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8〕2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2-25 14:53:08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实施意见




泉政办〔201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做好我市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1号)、《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发〔2017〕2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泉州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项目意义


地震预警,是指在地震发生后,利用电磁波传播速度大于地震波传播速度的特点,对地震波尚未到达的地区提前进行预警。2012年,我国启动地震预警网络建设,我省成为首个项目示范区;2014年,我市晋江作为全省唯一试点城市率先开展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试点工作。从试点结果看,我省地震预警信息网络已达到震后秒级精准预警水平。该项目的全面推广,将为我市民众的高效避险、重要目标的紧急应对以及政府的应急指挥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总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国家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在“十三五”期间,利用基于PC和手机的地震预警软件以及专用地震预警信息接收终端(以下简称“预警终端”),经通信运营商的信息服务渠道,向社会公众、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包括地震预警信息、地震速报信息、地震烈度速报信息在内的地震信息服务产品。


三、具体任务


(一)预警终端建设范围。包括学校、社区(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等,其中:学校全覆盖(含在泉高校),社区(村)覆盖率不低于60%;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进一步扩大预警终端的覆盖率,实现学校、社区(村)全覆盖。鼓励医疗机构、重要交通枢纽及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建设预警终端。


(二)预警终端任务分解。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的规划建设任务,至2020年,我市需完成不低于3800处的预警终端建设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1.各县(市、区)按不低于以下建设数量进行安排:鲤城区165处、丰泽区145处、洛江区175处、泉港区155处、石狮市255处、晋江市340处(不含先前试点并计入总数的535处)、南安市590处、惠安县340处、安溪县420处、永春县250处、德化县200处、泉州开发区10处、泉州台商投资区180处。


2.市直单位:按照不低于40处进行建设。由市地震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入驻市行政中心的市直有关单位配合,分别做好市管学校(含在泉高校)、市行政中心各办公大楼的预警终端安装工作,并视情况逐步推广。


以上规划建设任务分三年完成(2018—2020年),其中:2018年至少完成总任务数的40%,2019年至少完成总任务数的40%,2020年完成剩余任务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对照任务要求,精心制定本县(市、区)三年建设的细化方案,组织好本辖区预警终端建设的选址、实施工作,确保按时序、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并加强预警终端建成后的监督、管理。市地震局负责做好全市预警终端建设的组织实施、宣传推广、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市教育局要将本项工作列为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配合市地震局完成学校预警终端建设任务,并积极协调在泉各高等院校启动该项工作;市交通运输委、卫计委等部门配合市地震局,推动、指导有关重要交通枢纽、医疗机构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建设预警终端;经省地震局授权的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福建广电网络四大通信运营商,以市场竞争方式,为用户提供地震预警通信增值服务(含终端安装),并保障软硬件全天候正常运行。各预警终端接入单位可任选上述一家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


(二)落实经费保障。为建立地震预警终端网络长效、稳定的运行机制,在预警终端建设初期,采用“社会参与,政府补助”的方式,由市、县两级财政为各接入单位提供至少1年的地震预警通信增值服务费用补助;财政补助期满后,按“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接入单位承担每年的服务费用,并纳入单位年度经费列支,确保预警终端数量只增不减。


(三)做好宣传普及。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媒体要积极开展地震预警工作的宣传普及,让公众充分了解地震预警手段、正确理解和利用地震预警信息、科学认识地震预警与地震预报的区别。各预警终端接入单位,特别是各类学校,要定期开展针对地震预警的专题宣传和演练活动,确保安全、有效地发挥地震预警的应有功能。


(四)落实考核制度。从2018年第二季度起,建立季度考核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及市教育局在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地震局,并于每季度最后1个工作日将本季度预警终端建设进展情况按属地汇总,报送至市地震局,由市地震局汇总后上报。


附件:泉州市地震预警终端建设联系人名单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附件


泉州市地震预警终端建设联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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