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8〕4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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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18〕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泉州市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92号),进一步促进我市传统消费提质升级、新型消费蓬勃兴起,推动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着力壮大幸福产业,拓展服务消费新空间


大力发展以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为代表的幸福产业,增加服务消费领域有效供给,推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满足全市人民多层次、个性化发展需求。


(一)加速升级旅游消费


1.加快全域旅游发展。按照旅游规划全域覆盖、旅游产品全域构建、旅游要素全域配套、旅游公共服务全面提升、旅游营销全方位推进、旅游市场治理全市联动、旅游改革全面创新、生态旅游资源全域保护、旅游发展全民参与和成果全民共享等“九个全”的要求,加快全域生态旅游市建设,争取到2020年全市建成1~2家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1~2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新建10家三星级以上森林人家。进一步扩大精准营销和市场推广,提升景区景点知晓度。实施重点景区提升工程,在沿海大通道崇武至秀涂段选取示范段,提升沿线景观风貌,加强沿线节点的交通服务功能和旅游服务功能,打造具有通达、游憩、文化展示、休闲体验等复合功能的滨海旅游风景道。实施A级景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在4A以上景区(点)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或旅游法官工作室及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县域旅游集散服务中心、自驾车(房车)露营地等配套服务设施。开通晋江机场至泉州古城旅游公交快线。新建一批旅游厕所,到2020年实现全市A级旅游景区厕所数量充足、管理到位、使用免费。实施导游服务提升工程,组织200名导游开展专项培训,重点开展对传统文化、历史地位作用及相关背景知识等有针对性、专业化的培训;引入游客评价、“用人单位”考核、旅游部门复核及奖惩等多元考评机制,积极参与“金牌导游”“金牌讲解员”评选。实施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创建省级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培育乡村旅游精品,实施旅游精准扶贫,提升乡村旅游道路、厕所、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水平。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裸房整治为重点,抓好“五清楚、两特色”整治任务,为乡村旅游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实施智慧旅游提升工程,加快建设“泉州市智慧旅游云平台”,推进安溪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华侨大学智慧旅游研究所等智慧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旅游产品提升工程,推动“旅游+”,积极创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养生旅游休闲基地、体育旅游休闲基地。注重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建设一批文化旅游精品。加快建设滨海旅游休闲度假产品,重点打造崇武半岛、惠屿岛。积极发展研学旅游、老年旅游。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壮大我市旅游产业,打响“海丝泉州”品牌。(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委、住建局、文广新局、海洋渔业局、教育局、体育局)


2.促进自驾车、旅居车健康发展。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办理旅居挂车登记。对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牵引装置的小型客车,允许拖挂重量不超过2.5吨的中置轴旅居挂车上路行驶,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旅居挂车准驾管理制度。支持旅居车营地项目建设,项目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外的项目,其公共停车场等相关附属设施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内的项目,用地应依法办理转用、征收、供应手续,已供的项目建设用地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支持旅游景区开发新建多功能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促进旅游景区消费结构升级和旅游业态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旅发委、国土局、城乡规划局、住建局、环保局、财政局)


3.推进旅游港口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泉州国际邮轮港和公共游艇码头规划建设。积极向省上争取将泉州列为邮轮始发港。在秀涂人工岛一期工程的基础上,结合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总体规划,启动邮轮码头和公共游艇码头的规划建设,合理配置集疏运通道、停车场、公共交通设施、口岸查验及相关配套设施,为旅客提供便利的服务。鼓励航运企业拓展邮轮旅游业务。加大力度支持旅游企业开展包租邮轮旅游业务。支持海运企业推进近海游轮快速客运旅游。扶持游艇装备制造企业,支持游艇生产企业打造自主品牌。深入挖掘海洋文化和一线历史古迹文化旅游。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游艇设计与制造专业、游艇学院,鼓励游艇运动进校园。积极推动游艇租赁业务,开放两岸游艇通航互访。(责任单位:市旅发委、交通运输委、文广新局、体育局、经信委、发改委、国资委、公安局、教育局,泉州海关、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泉州港口管理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促进低空飞行及体育旅游赛事发展。支持有关企业试点探索低空飞行、水上飞机、直升机飞机体验等旅游项目,创建体育旅游休闲基地,重点发展山地户外旅游、水上运动旅游、汽车摩托车旅游、航空运动旅游、健身养生旅游等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加快发展环泉州湾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沙滩排球等体育赛事,推进体育与旅游融合。优先推动重点区域体育旅游发展,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目的地,鼓励旅行社结合国内体育精品赛事活动开发体育旅游特色产品和精品线路。(责任单位:市旅发委、体育局,市民航办,泉州晋江国际机场)


