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8〕4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1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泉州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5 号)要求,深入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注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明确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符合省、市、县级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应当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
三、落实责任。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征收土地信息由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
四、编制清单。以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编制“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8个重点事项”政府信息公开清单,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详见附件),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五、认真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于2018年6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2018年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时,应包含本县(市、区)、本部门相关领域工作进展情况。
六、加强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发改委要定期对各区域、市直有关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并将检查结果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查访核验,并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同时,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
附件:泉州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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