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8〕2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5 14:52:19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18〕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泉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26号)的精神,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提高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等“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2018年6月底前,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初步完成市直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


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直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清理和整合工作;建立市级政务云平台;建设市级数据中心和政务数据汇聚与共享应用平台,全市各级政务部门整合后的信息系统接入市级政务数据汇聚与共享应用平台,实现与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2018年6月底,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掌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经费来源等。关于信息系统的定义和范围,参照国家标准委制定的《政务信息系统范围》(国标委工二联〔2017〕98号)。(市审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加快消除部门“僵尸”信息系统,精简信息系统数量,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率低的 “僵尸”信息系统,采取停止运行或系统迁移等消除措施。2018年6月底前,市、县两级各部门基本完成内部“僵尸”信息系统的消除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二)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2018年底前,初步建成市级政务数据汇聚与共享应用平台,并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支持数据的上传和回流。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接入市级政务数据汇聚与共享应用平台,并完成存量政务数据汇聚。(市经信委、数字办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推进市县信息系统迁移整合。2018年底前,建立市级政务云平台,为市、县两级政务信息系统提供统一的计算、存储和网络基础设施。市直各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数据中心向市级政务云平台迁移整合实施方案,初步完成市直各部门数据中心向市级云平台迁移整合。(市经信委、数字办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四)推进形成统一的非密电子政务网络。2018年6月底前,制定政务外网扩容改造方案,保持与国家二期建设同步。改造升级电子政务外网,提升纵向网和横向网带宽,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2018年底前,构建统一有效的政务网络运维管理平台,提高网络资源管理运维水平;整合各部门非密业务专网,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政府各类业务专网一律向市级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市数字办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五)强化部门间业务协同。2018年底前,政务数据汇聚与共享应用平台初步实现对外提供自然人、法人、空间地理等主题数据共享服务,同时,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各部门整合后的信息系统将共享服务嵌入到业务流程,支持在业务过程中从各级政务汇聚共享平台获取共享数据,强化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市经信委、数字办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六)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8年6月底前,初步完成市直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目录编制采取“两级主体、系统导向”的方式,市直各有关部门在省级目录基础上,从现有信息系统数据库中提取数据表字段,对照权责清单,编制形成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逐步构建全市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市经信委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七)全面推进市级“一号一窗一网”工作。2018年底前,积极推进“一号一窗一网”工作,建成涵盖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和网上政务服务门户等的泉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行政服务平台,形成本市范围内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普遍推行“一号一窗一网”服务,普遍接入市级各部门政务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民政局、审改办、综治办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市县信息化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统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管理工作,明确各项任务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加强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强化主体责任,原则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违反《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泉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试行)》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市经信委、数字办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部门、本县(市、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各部门要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每年年底前向市信息化建设领导协调机构报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统一共享平台进展、数据对接汇聚共享和支撑协同应用情况等),切实保障工作进度。(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各级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市审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完善运维制度。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数字办等部门将项目是否符合整合共享要求作为项目运维经费拨付依据,对不符合汇聚共享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同时,加大对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政务数据汇聚与共享应用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数字办负责)


(四)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市网安办负责)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市网安办、经信委、数字办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附件:名词解释




附件 


名词解释


一、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依托统一的应用支撑平台,实现部门内部系统统一的用户管理、接入管理、资源管理、授权管理、流程管理和安全审计等应用,形成逻辑上一体化的“大系统”。


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范围。各级党委机关、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级纪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人防办的涉密信息系统和运行在经批准保留专网的公安部门涉及敏感信息的信息系统不纳入整合,但非密系统纳入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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