(二)创新发展文化消费


5.推动实体书店发展。支持大型书城升级改造,建设综合性文化体验消费中心;发展连锁经营和构建网络发行平台,推动线上营销与线下体验互动协调发展;创新文化便民服务,推动全民阅读;对实体书店创新经营项目和特色中小书店转型发展给予扶持,推动实体书店创新经营方式,走“专、精、特、新”之路;创新文化便民服务,推动全民阅读,实施图书馆总、分馆制度,推动市级及各县(市、区)“百姓书房”建设;鼓励实体书店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阅读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实体书店建设成为图书馆“分馆”;支持实体书店进一步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相关行业发展,建成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式文化场所。(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财政局,市文改办)


6.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进一步扩大文化消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消费补贴、推广应用文化惠民卡等途径,加大文化惠民力度。在有条件的县(市、区)稳步推进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加快已落地电影院线的延伸覆盖和影院建设,支持国有院线加快改造升级。培育新兴文化消费热点,推动传统媒体通过视听交互技术增强数字阅读体验。支持同类文化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文化消费服务联盟。(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财政局,市文改办)


7.稳步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创新文物资源利用模式,开发文博创意产品,丰富文化供给,促进文化消费。以古泉州(刺桐)史迹申遗工作为契机,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传媒手段,特别是要增强互联网思维,加强文物的对外宣传,通过开发文博创意产品,促进文物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8.促进互联网技术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落实《福建省推进“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实施方案》,大力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网游、互联网电视、移动多媒体及文化电商等文化新业态。支持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泉州分公司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打造数字精品内容创作生产和新兴数字资源传播平台。(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经信委,市文改办,市数字办)


(三)大力促进体育消费


9.加快培育体育类社团组织。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单项体育类社团组织和俱乐部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技能培训基地。鼓励开展健身走(跑)、骑行、登山、游泳、球类、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大力扶持武术、太极、健身气功、龙舟、舞龙舞狮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积极培育潜水、帆船、极限、轮滑、健身健美、瑜伽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以丰富的业余体育赛事为切入点,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地域特点和文化传统,结合全民健身日和传统节假日等,大力发展群众基础深厚、特色鲜明的传统体育活动,推动集中性的全民健身活动和常态化的全民健身活动有机结合。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引导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以“一区(县、市)多品”“一街(镇)一特色”“一行一品牌”为切入点,依托具有特色性、区域性、规模性、连续性的百队千场篮球赛、广场舞大赛、太极拳表演大赛等赛事,打造系列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设立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社会组织投资发展体育服务业。拟定《泉州市体育赛事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体育赛事活动,保障体育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发展。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完善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规定,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组织、承办体育赛事。(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财政局)


10.提高体育场馆使用效率。继续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研究制订《泉州市学校体育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实施规定》,进一步加大学校体育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力度。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达标管理,推进新建学校体育设施相对独立建设。在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共享的基础上,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学校、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民建民营体育场馆公益性对社会开放,符合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条件的场馆,由所在地财政给予一定补助。鼓励社会力量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改建体育场馆。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运营。(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


11.发展健身休闲产业。加大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航空运动等专项运动设施规划建设力度,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的衔接,完善基础设施网络,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山地户外运动和水上运动等。不断优化相关产业结构,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体育企业发展,支持有实力体育企业成立体育产业集团。扶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和自主品牌。(责任单位:市体育局、经信委、发改委、城乡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水利局、旅发委,市民航办)


