵头单位:市政府公报室)


政府公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得自筹或向企业、社会摊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公报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附件下载: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1351.html

本文关键词: 泉州市, 泉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