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8〕1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1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
泉州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46号)精神及福建省商务厅等10个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及分工方案>的通知》(闽商务市场〔2017〕55号)要求,省“菜篮子”工作考核组每两年一次对我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情况进行考核。为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明确工作要求
“菜篮子”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菜篮子”工程各项扶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为契机,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保障“菜篮子”工作长期、稳定、有效开展。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努力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确定的工作内容。同时,“菜篮子”工程建设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积极落实好各自的职责任务,加强沟通配合,推进“菜篮子”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考核指标任务分工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采取“基础分+绩效分”的方式。考核工作每两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据考核期内第二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首个考核期。
(一)“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方面
市农业局牵头负责优化全市“菜篮子”产品生产布局,加大支持力度,稳定和发展蔬菜、肉类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强化全市“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
1.蔬菜面积指标考核。指全市各种蔬菜(不含食用菌、西甜瓜、马铃薯、草莓)的播种面积。考核年度蔬菜播种面积达到前3年平均值98%的,得基础分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1分,直至满分。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数据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蔬菜产量指标考核。指全市生产的各种蔬菜(不含食用菌、西甜瓜、马铃薯、草莓,也不含蔬菜加工产品)的产量。考核年度蔬菜产量达到前3年平均值98%的,得基础分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1分,直至满分。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肉类产量指标考核。指全市猪肉产量。考核年度猪肉产量达到前3年平均值95%的,得基础分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4分,直至满分。确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需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政府出台的畜牧养殖调整规划、整治意见,如产量(或按出栏量折算)处于规划调整范围内,得基础分6分;降幅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数据、政府文件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各畜禽养殖可养区县级政府
(二)“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方面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强化流通环节建设,优化批发市场规划布局、提升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管理,开展质量安全检测,促进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加强便民零售网点建设。
4.批发市场规划布局指标考核。指全市对“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规划实施。已纳入规划并实施得4分,未纳入或未按规划实施不得分。
数据来源:政府规划文件和相关材料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国土局,市场属地政府
5.批发市场建设指标考核。指全市年交易额前两位的“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功能建设和管理情况。批发市场场地布局合理的,得基础分2分;交易厅(棚)、冷藏保鲜等设施齐全的,得基础分2分;开展质量安全检测的,得基础分2分;市场管理规范、收费合理的,得基础分2分;每项未做到不得分。批发市场具有公益性的,得绩效分2分。公益性是指政府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参与“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
数据来源: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批发市场相关证明材料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属地政府
6.零售网点密度指标考核。指所辖县级政府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的“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数量。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2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的,得基础分4分,低于2个不得分;平均每增加1个零售网点得绩效分1分,直至满分。
数据来源: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工商登记资料
(1)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早、晚市菜市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社区菜店、平价商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直销点等。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方面
市农业局牵头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加大质量安全监管投入,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加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和农产品安全县创建,稳步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商务局负责强化和完善“菜篮子”产品追溯体系,积极推动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
7.“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标考核。指全市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得基础分1分;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的,得基础分1分;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的,得基础分1分;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得基础分1分;每项未做到不得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每年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2次的,得基础分2分,少开展1次或查出问题未处理各扣1分;每增加1次得绩效分0.5分,最多得1分。强化检打联动机制,监督抽查中每发现1例使用禁用物质的不合格产品并跟进开展执法得绩效分0.4分,最多得2分。所辖县(市、区)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命名,得绩效分1分,直至满分。
数据来源: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海洋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8.“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指标考核。指各级农业部门抽检本市“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海洋渔业部门抽检本市“菜篮子”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总体合格率。考核年度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平均值达到95%的,得基础分7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7分;每提高0.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1分,直至满分。
数据来源:农业部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数据及海洋渔业部门产地监督抽查数据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9.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情况指标考核。指全市肉类和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已建设肉、菜追溯体系并能稳定运行的,得基础分2分。未建设或未运行的不得分。全市企业已建设肉、菜追溯体系,数据已对接省商务厅追溯数据系统平台的,每家企业得绩效分0.3分,直至3分。
数据来源: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菜篮子”产品调控保障能力方面
