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函〔2018〕2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5 03:38:19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泉政办函〔201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闽委编办〔2017〕288号)精神,现刻制“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印章壹枚,并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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