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8〕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泉政办〔2018〕8号
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双平衡,保证我市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合理需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8〕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我市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是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增强履行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自觉性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及时根据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结合本县(市、区)实际,认真组织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序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对补充耕地中的水田面积超额完成的,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
二、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加强补充耕地的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加大补充耕地中的水田比例,提高补充耕地新增粮食产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县(市、区)对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负总责,要建立政府主导,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建设机制,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按照省里要求,在各有关部门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项目的基础上,对其他具备条件的专项农田建设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增加投入,补足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缺口。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将需补足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任务分解文件应于2018年1月底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高标准农田建设要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水利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
三、强化指标统一调剂。市级追加下达2600亩补充耕地任务(安溪县900亩、永春县900亩、德化县800亩),其中,1500亩水田(安溪县500亩、永春县500亩、德化县500亩)由市政府收购储备,纳入泉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账户(应急指标储备库),指标主要用于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及精准扶贫项目的占补平衡。储备库指标由市政府统一进行调剂,从市级应急指标储备库账户按1万元/亩下达开发资金;经市政府同意指标调剂,获得的收益扣除开发资金部分,全额返还指标提供县。
四、严格任务考核奖惩。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该县(市、区)项目使用有条件建设区和规划局部修改申请。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结转用于下一年度考核,并在下一年度有关涉农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相应追加下一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附件: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表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