市农业局牵头负责不断健全完善“菜篮子”产品生产政策体系建设,鼓励加大投入力度和政策创设推广,大力开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等。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加强“菜篮子”产品流通渠道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加强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制定和完善“菜篮子”市场应急调控预案,确保极端天气时重要“菜篮子”产品不断档、不脱销。建立健全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数量,完善储备机制。建立和完善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工作机制。
市物价局牵头负责创新价格调控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实施消费者补贴政策。加强“菜篮子”产品价格波动的监测预警,密切关注“菜篮子”产品价格变动幅度。加强平价商店建设,完善“菜篮子”产品市场价格运行调控。
10.“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指标考核。指全市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消费者补贴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制定实施每类政策各得基础分2分,未制定或制定未实施不得分。
数据来源: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材料
(1)生产扶持政策指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等方面的政策。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市场流通政策指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对接等政策。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消费者补贴政策指当价格过高时实施减免进场费、发放低收入人群补贴等政策。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应急调控预案指市政府制定“‘菜篮子’市场异常波动应急调控预案”。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11.“菜篮子”产品价格上涨幅度指标考核。指根据年度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鲜菜、畜肉、水产品、蛋、鲜果价格变化,按权重计算形成“菜篮子”价格指数。排名第一得基础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12.“菜篮子”市场调控制度建设指标考核。指平价商店建设情况及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情况。
数据来源: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或数据资料。
(1)根据《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闽政办〔2017〕142号)要求,所辖县(市、区)均建立平价商店管理机制并按办法规定适时启动平价商品销售的,得满分3分,所辖县(市、区)没有全部建立平价商店管理机制的,少一个扣0.3分,直至1.5分;所辖县(市、区)没有按办法规定适时启动平价商品销售的,每发生一次扣0.3分,直至1.5分。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根据《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管理办法》(闽商务市场〔2017〕33号)要求,推进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全市省级调控基地生猪、蔬菜、禽蛋产品上市量占本地城镇需求量20%以上的,得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3分,最低不得分。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13.“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建设指标考核。指根据全市“菜篮子”产品生产消费实际情况,确定“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含蔬菜和肉类)和储备量。已建立规范可行的储备制度并执行的,得3分;未建立储备制度或建立未执行不得分。
数据来源: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14.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指标考核。指全市“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全市产销实际情况,建立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主要“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队伍,构建监测指标体系得基础分2分,未建立不得分;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开展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得绩效分1分。
数据来源: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工作报告或记录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15.“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建设指标考核。指我市成立“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得1分,下设办公室得0.5分,配置专职人员得0.5分;未成立领导小组扣1分、未设办公室、人员配置不到位的,各扣0.5分。
数据来源:政府文件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五)市民满意度评估方面。指我市“菜篮子”主要产品生产供应、市场价格、产品质量安全、市场调控保障等“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市民满意度调查评估。根据评分结果按比例计算得分。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否决项方面。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该次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等级界定参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质发〔2014〕4号)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督促我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做好考核自评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对照(闽商务市场〔2017〕55号)文件中的考核项目和要求,按照《泉州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2)的分工,分别负责提供考核数据指标及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并逐条自评分数,于每个考核期次年1月底前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市农业局开展对各县(市、区)“菜篮子”的考核评估工作。市商务局要牵头负责对我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查报告,经市政府主管负责同志审核并盖章后报送省商务厅。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全面推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市直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考核指标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对组织不力、工作任务不落实造成“菜篮子”产品供应断档、脱销,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市直各成员单位要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附件:1.泉州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泉州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泉州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协调推动“菜篮子”建设,督促我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市政府决定成立泉州市 “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季翔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文卫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丁 峰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洪良泉 市商务局调研员
林文革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杨琦伟 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吴晓雄 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松青 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李植聪 市统计局副局长
黄明土 市物价局副局长
肖朝晖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欧阳其满 市工商局副局长
何惠忠 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洪良泉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定期调度、运行监管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落实“菜篮子”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2
