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8〕4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2-25 14:42:26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泉政办〔2018〕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0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


(一)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机构、保险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医疗机构,吸引港澳台企业投资办医,鼓励与外资合作办医,引进知名品牌医院举办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医疗服务供给。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牵头负责


(二)完善医疗机构管理与医师执业注册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实施中医诊所备案制,推进采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实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管。贯彻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行医师按行政区划区域注册,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按照省卫计委部署,建立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牵头负责


(三)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办校或投建项目。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采取差别化的扶持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支持。各县(市、区)要出台普惠性民办园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保育教育费不超过当地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2倍以内的普惠性民办园进行奖补和扶持,提高办园质量,降低保教收费,向社会提供有质量的普惠性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国土局、城乡规划局,市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鼓励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投资建设符合泉州实际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鼓励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运营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专业化服务组织跨市跨县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五)支持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城镇中闲置的厂房、医院、学校、培训中心、办公用房等经过一定程序,整合改造成符合相关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各县(市、区)有序开展城乡现有闲置社会资源的调查、整理和信息收集工作。经主管部门、产权单位(个人)同意后,可由政府购置、置换、租赁、收回,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由政府直接运营或以招投标方式提供给社会力量运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改造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凡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水电气费用优惠等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文化领域。全面落实国家、省制定的社会力量进入文化领域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评估办法。允许社会投资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文化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七)推动文化文物创意开发和利用。指导各县(市、区)建立文物项目储备库,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规定,支持社会资本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合理利用符合大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规划建设与大遗址文化内涵相协调的开发利用项目。积极推动文创、演艺、工艺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与旅游资源融合。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鼓励社会力量与国有文化文物单位深度合作,充分发挥博物馆馆藏文化资源和泉州地方历史文化优势,扶持文创企业发展,创造性开发特色文化创意产品。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


(八)规范体育赛事举办。落实国家制定的体育赛事举办流程指引,明确体育赛事开展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程序和各环节责任部门,打通赛事服务渠道,强化对口衔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以PPP模式兴办公共体育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公共体育设施,政府以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改建体育场馆,对民建民营体育场馆公益性对社会开放,符合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条件的,所在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构建高效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市级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实施细则,探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审批”,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报材料,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按照“两优化、一简化、一提速”的要求,为已建养老机构申办设立许可提供便利和支持。完善市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围绕“全程网办”目标,推进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构建网上服务和网下服务相统一的政务服务模式,实现审批进程可查询。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分别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部门负责


(十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评审”的原则,有序向符合条件的市级产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学会)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鼓励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聘。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确保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享有平等待遇。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二、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


(十二)拓宽社会领域投融资渠道。有效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社会领域企业加快改制挂牌上市步伐,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新三板”和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推动上市、挂牌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优先股或可转债等方式再融资实施产业并购,尽快做大做强。发挥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对中小微企业的综合投融资服务功能,积极开展“股改板”、青创板等创新业务,推动挂牌企业尽快转板。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领域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探索发行社会领域产业、绿色、停车场、双创等专项债券以及并购票据、供应链融资票据、“熊猫债”等创新品种。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牵头负责


(十三)大力发展股权投资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大对产业基金的投入,形成自上而下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培育“果农型”创投,打造一条覆盖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政府投资基金链条,建立健全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体系,督导子基金规范运作、提高投资效率。加快构建天使投资服务体系,建立初创项目培优资源库,吸引聚集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打造中小微企业路演投融资平台。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牵头负责


(十四)创新社会领域企业融资模式。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开展仓单质押、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票据贴现、保理等产业链金融业务,创新“银行+保险”“银行+政府风险补偿资金”“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等融资模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加大对社会领域企业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十五)完善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落实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押品管理体系,规范管理流程,强化风险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


责任单位:泉州银监分局牵头负责


(十六)加强社会领域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构建多元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引入和培养一批国内高端智库、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及专利导航服务。鼓励商业银行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积极推动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建立政银协作机制,引导和扶持中小微企业采取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我市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贴息。探索推进专利保险工作的有效措施,畅通企业专利投保渠道,引导和扶持中小微企业投保,降低企业专利维权成本,防范专利运营风险。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质押和保险工作情况报送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牵头负责


(十七)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用财产权利进行质押贷款。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用股权、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进行质押贷款。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推广活动,引导广大小微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供应链核心企业注册为平台用户,在线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盘活小微企业存量资产,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牵头会同市经信委负责


(十八)完善社会领域综合服务平台。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功能,将企业的正向信息和逆向信息向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公布,切实提高信用企业的信用收益和失信企业的失信成本。完善泉州金融服务平台,采用“线上+线下”金融服务模式,线上发布企业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创新产品等信息,线下根据企业需求统筹资源、有效撮合,充分依靠市场配置,实现企业与金融机构双向选择、自主对接。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牵头负责


