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7〕17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
泉政办〔2017〕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泉州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
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防止滴撒漏、乱倾倒污染,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持市容市貌整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泉州“XIN”行动 推动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泉委办〔2017〕4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企业负责,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以实施市场准入清出为契机,推广普及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合理布局消纳处理和资源利用场所,做到渣土与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率100%、车辆冲洗净车上路率100%、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管控率100%,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率持续下降,基本遏制滴撒漏、乱倾倒污染,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2017年底前,创新管理,加强动员部署,分解目标任务。2018年,突出重点,实施综合整治行动,发挥国企示范作用,推动建筑渣土密闭化、规范化运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文明运输保障体系。2019年底前,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整治工作水平,初步构建起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管理、执法与服务“三位一体”的新模式,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有效遏制;建筑渣土资源化再生利用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内容
(一)创新运营市场管理。严格运输企业、车辆和消纳场核准条件,按照市场需求,实行渣土运输企业数量及渣土车数量总量控制,重新公布管控平台准入确认的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名单,推动渣土运输企业整合资源、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实施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管理。
(二)推广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公布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基本功能标准以及运输费用定额,从节能减排、安全可靠、管理可控等方面,引导运输企业购置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参与营运。逐步淘汰老旧车辆,自2019年1月1日起,不符合规定标准、未全密闭的渣土车,严禁在城区范围内承运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
(三)升级改造渣土车管控平台。从工程立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文明施工达标考核、交通安全监管、市场准入清出管理以及建筑垃圾排放、收集、运输、消纳到资源化利用等所有环节纳入管控平台,实现渣土与建筑垃圾处置部门联审联批和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即时共享,形成闭环管理体系。
(四)强化文明施工管理。各类建设项目强化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外运作业监管。工地出入口配备高效车辆清洗设施,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配备专人值守,确保所有车辆100%进行清洗,杜绝车辆带泥上路。凡未办理核准手续、装载超高、密闭不严的渣土车,一律不准驶出工地。
(五)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将渣土与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督促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建设和管理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推进建筑垃圾、渣土中转场和消纳场规划建设步伐,逐步实现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规范化管理,同时,积极探索建筑垃圾、渣土资源综合利用,逐步实现渣土、建筑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
(六)加强执法监管。结合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相关执法机构和职责,加强辖区渣土与建筑垃圾输出点、消纳点和运输路线“两点一线”执法监管。建立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依法对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作业进行管理与相关行政执法工作,严查建设、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未经核准擅自违规清运,滴洒漏、乱倾倒和超速、超载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七)实施市场信用管理。健全完善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和渣土运输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制定渣土运输企业市场信用考核方案,对渣土运输企业实行目标考评、量化打分,强化惩戒措施,建立源头追究机制,实施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整治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不仅是事关城市形象和道路交通环境,更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单位务必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机构、人员和资金保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研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抓好工作落实。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推广典型经验,从日常监督、部门联动、执法处罚等方面不断健全管理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应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部门职责,细化具体工作任务,于2017年12月8日前报至市渣土办。
(三)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联系作用,加强行业严管、企业自律。建立行业执业规范,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引领我市渣土运输行业逐步向机制健全、运营规范、安全迅捷方向发展。
(四)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设立并公布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举报投诉电话和微信平台,对经核实的举报行为进行奖励。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有效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考评督查。市政府将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对整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提请效能、监察部门行政问责。
附件: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项目盘子、政策清单、改革事项
附件
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项目盘子、政策清单、改革事项
项目盘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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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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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建国有运输企业 |
国有企业闽运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应投入60辆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证体系 |