泉州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解表
考核指标 |
指标说明 |
分值 |
省考核评分标准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标准分 |
自评分 |
||||||||
一、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24分) |
1.蔬菜面积 |
本市各种蔬菜(不含食用菌、西甜瓜、马铃薯、草莓)的播种面积。 |
8 |
|
考核年度蔬菜播种面积达到前3年平均值的98%的,得基础分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 |
推进高效特色农业、设施农业基地建设。各县(市、区)要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持农业稳定发展,确保菜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
市农业局 |
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
2.蔬菜产量 |
本市生产的各种蔬菜(不含食用菌、西甜瓜、马铃薯、草莓,也不含蔬菜加工产品)的产量。 |
8 |
|
考核年度蔬菜产量达到前3年平均值的98%的,得基础分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 |
生产的各种蔬菜在保有一定生产面积的基础上,通过改善设施、提升技术,促进供给量稳中有升。 |
市农业局 |
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
3.肉类产量 |
本市猪肉产量。 |
8 |
|
考核年度猪肉产量达到前3年平均值的95%的,得基础分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4分,直至满分。 确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需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出台的畜牧养殖调整规划、整治意见,如产量(或按出栏量折算)处于规划调整范围内,得基础分6分;降幅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 |
优化生猪养殖空间布局,大力推进养殖业生态转型,重点促进已划定的畜禽养殖可养区内生猪养殖业发展。 |
市农业局 |
市商务局,各畜禽养殖可养区县级政府 |
||
二、市场流通能力(20分) |
4.批发市场规划布局 |
本市对“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
4 |
|
已纳入规划并实施得4分,未纳入或未按规划实施不得分。 |
借鉴国内其他城市先进经验,从城市建设和服务业整体发展出发,科学合理编制“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规划,突出重点区域,培育龙头市场,形成一批特色明显、规模突出、交易灵活、集聚力和辐射力强的“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 |
市商务局 |
市城乡规划局、国土局,市场属地政府 |
|
5.批发市场建设 |
本市年交易额前两位的“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功能建设和管理情况。 |
10 |
|
5.1批发市场场地布局合理的,得基础分2分;未做到不得分。 |
指导“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场所合理布局。 |
市商务局 |
市场属地政府 |
||
5.2交易厅(棚)、冷藏保鲜等设施齐全的,得基础分2分,未做到不得分。 |
指导“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分类建设交易厅(棚)、冷藏保鲜设施。 |
市商务局 |
市场属地政府 |
||||||
5.3开展质量安全检测的,得基础分2分,未做到不得分。 |
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农业局、市场属地政府 |
||||||
5.4市场管理规范、收费合理的,得基础分2分,未做到不得分。 |
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加大对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重点领域消费维权。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场属地政府 |
||||||
5.5批发市场具有公益性的,得绩效分2分。公益性是指政府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参与“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 |
推进政府投资参股企业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从投资运营模式、功能保障、实现机制上充分发挥公益性功能。 |
市商务局 |
市财政局,市场属地政府 |
||||||
6.零售网点密度 |
本市各县(市、区)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的“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数量。“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包括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含早、晚市)、社区菜店、平价商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等。 |
6 |
|
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2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的,得基础分4分,低于2个不得分;平均每增加1个零售网点得绩效分1分,直至满分。 |
以社区为单位,动态掌握本辖区内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早、晚市)、社区菜店、平价商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等零售网点情况,建立备检网点库。对现有不足2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的社区,要及时开展规划和建设工作。继续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菜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的扶持力度,提高标准化率,打造便民快捷服务圈。 |
市商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工商局、物价局 |
||
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24分) |
7.“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本市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
10 |
|
7.1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得基础分1分,未做到不得分。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对本县(市、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组织及协调“菜篮子”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
市农业局 |
市海洋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
7.2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的,得基础分1分,未做到不得分。 |
各级监管部门要建立农产品监管机构,加快推进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 |
市海洋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
7.3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的,得基础分1分,未做到不得分。 |
稳步推进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制(修)订工作。 |
市海洋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涉农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
7.4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得基础分1分,未做到不得分。 |
建立完善农产品检测监测、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品准出与市场准入、日常监督检查和巡查制度。 |
市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
7.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每年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抽查2次的,得基础分2分,少开展1次或查出问题未处理各扣1分;每增加1次得绩效分0.5分,最多得1分。 |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
市海洋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
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24分) |
7.“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本市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
10 |
7.6强化检打联动机制,监督抽查中每发现1例使用禁用物质的不合格产品并跟进开展执法的,得绩效0.4分,最多得2分。 |
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
市农业局 |
市海洋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
7.7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命名的,得绩效分1分,直至满分。 |
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命名。 |
市海洋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
