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函〔2018〕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泉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5 14:42:52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泉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泉政办函〔20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旅游局更名为泉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通知》(泉政文〔2018〕52号),现刻制“泉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印章壹枚,并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原“泉州市旅游局”印章同时废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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