市国资委 |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委、交警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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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升级改造渣土车管控平台 |
2017年底,在工地出入口增设车辆抓拍识别监控装置,实时采集信息报送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项目建设部门加强监管;开通渣土和建筑垃圾供需(消纳)平台APP,合理调剂区域产消平衡。2018年6月前,改造升级渣土车管控平台对接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视频监控、超载和车辆密闭装置限位监控等新增功能 |
市渣土办 |
市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委、交警支队、安监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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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建筑渣土消纳利用场所 |
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配套建设渣土与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其中,洛江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各设立1个以上规模适中的消纳场与资源化利用设施 |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国资委、渣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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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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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行市场准入清出管理规定 |
公布进入管控平台运输企业和车辆名录所需规定条件,每家企业应拥有满足实际需求和规定标准的运输车辆及停车场。加强对运输企业及车辆的运营状况进行考核考评,规范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行为 |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
市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委、交警支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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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修订渣土运输招投标管理规定 |
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建筑渣土处置措施及管理要求,单独发包的土石方工程要提供与经核准的运输企业签定的协议书 |
市发改委 |
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交通运输委、水利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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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依法实施渣土车限行管理 |
严格执行中心市区限制通行规定,对渣土车运行线路实施监管,严厉查处渣土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自2019年1月1日起,限制不符合规定、没有密闭装置的渣土车进入中心市区运行。认真分析研判渣土车管理现状,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积极稳妥推进渣土车淘汰更新工作,力争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淘汰使用年限较长、安全性能老化的旧式渣土车 |
市交警支队 |
市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委、环保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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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制定渣土运输市场信用管理规定 |
完善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和渣土运输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定期统计、汇总各级、各有关部门渣土车运输执法处罚信息,实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采取禁入清出措施,暂停企业和执业人员经营资格 |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
市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委、交警支队、渣土办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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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梳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流程和内容 |
2017年底前,公布全市渣土和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核准审批内容和流程,加强行业监管,督促消纳处理和利用场所建立健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 |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
市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委、交警支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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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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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发挥渣土运输专营单位示范作用 |
延伸产业链,逐步培育渣土与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专营单位,充分发挥市场标杆示范作用,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
市国资委 |
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行政执法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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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
结合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相关执法机构和职责,配备专业人员,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
市编办 |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行政执法局、交警支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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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强从业主体监管与督导 |
规范运输路线牌核发流程,实现项目登记指导100%全覆盖,对各方责任主体和运输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签订责任书,引导各方主体加强管理。对工地不符合要求(未设置洗车台、场内道路未硬化等)、运输单位未经核准、卫星定位不在线、车辆破损、未落实密闭运输措施或没有消纳处理利用场所的一律不予核发路线牌 |
市行政执法局 |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委、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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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实施网格化管理 |
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建立执法监督网格责任制,开展网格化巡查,依托数字城管平台将滴洒漏和乱倾倒等违规行为列入信息采集范围,并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时限和标准进行整改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市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委、交警支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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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立健全废弃物资源利用机制 |
