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8〕5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8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8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泉政办〔201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2018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泉州市2018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闽委发〔2015〕3号)、《福建省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闽委办发〔2016〕44号)、《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泉委发〔2015〕14号)、《泉州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规划》(泉委办发〔2016〕43号)以及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8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一、深化医保管理制度改革
(一)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政策
完善城乡居民连续参保长效机制,鼓励城乡居民连续参保,探索建立城乡居民自动续保机制。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加快升级医疗保障信息服务平台,扩大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人、财、物一体化管理并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村卫生所的医保定点覆盖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差距,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实行医疗救助基金市级统筹和待遇统一;落实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泉州市精准扶贫医保补充补助政策,进一步减轻保障对象就医负担;提高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基金使用效率,扩大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使用范围,支持购买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商业健康保险,提高家庭成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医改办
(三)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在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控制10%以内的前提下,适时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加强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开展以按病种收费为主的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在第一批开展220个按病种收费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适合县级医院开展的病种,合理确定按病种收费标准,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
(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支付改革覆盖范围,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院按病种收付费改革覆盖的出院人数占总出院人数的比例不少于22%。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试行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方式。在省上确定的石狮市、永春县、德化县等3个县(市)开展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的基础上,鼓励泉港区、洛江区等条件成熟的县(区)同步开展县域医保总额包干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建立总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自负、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
(五)构建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机制
完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推进省外异地就医费用代结报服务工作,有效解决流动人群异地就医费用报销问题。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
二、完善药品耗材采购制度
(六)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政策
继续发挥泉州市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联盟的作用,完善药品采购目录阳光遴选机制,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机制,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实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和购销“两票制”。加大医药配送企业履约情况监管力度,保障临床用药需求。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
(七)实施药品货款医保统一结算支付
完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货款结算工作,保障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和用药安全,在34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药品货款医保统一结算的基础上,将全市所有基层公立医院纳入药品货款统一结算支付范围,全面实施药品货款医保统一结算支付,破解医院、药品供应商、医保部门之间“三角债”问题,减少药品流通环节经营成本。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卫计委
三、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八)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全面实施院长目标年薪制和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管理,严格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探索医务人员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医改办
(九)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
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模式,试行人员控制数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逐步推动编制内外人员同工同酬同待遇。
牵头单位:市编办、人社局、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
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开展全成本核算。全面实施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由医管委选聘或委派,年薪由同级财政全额支付。2018年底前,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实行总会计师制度。
牵头单位:市医管办、财政局、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医改办
(十一)开展公立医院章程管理试点
以泉州市第一医院、泉州市中医院、晋江市医院、安溪县医院为试点,推动公立医院章程制定工作,通过章程明确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制度等内容,使章程成为医院基本纲领和行为准则。到2018年底,全市20%以上市、县两级公立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全面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十二)完善县级医管委运行机制
加强县级医管委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建设,扎实推进归口管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重大事项,进一步发挥医管委对公立医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卫计委
(十三)推进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建设
加快县级综合医院新生儿科、精神科、康复科、血液透析科、重症监护等五大临床薄弱学科和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等五大核心临床专科建设;加快推进消毒供应中心、心电诊断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病理检验中心、远程会诊中心等六大中心建设。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卫计委
(十四)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
在稳定原有签约数量、巩固覆盖面基础上,重点推动提质增效,推进医疗机构履约服务专区建设、落实专科医生参加签约服务团队;优先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生家庭户等重点人群的签约服务和健康管理。落实签约信息化管理软件部署、上线和运行,完成基层卫生信息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探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评价机制,实现签约服务全过程质量监管和考核。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医保局
(十五)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软硬件建设
确保全市所有的村卫生所设施设备实现“双达标”;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施设备“双达标”率不少于50%。抓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达标建设,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60%以上。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卫计委