8.“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农业部门抽检本市“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海洋渔业部门抽检”菜篮子“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总体合格率。 |
9 |
|
考核年度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平均值达到95%的,得基础分7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7分;每提高0.1个百分点得绩效0.1分,直至满分。 |
按照农业部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海洋渔业部门标准制定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组织市、县(市、区)两级通过双认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监测任务,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的抽检,提高抽检效能,切实保障“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 |
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
9.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情况 |
本市肉类和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
5 |
|
已建设肉、菜追溯体系并能稳定运行的,得2分,未建设或未运行的不得分。本市企业建设肉、菜追溯体系,数据已对接省商务厅追溯数据系统平台的,每家企业得绩效分0.3分,直到3分。 |
完善“菜篮子”产品追溯体系,积极推动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并做好数据与省商务厅追溯数据系统平台的对接。 |
市商务局 |
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
四、调控保障能力(26分) |
10.“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 |
本市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消费者补贴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调控政策。 |
8 |
10.1生产扶持政策指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制定实施相关政策得2分,未制定或制定未实施不得分。 |
健全完善“菜篮子”产品生产政策体系建设。 |
市农业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
10.2市场流通政策指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对接等政策,制定实施相关政策得2分,未制定或制定未实施不得分。 |
加强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制定和完善“菜篮子”市场应急调控预案,确保极端天气时重要“菜篮子”产品不断档、不脱销。建立健全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数量,完善储备机制。 |
市商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
10.3消费者补贴政策指当价格过高时实施减免进场费、发放低收入人群补贴等政策,制定实施相关政策得2分,未制定或制定未实施不得分。 |
实施消费者补贴政策,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众生活。 |
市物价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
10.4应急调控预案指市政府制定“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制定实施相关政策得2分,未制定或制定未实施不得分。 |
完善“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综合分析全市主要农产品市场供求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
市商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
11.“菜篮子”价格上涨幅度 |
根据年度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鲜菜、畜肉、水产品、蛋、鲜果价格变化,按权重计算“菜篮子”价格指数。 |
4 |
对9个设区市的“菜篮子”价格指数从低到高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同比例计算得分,排名第一得4分、第二得3.5分、第三得3分依次类推排名最后不得分。 |
密切关注统计部门发布的“菜篮子”价格指数信息,动态监控我市“菜篮子”价格指数和总体水平。 |
市物价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
四、调控保障能力(26分 ) |
12.“菜篮子”市场保障制度建设 |
平价商店建设情况,根据《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7〕142号)要求,建立平价商店管理机制并适时启动平价商品销售。 |
3 |
所辖县(市、区)均建立平价商店管理机制并按办法规定适时启动平价商品销售得满分3分;没有全部建立平价商店管理机制的,差一个扣绩效分0.3分,直至1.5分;没有按办法规定适时启动平价商品销售的,每发生一次扣绩效分0.3分,直至1.5分。 |
建立平价商店管理机制并适时启动平价商品销售。 |
市物价局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
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情况,根据《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管理办法》(闽商务市场〔2017〕33号)要求,推进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 |
3 |
|
本市省级调控基地生猪、蔬菜、禽蛋产品上市量占本地城镇需求量20%以上的得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3分,最低不得分。 |
不断巩固和发展省级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 |
市商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
13.“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建设 |
根据本市“菜篮子”产品生产消费实际情况,确定“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含蔬菜和肉类)和储备量。 |
3 |
|
已建立规范可行的储备制度并执行得3分;未建立储备制度或建立未执行均不得分。 |
按照《泉州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方案》《泉州市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猪肉储备制度,确保承储企业运营良好,库存量充足,探索建立夏季应对异常天气蔬菜储备制度,保障市场供应。 |
市商务局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
14.“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发布制度 |
本市“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开展情况。 |
3 |
|
根据本市产销实际情况,建立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主要“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队伍,构建监测指标体系得基础分2分,未建立不得分;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开展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得绩效分1分。 |
整合各部门相关职能,组建“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专业队伍,构建监测指标体系,及时掌握我市生产加工、储备货源、批发零售等环节情况,建立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形成“及时监测、准确分析、科学预测、快速反应”的信息监测预警机制;推进泉州产销、价格信息网发布平台建设,做好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 |
市物价局 |
市商务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
四、调控保障能力(26分 ) |
15.“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建设 |
本市成立“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且配置专职人员。 |
2 |
|
本市成立“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得1分,下设办公室得0.5分,配置专职人员得0.5分;未成立领导小组扣1分,未设立办公室、人员配置不到位的,各扣0.5分。 |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定期调度、运行监管等工作。 |
市商务局 |
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
|
五、市民满意度 (6分) |
16.市民满意度 |
考评小组委托权威第三方评估机构,统一对各设区市菜篮子主要产品生产供应、市场价格、产品质量安全、市场调控保障等“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市民满意度进行科学评估。 |
6 |
根据评分结果同比例计算得分。 |
|
市商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
六、否决项 |
否决事项 |
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参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质发〔2014〕4号)有关规定 |
是/否 |
|
响应级别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该次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
|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
总分 |
100 |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