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8〕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5 14:53:21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泉政办〔20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粮食安全,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促进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8〕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213万亩、总产72万吨以上的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责任,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以强烈的责任感抓好粮食生产;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坚决防止抛荒现象;要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把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乡、到村、到户。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泉州市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6〕20号),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重点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二、多措并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粮食生产用地,加快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59.8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继续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生产,对流转100亩以上抛荒山垄田从事粮食生产的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对承租20亩以上山垄田复耕种粮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给予奖励。继续推进粮食高产创建。扶持建立20个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花生等粮油作物百亩以上高产核心示范片,推动良地良种良法良机配套,提高良种、主推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耕种收综合机械应用覆盖率,稳步提高粮食产能。


三、节本增效,健全社会化服务机制。一是要充分整合技术资源,组织栽培、种子、植保、土肥、农机等技术人员在关键农时季节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水平。二是要着眼从育秧到收割的各环节,重点培育一批集育供秧、插秧、病虫防治、耕种收和机械烘干等系列化服务的粮食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开展统一种植模式、统一良种供应、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械作业服务。三是要加强肥料、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调剂,保障农资供应,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四是要强化农业防灾减灾应急预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好抗灾预案,落实好抗灾资金、技术和物资,建立和完善重大灾害应急机制,提升科学防灾减灾水平,重点防范干旱、台风、洪涝、低温冻害等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粮食生产的危害,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附件:2018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与产量计划分解表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附件:


2018年粮食全市粮食播种面积与产量计划分解表


县(市、区)


播种面积(万亩)


总产量(万吨)


全市


213.0以上


72.0以上


鲤城区


0.12以上


0.04以上


丰泽区


0.20以上


0.06以上


洛江区


6.48以上


2.31以上


泉港区


9.80以上


3.16以上


石狮市


2.20以上


0.60以上


晋江市


14.00以上


4.80以上


南安市


48.80以上


18.17以上


惠安县


26.80以上


7.97以上


安溪县


35.00以上


10.55以上


永春县


37.40以上


13.25以上


德化县


22.00以上


8.14以上


泉州台商投资区


10.20以上


2.95以上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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