(四)培育发展健康消费


1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通过税务机关对外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当地主流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引导具有税优健康险业务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积极拓展税优健康险业务,进一步扩大承保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13.加快医养融合发展。推进我市3个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创新医养结合模式,立足保障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典型示范单位,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推动“互联网+”在医养结合中的应用,促进全市医养结合工作快速稳妥发展。(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


14.探索发展中医特色服务。促进医疗卫生与旅游行业合作。依托我市绿色生态优势、中医特色资源,打造一批以健康、养生、休闲为核心的产业园、健康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充分利用山海优势和特色中医药资源,开发健康检查、养生、旅游一体化服务和中医药特色旅游路线。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不断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支持县级中医医院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旅发委)


(五)全面提升养老消费


15.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泉委发〔2017〕16号),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服务机构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门槛,完善财政支持、拓宽投融资渠道、土地供应等方面政策,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活力和积极性,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7〕119号),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健全完善智慧养老工程,建设推广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依法依规加强对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全过程监管,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注重构建医养结合工程,建立健全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加快推进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相结合的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培育专业社工服务,增加适合老年人吃住行医等日常需要的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卫计委、经信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16.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闲置社会资源联合开展专项摸查,建立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储备库,并结合地域分布、养老服务设施需求等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将城镇中闲置厂房、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转型中的公办培训中心和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优化财政资金扶持方式,由“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注重服务质量和标准化、信息化考核。(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卫计委、国资委,市地税局,市消防支队)


17.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探索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的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渠道,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期社会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责任单位:市医保局、民政局、卫计委、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六)扩大教育培训消费


18.深化教育机构改革。调整优化专业设置,支持我市高校、职业院校重点建设与我市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产业发展急需的相关专业。完善校企合作机制,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职业院校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双向流通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实现职业教育与企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定向就业率。加强教育培训与“双创”的有效衔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教育培训实践,为“双创”提供更多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国资委)


19.推动高校分类发展。落实省政府《关于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11号)和国务院侨办与泉州市人民政府共建华侨大学协议,支持华侨大学建设国内一流大学。支持泉州师范学院福建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推动普通本科高校应用转型发展,重点推动泉州师范学院、闽南理工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开展应用型本科转型试点,争创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引进国(境)外企业、高校、职业院校与我市高校、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重点办好一批与泉州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转型升级匹配度高的泉台合作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着力提升传统消费,扩大实物消费新需求


推动传统消费提质升级,以创新发展为驱动,丰富产品层级、提高产品质量,创新增加产品供给和完善产品营销体系,创造消费新需求,引导扩大传统产业的绿色制造、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


(七)培育绿色消费


20.发展汽车消费。充分释放二手车市场的消费潜力,依法依规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按规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确保新能源汽车上牌便捷高效、选号公平公正。落实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对购买新能源车的消费者直接给予购车补贴,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支持力度,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送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持续开展“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督促汽车销售企业落实“三包”责任,切实维护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委、物价局、质监局)


21.实施能效、水效和排污强度领跑者引领行动。贯彻落实家用绿色净化器具的国家能效标准。积极开展我市家用绿色净化器具能效领跑者组织申报工作,推进我市相关生产企业实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引导消费者优先购买使用能效领跑者产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质监局)


22.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推广使用节能门窗、陶瓷薄砖、节水洁具、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绿色建材和水性涂料等环保装修材料。鼓励选购节水龙头等节水产品,鼓励建立绿色商场、节能超市、节水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预拌砂浆、机制砂等绿色建材产品,扩大绿色建材产品的应用范围,引导扩大绿色建材消费的市场份额。(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经信委、商务局)


23.合理引导绿色消费。加强对我市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支持并鼓励我市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家绿色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按照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及相关要求,引导我市相关企事业单位绿色制造、绿色消费和绿色采购。(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商务局、经信委)