(十六)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继续推动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公立村卫生所,全面推行村卫生所建设、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信息化“七统一”归口管理,推进村卫生所全面实行医疗责任险,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医保局
(十七)推进世行贷款医改促进项目
制定《世行贷款医改促进项目泉州市2018年度工作要点》,明确项目的覆盖范围及建设周期、内容、监测与评价等,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利用世行贷款,统筹实施县域医疗信息平台建设,改造基层卫生信息系统,推动县域医疗信息一体化建设,促进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医保局
五、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
(十八)组建城市医疗集团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坚持公益、创新机制,集约引领、同质均衡,责权一致、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原则,以泉州市第一医院为核心组建城市医疗集团,推行市医管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医疗集团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医改办、医保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
(十九)建设县域医疗共同体
石狮市、德化县、永春县率先开展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以县域医疗资源共享共建为基础,打破横向和纵向行政区域壁垒,以医保打包支付建立医共体内部经济利益纽带,实行人、财、物等资源统一管理和有序流动,形成医共体内部的责任、服务、管理、利益共同体。泉港区、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开展非紧密型医共体试点,其他县(市、区)积极借鉴有关经验,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医保局、医改办
(二十)建立医疗专科联盟
以医院优势和特色专科为支撑,组建医疗专科联盟,形成专科协作服务网络,加强学科间的交流合作,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发展,提升解决专科重大疾病的救治能力,提高我市医疗技术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医保局
六、健全分级诊疗制度
(二十一)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理顺医院分工协作关系,严格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十二)加快远程诊疗网络建设
通过远程会诊、教学查房、诊断、继续教育等应用,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支撑上下级医院住院患者双向转诊。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十三)建立分级诊疗考核制度
石狮市、安溪县两个试点县(市)出台分级诊疗具体措施,将分级诊疗指标纳入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力争县域内就诊率同比增长10%,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三、四级手术占比提高10%。其他县(市、区)加快建立分级诊疗考核机制,构建分级诊疗体系。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医改办、医保局
七、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和质量水平
(二十四)开展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
出台《泉州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制定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改善医疗服务清单,建立健全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检查结果互认、医务社工和志愿者等五项制度,巩固改善医疗服务成效,形成长效机制。开展日间手术、日间化疗试点,提高床位周转率,缩短住院患者等候时间,引导医院重视患者术后管理与康复,提升高等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的利用率,市级三级公立医院日间手术量增长10%。开展移动支付、出院患者床旁结算、门诊患者诊间结算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医保局、人社局
(二十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出台《泉州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年度评价管理规定》,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动态管理,建立考核淘汰退出机制。进一步扩大临床路径实施范围,逐步将药学服务、检查检验服务等纳入临床路径管理。2018年底前,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三级综合医院、县级二级公立综合医院按临床路径管理的出院人数占比分别达50%、30%。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医保局、医改办
八、推进社会资本办医
(二十六)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康复医疗、护理、安宁等新业态医疗机构。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医改办、医保局
(二十七)加快社会资本办医项目进度
服务、保障并大力推进泉州台商投资区颐和三甲医院等社会资本办医重点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九、健全综合监管机制
(二十八)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完善医保监管模式,出台监管措施,开展专项行动,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促进医疗机构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十九)完善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和考核机制
推进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健全公立医院改革重点指标监测分析制度。建立医改监测数据定期通报制度,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任务作为院长绩效权重指标,与医改经费补助挂钩。科学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将增长控制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将控费指标细化分解到各医院,落实分类指导和精细化管理。全市药品耗材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占比持续控制在41%以下,医务性收入占比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医改办、医保局、财政局
(三十)加强公立医院行风建设
强化行风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治理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和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重点加强对社会影响重大、群众反映集中的院外购药、收受红包等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并纳入院长年度绩效考核扣分指标,有效制止不合理医疗行为。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完善配套保障体系
(三十一)推动中医医疗服务发展
加强非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科室建设,支持医疗机构联合成立中药制剂中心,支持部分确有疗效、临床急需而市场缺乏相类似药品的医疗机构中药药剂在全市中医医疗机构调剂使用。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十二)加强重点专科建设
实施“树名医、创名科,以人带科、以科带院”战略,培育一批市级、省级的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做强做精专科专病。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出台重点专科资金项目管理规定,给予重点专科项目资金扶持。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十三)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
落实“人才港湾”政策,引进全省、全国学科带头人或有一定专业造诣的医学专家,允许实施“双主任制”或授予名誉院长(主任)等称号。建设名医传承工作站(室),培养一批高层次学科领军人才,提升临床疑难急危重症会诊协作能力。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三十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加快整合医疗信息资源,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就诊卡和诊疗信息共享,在医联体内形成一体化的医疗服务。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汇聚整合,为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试点工程建设奠定基础。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三十五)加强督导和宣传
定期开展医改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推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加强医改工作宣传,办好泉州医改工作简报,对医改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与报道,充分展示我市医改工作取得的成绩,进一步增强医改工作信心,提升医改的创造性与内生动力。
牵头单位:市医改办、卫计委、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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