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8〕3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泉政办〔2018〕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按照《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8〕238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8〕3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标党的十九大明确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任务,全面评估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进展成效,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经验做法,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并结合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强化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持续推动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赶超目标,全面完成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勇当建设‘新福建’领头羊 奋力开创‘五个泉州’新局面”中心任务。
开展中期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系统全面。深入评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情况,全面评估“十三五”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推进情况,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加关注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 —突出重点。聚焦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以及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实质性进展情况。
— —远近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又要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夯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基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角开展评估工作。
— —科学严谨。密切关注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准确把握时代性和规律性,更新评估理念,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完善评估工具体系,提升评估的专业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 —实事求是。深化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和多方参与,准确把握评估标准和发展态势,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
二、评估重点
在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基础上,立足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高质量发展和实现总量赶超有机统一的要求,聚焦发展理念转变、发展质量提升、体制机制创新和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等重点、难点和关键点,总结经验、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注重挖掘深层次矛盾和风险隐患,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明确规划实施后半程的重点任务和要求。内容主要侧重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实现情况。全面检查市“十三五”规划《纲要》5个方面主要目标、36个主要指标,特别是15个约束性指标和体现高质量发展的指标实现情况,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未来的趋势判断等。
(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情况。重点评估端正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五大新发展理念作为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的统一贯彻落实情况。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情况。重点评估通过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情况,特别是夯实实体经济根基、推动供需动态平衡、增强经济质量优势等进展情况。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构建发展新体制的进展情况。
(四)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情况。重点评估规划实施中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人才优先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战略的落实情况,以及致力构建“1234”现代产业体系、新型城镇化、现代基础设施、生态文明试验区、开放合作、文化强市、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能力、法治泉州等重大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
(五)三大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重点评估防范化解金融、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等重大风险,精准脱贫特别是特殊贫困人口脱贫,以及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突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集中攻坚进展情况。
(六)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评估列入市“十三五”规划《纲要》30个专栏中各重大工程项目和国家、省“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涉及我市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对重大战略落地的支撑作用,以及落实重大工程项目与推动改革、形成体制机制的有机融合情况。
(七)是否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对照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全市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的新要求,结合未来发展条件和环境,深入研究论证是否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提出相关建议。
三、分工安排
(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按照职能分工紧密配合、共同推进,邀请相关机构参与协助,广泛听取有关专家意见。
(二)市直有关部门围绕市“十三五”《纲要》中涉及本部门职责的目标任务和国家、省“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涉及我市的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形成本领域的专题评估报告报送市发改委。
(三)市直有关部门自行组织对各自负责编制的“十三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主要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规划主要目标任务预测和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等,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市发改委。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参照市里评估要求,对本县(市、区)“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抄送市发改委。
(五)市发改委在以上工作基础上,起草《泉州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上报市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三五”中期评估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研究制定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市发改委要负责总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沟通衔接,确保高质量完成中期评估任务。
(二)科学进行评估。一要紧扣“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和渠道,科学评估规划实施进展,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落实的政策举措。二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倒推,逐项对照规划进度要求,从中发现问题,提出确保目标实现的对策建议。同时,从迫切需要解决的各领域各环节问题顺推,明确破解难题的路径和措施,积极主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三要坚持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以政府系统自评估为主,深化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综合运用统计数据和非统计数据资源,做好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客观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研究机构、评估咨询机构和智库开展第三方评估,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自评估的重要参考。
(三)认真撰写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展情况;②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创新;③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原因分析;④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举措。
五、时间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中期评估报告和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的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相关领域自评估报告和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形成初稿(可暂按采用数据),并报送市发改委。
(二),市直有关部门完成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相关领域自评估报告,完成第三方评估报告、网络调查报告,报送市发改委。市直相关部门分别完成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正式报告,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完成本县(市、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抄送市发改委。
(三)2018年8月底前,市发改委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总报告,提送市政府。
附件: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主要专题及任务分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附件
市 “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主要专题及任务分工
1.“十三五”主要发展目标实现程度中期评估。《纲要》确定的36项指标的中期完成情况评估,及“十三五”期末完成情况预计(市统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2. “十三五”加快转型升级,打造泉州产业升级版中期评估。包括: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科技局、文广新局、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委、旅发委、文广新局、卫计委、民政局、体育局、住建局、工商局、金融工作局、文改办、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加快发展网络经济(市经信委牵头,市商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做大做强建筑业(市住建局牵头,市经信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3. “十三五”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中期评估。包括: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构筑创新人才高地、培育发展新动力(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人社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4. “十三五”全面深化改革,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中期评估。包括:深化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等按职能分工负责);深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改革(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财政局、泉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能分工负责);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市教育局牵头负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市医改办牵头,市委编办,市卫计委、医保局、人社局、财政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市人社局牵头负责);持续深化农村改革(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市国土局牵头负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市物价局牵头负责);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教育局、海洋渔业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5. “十三五”推进港口复兴,发展海洋经济中期评估。包括:加快推进港口建设(市交通运输委牵头负责,市经信委、科技局、海洋渔业局、口岸办、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泉州港口管理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市海洋渔业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加强海洋资源科学利用与保护(市海洋渔业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环保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6.“十三五”加快海丝先行开放合作,构筑开放型经济新优势中期评估。包括:扩大经贸往来(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汇聚泉州力量共建新丝路(市商务局、外事侨务办牵头负责);打造互联互通平台(市交通运输委牵头负责,市商务局、外事侨务办、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泉州港口管理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深化泉台交流合作(市台办牵头负责,市经信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委、文广新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7. “十三五”夯实三农基础,统筹城乡发展中期评估。包括: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确保实现全面脱贫(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市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粮食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8. “十三五”突出环湾中心城市建设,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中期评估。包括:做大做强环湾中心城市、优化中小城市布局、强化区域基础设施支撑、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城乡规划局、泉州古城办、新城办、发改委、市政公用事业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9. “十三五”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美好家园中期评估。包括: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建设(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强化环境综合治理(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经信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发展绿色生态经济(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经信委、市政公用事业局、交通运输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环保局、国土局、统计局、审计局、经信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10. “十三五”建设文化强市,提升文化之都软实力中期评估。包括:巩固提升城市文明新形象、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扩大文化交流合作(市文广新局牵头负责,市委文明办,市文联、文改办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11. “十三五”补齐社会民生短板,打造幸福泉州中期评估。包括:提高居民就业和收入水平(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市教育局、残联、农业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市教育局牵头负责);提升民众健康保障水平(市卫计委牵头负责,市体育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市卫计委、医保局、民政局、住建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市卫计委牵头负责,市民政局、公安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12. “十三五”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中期评估。包括: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司法局、信访局、公安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市安监局牵头负责),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牵头负责,市公安局等综治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建设诚信社会(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经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委、金融工作局、人社局、民政局、环保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13. “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对《纲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中期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十三五”后半期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对策措施(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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