三、着力完善保障体系,打造消费服务新环境


深入实施“互联网+”战略,加快流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创新消费模式,完善流通体制,加快营造便利、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


(八)畅通城乡销售网络


24.加快城镇综合物流体系建设。推动铁路、航空、港口等交通枢纽节点与物流中心、城市配送中心的相互配套融合。建设一批区域综合物流园区和大宗商品专业物流园区,加快推进泉州跨境电商快件集散中心,提高快递规模化发展。开展公、铁、空快件运输,加速形成快件运输“绿色通道”。持续完善城市配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


25.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动建设集生鲜农产品交易、仓储、运输、加工、检测、集中配送等功能于一体,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低温物流园区。支持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配建冷藏设施、冷链运输、信息管理系统。推进生鲜农产品零售企业建设低温仓储配送中心、冷库,购买冷藏车、冷柜、蓄冷保温(隔热)箱等设施设备。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冷链物流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平台合作,创新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结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质监局、经信委、农业局、交通运输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6.推动城乡市场体系建设。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自身投资新建或以参股、回购等方式建设改造具有公益性功能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并通过多种形式建立投资保障、运营和监督管理新模式,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制定本行政区域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将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纳入规划。建设新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使其成为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现代化农产品批发物流交易中心。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乡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引导商品交易市场向信息化、定制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全面完善全市供销系统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规范性建设,巩固日用消费品超市、农资超市、庄稼医院等服务功能。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到乡镇建设、改造商贸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农业局、城乡规划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7.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鼓励实体零售企业深度联营和买断经营,提高零售自营比例,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传统运营模式。鼓励购物中心、百货店、综合超市等结合门店结构,打造“零售+餐饮”“零售+休闲娱乐”等组合,培育创新消费业态,从传统销售场所向社交体验消费中心转型,满足现代城市新消费、新生活的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广新局)


28.深入开展重要产品追溯示范建设。农业、海洋渔业、林业等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源头赋码”的工作原则,督促种植、养殖、加工生产、进口总代、一级批发、原粮购销等源头和上游环节严格按照“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编码地方标准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统一赋追溯码。积极引导和支持食品相关的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利用视频监控、二维码、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流通领域企业以及种植养殖、加工等生产经营者等现代信息技术对流通领域企业以及种植养殖、加工等生产经营者的销售流通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记录,力争到2020进入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销售的食品质量即时可查、远程追溯、责任可究,实现放心消费。(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商务局、海洋渔业局)


(九)提升产品和服务标准


29.深入推进三同工程。探索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由食品企业进一步扩大至日用消费品企业。加强消费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发布消费安全风险警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0.提高农产品层次。在持续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的情况下,稳步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有机食品认证工作,严格质量标准,规范质量管理,提高认证效率。加强我市已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后续监管,确保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声誉和品质。推进我市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重点指导一批具有泉州地域特色的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质监局)


31.加快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57号),引导和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的关键标准研制和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继续开展省级、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规范服务质量分级管理,创新评价技术,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32.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智慧健康养老,发展互联网运动健身新应用,大力发展智慧旅游。深化“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大力实施信息通信网络提速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广泛覆盖和深度互联的城市信息网络。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惠民服务,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旅游、文创、医疗、健康、养老、教育等新兴消费。研究制定智慧家庭关键标准,形成智慧家庭综合标准化体系。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研制智慧家庭关键标准。积极开展智慧家庭、智慧小区、智慧园区等综合应用示范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质监局)


33.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大重点领域商品和服务监管。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强化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提升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集中整治经营秩序和安全隐患。围绕维护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用品安全,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区域整治、缺陷产品召回,督促经营者认真履行市场主体法定义务。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以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广泛利用大数据开展监测分析,完善网络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担保、损害赔偿、风险监控、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等制度。(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泉州海关、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构建消费与投资良性互动、产业升级与消费升级协同共进的机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增添新动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推进力度,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各项工作责任部门要开展分类指导,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具体方案,充分挖掘政策潜力,释放政策效应,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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