(十九)探索社会领域机构以不动产进行抵押融资。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资产办理抵押贷款。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依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支持养老、教育等机构以包括股权融资在内的各种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应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养老、教育等机构提供担保。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国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


(二十)保障社会领域项目用地。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对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予以规划预留。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符合节约集约要求的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遇到指标不足情况,应积极向省里争取,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城乡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鼓励社会领域供地方式多样化。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县(市、区)以国有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使用年限,应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相一致,但不得超过对应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负责


(二十二)合理确定社会领域用地出让价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依法评估并集体研究,合理确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出让底价,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负责


(二十三)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优先用于社会领域。鼓励利用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腾退土地,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可实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对利用城市中心的旧厂房、旧仓库、传统文化街区等存量房产资源建设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集中区的,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优先用于教育、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负责


(二十四)落实社会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市级税务部门在加强税收管征、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扶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确保优惠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落实社会领域收费优惠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非公立医疗、教育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学校用水电气等同价政策,落实民办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电气与工业同价政策,落实大众健身休闲企业用水电气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政策,落实社会领域各项收费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二十六)推进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聚焦社会领域重点产业,科学规划建设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积极支持社会资本投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结合国家体育产业联系点城市、返乡创业、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家政服务提质扩容、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公共停车场建设运营等方面工作,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政策落地,促进社会领域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以及市发改委、商务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旅发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制定实施社会领域管理和服务规范与指南。按照国家、省部署,制定出台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城市马拉松办赛指南、汽车露营活动指南、户外徒步组织规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指南。实施文化旅游精品示范工程、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市文改办、民政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旅发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通过加强指导、示范带动等方式,引导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强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的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鼓励中医医疗、健康体检等机构提供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相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牵头负责


(二十九)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完善行业管理规范,深化教育“三通两平台”、在线健身休闲等平台建设应用,加快推行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推广大数据应用,引导整合线上线下企业的资源要素,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变革和效能提高。支持社会资本按照国家规定投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快物联网与互联网的融合创新应用,在社会领域实施一批基础好、成效高、带动效应强的项目。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扩大社会领域产品的有效供给。积极扶持医疗器械、药品、康复辅助器具、体育运动装备、文教用品等制造业发展。强化产需对接、强化产品研发、打造产业集群,鼓励我市创新药、化学首仿药、特色中成药等临床急需的药品研发。积极落实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一致性评价具体奖补措施。鼓励我市相关研发机构开展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工作。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对优质项目予以优先办理,尽早上市,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推广和应用。推动运动鞋服、按摩器、电动跑步机、健身器材、智能运动手表等智能运动装备的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探索“健康泉州”创新理念。以“健康泉州”建设为主线,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不断优化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坚持预防为主,探索改革医保基金在参保群众发生疾病就医支付待遇的同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拓展,推动“医疗”保障向“健康”保障发展,为人民提供健康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领域投资软环境。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牵头负责


五、加强监管优化服务


(三十二)探索建立社会领域服务市场监管体系。相关行业部门要统筹事业发展,按职责分工,强化行业监管服务,把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本领域作为重要职能工作,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总结成功经验和案例,制定推广方案。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价格等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领域服务市场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违法、各类侵权假冒注册商标等行为,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卫计委、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加强社会领域网络安全监管。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建设本行业网站群平台,加快集约整合,实现网站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防护,提升本行业网络安全防护水平。要健全完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督促新建项目在立项阶段准确确定所属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在项目验收前完成信息系统安全测评和等保备案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健全社会领域相关行业监管机制。制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建立有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红黑榜制度和退出机制。强化全行业监管服务,以违规违法行为、信用状态、服务质量检查结果、顾客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为重点,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建立社会领域失信惩戒机制。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领域信用记录并主动推送至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动态监管,按照分级分类原则通过“信用泉州”网站及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领域失信惩戒机制,明确事项和措施,制定联惩目录,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动惩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工商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发挥社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完善和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发布高标准的服务信息指引,开展行业服务承诺活动,组织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第三方服务信用评级。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工商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建立完善社会领域产业统计监测制度。按照国家、省部署,在文化、体育、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基础上,组织产业融合发展调研及统计分析研究工作,加强产业融合发展统计、核算和分析方法。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牵头会同市文广新局、体育局、旅发委等部门负责


(三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积极宣传社会资本投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提升社会认可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管服务,积极探索创新体制机制,研究出台各自领域促投资、补短板工作推进方案,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社会民生领域投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落实社会事业补短板任务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核内容,确保我市社会事业补短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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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泉州市, 泉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