鼓励资源化利用企业纳入固废处理产业园区管理范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渣土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发挥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市场引领等方面的带动作用 |
市经信委 |
市发改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市政公用事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国资委等 |
泉州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在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泉州“XIN” 行动 推动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泉委办〔2017〕4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计划
通过实施提升行动,争取用3年时间,在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达到“5个100%”,即:施工围挡美化规范100%、安全立网张挂整齐100%、主要道路混凝土硬化100%、冲洗设施按要求设置100%、扬尘治理措施有效落实100%。2017年底前,完成调查摸底、登记建档和建章立制;2018年,抓好整治规范、巩固提升;2019年底,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中心市区在建工程优良项目标准达到100%,县城主城区在建工程优良项目标准达到70%,各县(市、区)工程施工示范点创建率3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项目盘子
1.施工围挡。即日起,除在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或临时围挡施工,可使用轻质围挡进行封闭施工外,主要道路两侧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安全牢固、整洁美观的围挡;2018年,规范施工围挡推广至次要道路两侧的工程项目;2019年,新开工项目的施工围挡必须全部符合规范要求,且在建工程所有围墙(围挡)上应设置不少于围墙(围挡)总面积30%的公益宣传广告,并保持围墙(围挡)的日常整洁、美观。
2.洗车设施。2017年起,中心市区和县城主城区所有在建工程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台,并在车辆冲洗处接通水管并配备足够压力和出水量的高压水枪。鼓励施工单位使用专业厂家生产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
3.道路硬化。2017年起,中心市区和县城主城区所有在建工程进出口及现场的主要道路100%进行混凝土硬化。
4.防尘设施。2017年起,占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在建工程,应至少配备1台移动式喷雾水炮,适时开启降尘。施工围挡、外脚手架上均要设置喷淋系统。
5.安全立网。2017年10月起,在建工程外脚手架安全立网张挂整齐严密且保持洁净。
6.工程施工公示和监督牌。2017年10月起,在建工程在进出口显眼位置设置统一规格的公示和监督牌,明示工程名称、项目地点、建设业主、施工单位、运输企业、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等,同时设置公示栏,公开需要周知的事项,自觉接受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政策清单
1.出台《在建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考评方案》,建立第三方考评机制。印发《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指导市政工程落实文明施工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
2.修订《泉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评选规定》,引导工程项目积极创优。中心市区和县城主城区新开工的工程项目要全部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制作安装标准示范图集》《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和《泉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图例》等,设置文明施工设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修订《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倒逼责任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出台施工噪声污染和占道施工管理规定,规范工程施工行为。(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三)改革事项
1.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市、县两级住建、行政执法、质监机构等(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在建工程设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责任区,并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将施工现场划分成若干个责任片区,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网格化管理体系。
2.实行常态化巡查制度。监管部门要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每季度对辖区项目进行1次以上全覆盖的监督巡查,并按照《在建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现场检查表(土方施工阶段)》(详见附件2)和《在建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现场检查表(主体、装修施工阶段)》(详见附件3),对项目进行检查评分。
3.实施第三方考评机制。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对在建工程的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拉网式、循环式考评,每月通报检查考评情况。对考评成绩排名前5名且考评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及项目监督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对考评成绩后5名且考评分值在70分及以下的,对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建造师、总监及项目监督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该项目纳入下个月重点考评范畴,实施差异化管理。
4.完善奖优罚劣机制。完善在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奖优罚劣措施(详见附件1),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整治工作的工程项目进行责任追究。被责令局部停工整改、全面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除实施约束措施外,应同时分别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建造师、总监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5.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扣除机制。项目竣工验收时,监管部门应对该项目的历次检查考评得分情况进行统计取平均值。项目历次考评得分平均值在90分及以上(含本数)的,不予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历次考评得分平均值在9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按得分平均值拨付相应百分比的施工措施费(如:项目考评平均得分80分,则拨付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80%。已超额拨付的,由建设单位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将超出金额及时足额返还)。项目属地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扣除机制,否则不予受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申请,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扣除情况请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报至市住建局(联系电话:22178972)。
6.建立社会监督制度。为便于市民监督举报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市住建局、行政执法局设立举报电话(市住建局: 0595-22178972(白天),0595-22178985(夜间);市行政执法局:0595-22595110(24小时))。各县(市、区)的住建、行政执法部门亦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公众投诉。同时,可邀请新闻媒体开展检查,曝光违法违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项目监管部门、监督责任人,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
