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8〕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1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泉州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构建从“农田到餐桌”覆盖人民群众日常基本消费食品的“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放心省创建和建设食品安全“党政主抓、部门主管、企业主体、主官主责、人人主人”责任体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以“一品一码”(一个批次产品有唯一的追溯码)为总体思路,依托全省统一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建立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终端销售、检验检测、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强化数据驱动、多方协同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全覆盖全链条可追溯,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我市食品安全状况的稳步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四个最严”。按照“四个最严”“五主”责任的要求,依托“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严格督促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追溯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监管责任,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保障全市食品质量安全。
(二)坚持全程覆盖。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应确保在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的全过程全链条,并全面覆盖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各类食品,包括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酒、调味品、食盐以及地产特色食品等。
(三)坚持制度先行。积极构建我市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的制度体系,以地方立法、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进一步明确规定纳入追溯范围的食品种类、生产经营主体类型、各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职责、追溯机制和标准等,为推进全市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坚持多元共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建立产品追溯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主体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源头(包括种植、养殖、初级加工)环节提供有效准出凭证,食品加工企业在采购食用农产品原料时查验有效准出凭证;督促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对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及主要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查验有效准出凭证,把好准入关;制定出台激励扶持政策,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的示范引领作用;丰富追溯信息的社会应用,广泛引导广大消费者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倒逼推动全行业改进和完善追溯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定我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配套政策文件。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结合泉州实际,组织研究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扶持政策。
(二)积极推广使用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编码。使监管部门、消费者通过访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或者手机下载APP扫追溯码的方式,便可获知该追溯码对应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的产地、生产经营者、生产日期、检验检测等相关信息。
(三)全面对接全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推动各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现有的追溯平台与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进行联通对接,实现对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海洋渔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粮食、商务、质监、工商、林业、卫计等部门相关追溯数据的上传、管理和统一汇聚,打造全程追溯数据链条,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监测、研判和预警,从而构建起我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面、准确、完整、规范的统一技术支撑平台。
(四)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依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标准,加大对市场的改造建设力度,打造符合农产品追溯要求的规范化批发市场。一是建设完善市场的“一进口一出口”。在批发市场内分别设置入场区、待检区、交易区、贮存区、出货区等专门区域;对市场主入口进行规范改造,建设统一专用的进货车辆通道,设置门岗门禁,严把农产品的准入关和检测关,杜绝农产品从非正规渠道进入和流出市场,确保进场和离场的农产品全面纳入追溯管理范围,实现“一进口一出口”的闭环式管理模式。在市场内构建追溯码的读取、识别、赋写、流转等工作机制,配备所需的电子读写设备和载体。二是提升市场检验检测能力。在批发市场建设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检验室,配备所需的检测人员、设备、试剂和其他配套设施等。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强化准出和准入的有效衔接。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食用农产品中,市场主办方对未能出具检测报告的要开展批批检测,对能提供检测报告的要按照当天交易批次的一定比例(不少于10%)进行抽检,确保进入批发环节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强化不安全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处置。督促市场、商超开办者对抽检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不安全食品(食用农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置。鼓励市场、商超开办者配备垃圾粉碎机等设备,在人流量大的场所设置透明的处置室,就地处置不安全食品,防止因销毁不彻底,二次流入市场,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六)建立以“共治共享”为核心的食品追溯管理责任体系。打造各方共同参与、共创价值、共享成果的良性机制。农业、海洋渔业、林业、经信、出入境检验检疫、粮食、食品药品监管、卫计等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源头赋码”的工作原则,督促种植、养殖、加工生产、进口总代、一级批发、原粮购销等源头和上游环节严格按照“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编码地方标准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统一赋追溯码;有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责任主体要做好追溯信息的生成、采集、上传等工作。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包括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集中屠宰厂(场)等],原粮、政策性粮食经营企业,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批发经营者(包括食品进口商、食品批发销售者、兼营食品批发业务的贮存运输服务企业等),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包括大型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大型以上餐馆、提供500人以上就餐服务的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应当按规定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食品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按照指定的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向省级追溯管理平台推送本部门职能监管环节的追溯信息,实现双向数据交换。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可通过采取手机扫追溯码、上网查询等方式,了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踊跃投诉举报、积极建言献策。
四、责任分工
(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负责牵头起草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配套规范性文件。
2.负责生产经营环节预包装食品追溯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做好与省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
