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8〕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5 14:53:0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泉政办〔201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下简称平价商店)建设,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控价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2 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贯彻意见》(泉委发〔2016〕2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贯彻实施《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办法》和本通知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配套措施,抓好平价商店建设管理工作。泉州市物价局牵头抓好全市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推进工作,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平价商店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具体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把平价商店建设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平价商店的资金保障和货源调运。平价商店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悬挂统一标识牌,按照规定的品种、质量、价格、数量销售平价商品,履行稳价控价义务。


二、科学规划布局。根据省上要求,城镇居民大中型社区周围6平方公里内、每5万人口里应有1个以上固定平价商店,参照现有建设情况安排各县(市、区)任务底数(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应对现有平价商店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商店,要重新与经营者签订协议。数量不达标区域要充分考虑人口分布、现有网点和便民利民等因素调整布局,抓紧完成建设的任务底数。在此基础上,向小型社区和乡镇延伸,适度扩大平价商店数量,逐步形成合理覆盖的平价商店网络。


三、健全运行机制。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启动条件,当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时,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提出并启动平价商品销售方式,将情况报告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当市场价格回落到启动条件以下涨幅并平稳运行一周时,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决定退出平价销售,同时将情况报告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


遇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极端天气、自然灾害或者根据市场形势判断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迅速作出反应,及时提出平价商品销售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春节期间是市民消费的旺季,粮、油、肉、蛋、菜、水果等农副产品需求量增加,价格主管部门要适时启动平价销售。


各县(市、区)可制定门槛更低的启动条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开展常态化的平价销售;鲤城区、丰泽区的启动方案由泉州市物价局提出,所需资金按市、区两级财政分成比例分担。


四、落实便民惠民。平价商品要涵盖粮、油、肉、蛋、菜、水果等六大类,各县(市、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平价商品目录(详见附件2)内选择具体经营品种,可增加时令农副产品作为平价商品品种,并针对季节特点和当地群众购买意向动态调整平价商品品种;同时,要参照平价商品目录中每人次限购量实施适当限购。各县(市、区)要督促平价商店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实行明码实价,让平价商品真正平价惠民。


五、加强监管扶持。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牵头对平价商店履行协议情况实行阶段性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按《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执行;对稳价惠民贡献突出的平价商店,应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根据平价商店的不同情况,采取价差补贴、开办费补贴、租金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一种或多种的资金扶持,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平等参与平价商店建设;同时,要采取现代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平价销售价差测算可聘请第三方进行核算。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每年3月10日前应当对上年度平价商店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及时上报平价商店建立、启动运营、财政拨付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由泉州市物价局汇总并在4月前进行通报。



附件:1.泉州市平价商店建设任务底数


2.泉州市平价商品目录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



附件1


泉州市平价商店建设任务底数


县(市、区)


平价商店(家)


鲤城区


5


丰泽区


9


洛江区


3


泉港区


3


石狮市


10


晋江市


25


南安市


18


惠安县


7


安溪县


11


永春县


5


德化县


5


泉州开发区


1


泉州台商投资区


4


合计


106



附件2


泉州市平价商品目录


序号


具体品种


规格、等级


每人次限购量


一、粮食


晚籼米


二级、小包装或散装


2.5公斤


二、食用油


调和油


2.5升桶装或散装


1桶或2公斤


三、猪肉


1、肋条肉


新鲜


1公斤



2、腿肉


新鲜


1公斤


四、鸡蛋


养殖场鸡蛋


新鲜完整


1公斤


五、蔬菜


1、大白菜


新鲜一级


2.5公斤



2、圆白菜


新鲜一级


1.5公斤



3、上海青


新鲜一级


1公斤



4、花菜


新鲜一级


1.5公斤



5、空心菜


新鲜一级


1公斤



6、油菜


新鲜一级


1公斤



7、黄瓜


新鲜一级


1公斤



8、西红柿


新鲜一级


1公斤



9、土豆


新鲜一级


1公斤



10、胡萝卜


新鲜一级


1公斤


六、水果


1、苹果


红富士一级


1公斤



2、香蕉


国产一级


1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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