7.建立协同协作制度。加强住建、行政执法、市政公用、交通、水利、环保、交警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完善信息沟通、审批抄送和协同监管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落实考核奖惩措施,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指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坚持集中力量整治、坚持分片包干整治、坚持综合持续整治,实现全市上下步调统一、密切协作,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治理力度。属地监管部门要强化巡查监督,对不文明施工行为,除按有关规定考评扣分外,应依法实施处罚并督促整改。要加强施工噪声污染整治,积极协调推动,畅通建筑运输车辆入城和工地超时审批许可渠道,落实超时施工审批报送和公示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将审批情况报送行政执法部门,不间断开展施工噪声治理“零点行动”,禁止工程项目未经批准在午间、夜间进行施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立即组织制止查处。要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规范占道施工管理。发现占道施工违规行为,立即组织查处、纠正,并实施分类处置,最大限度避免影响市民出行和生活,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三)严格监督考核。监管部门要在责任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做到检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一律按上限从严从重进行惩处;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经验做法。市住建局要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同一项目被责令局部停工2次及以上的,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约谈监督人员,责令监督人员书面检查并形成材料上报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同一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2次及以上的,由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约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监督人员。市行政执法部门将施工噪声、占道施工纳入属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年度“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绩效考核内容,对失职、渎职、疏于监管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有利于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整治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路,曝光反面典型案例。
四、其他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中心市区和各县(市、区)主城区在建工程。全市交通、水利、市政道路路面开挖及维护、园林绿化、电力(管线)等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附件:1. 在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奖优罚劣措施
2. 在建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现场检查表(土方施工阶段)
3. 在建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现场检查表(主体、装修施工阶段)
附件1
在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奖优罚劣措施
一、项目存在附件2、附件3所列问题的,监管部门应立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限期改正,未按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责令项目停工改正。停工项目需经监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二、同一项目被责令改正2次及以上的,由属地监管部门约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
三、同一项目被责令局部停工2次及以上的,由属地监管部门对项目建造师、总监给予“不良行为”记录。
四、同一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2次及以上的,由属地监管部门对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该项目的安全文明标准化优良项目参评资格。
五、同一企业施工的不同项目当年累计2次及以上被责令停工的,由属地监管部门将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管理。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约束措施参照《泉州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泉建建〔2016〕105号)。
六、历次检查评分在90分及以上的,优先推荐参加“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优良项目”评选。
附件2
工程编号:
在建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现场检查表(土方施工阶段)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查项目 |
检查评分标准 |
应得分 |
扣减分 |
实得分 |
目标管理 |
施工合同中未单列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其主要细项金额的扣5分,不完整每缺一项扣2分; 未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提取、支付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等内容的扣5分,不完整每缺一项扣2分;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实行专户管理或管理混乱的扣2分,未按合同约定提取、支付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每项扣2分,费用支付或使用无记录可查的,每项扣2分; 未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扣5分,管理目标未落实的扣3分; 未按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方案实施的扣5分,方案没有针对性的扣2分; 工地未配足安全员、机械员等安全文明施工专职管理人员并到岗履职的,每少1人扣2分; 在上级部门检查、督查中受通报或行政处罚的,则该项目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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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围挡 |
工地四周未设置围挡的扣10分,围挡设置未连续、封闭的扣5分,围挡高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5分;围挡未做到稳固、整洁、美观的,每处扣2分; 围挡未按规定使用活动板墙等硬质、轻质材料的扣2分; 围挡未设置公益广告的扣5分;公益广告设置未占围挡总面积30%,少5%以内(含本数)的扣0.5分,超出5%(不含本数)的扣2分;公益广告破损的,每处扣1分; 利用工地围墙作为挡土(水)墙、机械设备或其它临时设施支撑墙的,每处扣5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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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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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出入口未设置常闭的大门的扣5~10分,未设置门卫的扣2分; 出入口大门门眉和门扇不完整或不美观的,每处扣2分; 出入口处未设置醒目、整齐的企业标志、“五牌一图”或重大危险源告知牌的每缺一项扣3分;“五牌一图”设置不完整,缺一项的扣1分; 车辆出入口未设置符合要求的洗车台(扣10分)、三级沉淀池、洗车设备、水源和良好的排水系统的每项扣5分;洗车台破损、泥沙淤积未及时清理的,扣2~5分;因漏水、渗水导致场地外污水横流扣2分,施工废水未经“三级沉淀”直排路面的扣5分;出场运输车辆封盖不到位、车身脏污的,每辆扣2分; 各出入口场地和主要安全通道路面未采用砼做硬化处理的,每处扣5分;未保持清洁的,每处扣1分; 出入口外路面发现“滴、洒、漏”现象或未清洗渣土及施工运输车辆导致“滴、洒、漏”的(轻微扣5分,严重扣10分)。当期考评组中经巡查发现或市民举报、媒体曝光工地出入口“滴、洒、漏”,情况属实的,每次加扣5分(此项依据现场检查或行政执法部门抄送实施扣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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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生活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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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作业区与非作业区未有明显隔断措施的扣5分; 工地设置的办公室、宿舍、食堂、餐厅、厕所、淋浴室等办公生活设施未做到美观、稳固、整洁的或设置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每项扣2分; 办公生活区场地未绿化处理的每处扣2分; 办公生活区卫生未实行专人管理,并及时清理生活垃圾的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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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 |