3.负责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以及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4.负责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的政策,细化并落实激励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以及食盐生产经营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二)市财政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负责根据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需要,统筹所需建设项目资金。
(三)市农业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负责健全并落实食用农产品源头环节准出制度,确保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时赋有追溯码,统一产地准出凭证格式。
2.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和养殖、初级加工、畜禽屠宰环节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做好与省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
3.负责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和养殖、初级加工和畜禽屠宰等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4.负责根据省农业厅出台的政策,细化并落实激励食用农产品种植和养殖、初级加工和畜禽屠宰等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四)市海洋渔业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负责健全并落实食用水产品源头环节准出制度,确保食用水产品产地准出时赋有追溯码,统一产地准出凭证格式。
2.负责食用水产品养殖环节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做好与省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
3.负责对食用水产品养殖、初级加工等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4.负责根据省海洋渔业厅出台的政策,细化并落实激励食用水产品养殖、初级加工等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五)市商务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负责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实现“一进口一出口”的闭环式管理模式。
(六)市工商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负责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配合提供工商部门现有的市场主体信息数据。
(七)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负责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提供辖区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相关追溯信息。
2.负责根据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台的政策,细化并落实激励辖区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口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八)市粮食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负责粮食部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推广应用,做好与省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
2.负责对原粮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销售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3.负责根据省粮食局出台的政策,细化并落实激励原粮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销售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九)市林业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负责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提供食用林产品的相关追溯信息。
2.负责根据省林业厅出台的政策,细化并落实激励食用林产品种植、初级加工等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十)市卫计委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负责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 提供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餐具、饮具消毒的相关追溯信息。
2.负责根据省卫计委出台的政策,细化并落实激励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十一)市经信委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负责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协调省数字办提供审批数据共享平台的有关市场主体信息数据。
五、推进进度
(一)2018年2月底。出台工作方案,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2018年6月底。开展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全过程可追溯试点。①在中心城区改造建设1个以上的“一进口一出口”农产品批发市场。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出台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追溯工作(包括源头赋码和上传追溯信息等)的相关激励扶持政策。③对接全省统一的食品追溯数据资源池,完善商品条码和法人主体的基础信息数据,实现对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现有追溯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汇聚。④各有关政府部门完成追溯平台的改造升级,抓好本部门追溯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推广,并做好追溯信息上传。
(三)2018年12月底。各政府部门依据职责全面推进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各类食品的“一品一码”追溯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完成对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一进口一出口”标准化建设改造,实现全市范围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过程可追溯。具体农产品批发市场及数量由商务部门提出,并抓紧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统一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把该体系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年度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统筹各方资源,有序推动建设工作。
(二)落实部门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会同农业、海洋渔业、卫计、林业、商务、粮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协作机制;上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细化分解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激励扶持政策,共同推动落实各项工作。财政、工商、经信、数字办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认真做好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建设有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落实项目经费。商务部门要积极向省上争取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配套项目资金。财政部门把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配套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标准化建设,使其符合追溯管理有关要求,具体费用由商务部门提出预算。
(四)加强培训宣传。加强追溯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分级培训机制,以监管工作人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运行维护人员为对象,重点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技术等方面的培训,特别是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动员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按要求赋码并上传追溯信息,提高相关软硬件的应用管理能力。同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宣传引导、鼓励消费者通过门户网站、移动终端APP自助查询食品可追溯信息,积极维权,明白放心消费。通过发布追溯管理先进单位名单等,提升消费者对可追溯食品品牌的认知度,扩大品牌效应,增强企业守法诚信意识。
(五)强化督查考核。市食安办要将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考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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