未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的,扣2分; 工程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未配备雾物水炮的,扣5分;未适时开启的,扣2分; 围挡未设置喷淋系统的,每少1处扣2分;雨天除外,喷淋系统未每小时开启10分钟的,每少1次扣2分; 场内成片裸露地面、土方、建筑垃圾堆放点、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等应采取网膜覆盖、洒水、喷雾、临时绿化等降尘措施,措施不到位每处扣2分;大面积裸露的,扣10分; 进行土方、渣土及建材装卸和运输、基坑开挖、砂浆搅拌以及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措施不到位每处扣2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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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扰民 |
出现1次未经批准超时施工、噪声污染的,扣2分;存在违规占道施工现象的,扣5分(依据现场检查或行政执法部门抄送实施扣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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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边防护 |
基坑周边未设置防护措施的扣5分; 钢筋加工场未搭设防护棚的扣5分; 防护措施未采用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的扣5分; 防护栏杆色标不明显或设置不规范的每处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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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 监控 |
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建筑起重机械装拆、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扣15分;方案审批手续不完整的每项扣10分;未按规定组织验收或验收记录不齐全的每项扣5分;现场危险部位、设备、电器或危险区域未设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告示牌或夜间未设置红色警示灯的每处扣2分;基坑周边未设置排水设施的扣5分;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超过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要求的扣5分;基坑内未提供人员上下的专用提到的扣5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扣10分;未采用建机一体化设备的扣10分,未按要求进行检查维修或相关记录不齐全的每项次扣5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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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防火 |
现场未设置畅通的消防通道的扣10分;食堂、配电室、仓库、明火作业现场等各主要防火部位未配足匹配的灭火器材的每处扣2分;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或未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的每处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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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堆放 |
场内材料、构件、料具等未分区、分类堆放整齐的,每处扣1分;未挂设醒目标识牌的,每处扣1分;材料堆放于施工围挡外的,每处扣2分; 建筑废料、垃圾未及时清理、未做到工完料清的,每发现1处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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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评分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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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造师(签字): 项目总监(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1.扣分超过子项分值的,以子项分值为零计算,不采用负值。检查项目为缺项的,则该分项得满分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主要细项包括:安全施工中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文明施工中的现场围挡、工地地面硬化处理,临时设施中的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等细项措施
3.检查得分在70分至79分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得分在60分至69分的,发出《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得分在59分以下的,发出《全面停工改正通知书》
附件3
工程编号:
在建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现场检查表(主体、装修施工阶段)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查项目 |
检查评分标准 |
应得分 |
扣减分 |
实得分 |
目标管理 |
施工合同中未单列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其主要细项金额的扣5分,不完整每缺一项扣1分; 未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提取、支付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等内容的扣5分,不完整每缺一项扣1分;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实行专户管理或管理混乱的扣2分,未按合同约定提取、支付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每项扣2分,费用支付或使用无记录可查的,每项扣2分; 未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扣5分,管理目标未落实的扣3分; 未按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方案实施扣5分,方案没有针对性的扣2分; 工地未配足安全员、机械员等安全文明施工专职管理人员并到岗履职的,每少1人扣2分; 在上级部门检查、督查中受通报或行政处罚的,则该项目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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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围挡 |
工地四周未设置围挡的扣10分,围挡设置未连续、封闭的扣5分,围挡高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5分;围挡未做到稳固、整洁、美观的,每处扣2分; 围挡未按规定使用活动板墙等硬质、轻质材料的扣2分; 围挡未设置公益广告的扣5分;公益广告设置未占围挡总面积30%,少5%以内(含本数)的扣0.5分,超出5%(不含本数)的扣2分;公益广告破损的,每处扣1分; 利用工地围墙作为挡土(水)墙、机械设备或其它临时设施支撑墙的,每处扣5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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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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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出入口未设置常闭的大门的扣5~10分,未设置门卫的扣2分; 出入口大门门眉和门扇不完整或不美观的,每处扣2分; 出入口处未设置醒目、整齐的企业标志、“五牌一图”或重大危险源告知牌的每缺一项扣3分;“五牌一图”设置不完整,缺一项的扣1分; 车辆出入口未设置符合要求的洗车台(扣10分)、三级沉淀池、洗车设备、水源和良好的排水系统的每项扣5分;洗车台破损、泥沙淤积未及时清理的,扣2~5分;因漏水、渗水导致场地外污水横流扣2分,施工废水未经“三级沉淀”直排路面的扣5分;出场运输车辆封盖不到位、车身脏污的,每辆扣2分; 各出入口场地和主要安全通道路面未采用砼做硬化处理的,每处扣5分;未保持清洁的,每处扣1分; 出入口外路面发现“滴、洒、漏”现象或未清洗渣土及施工运输车辆导致“滴、洒、漏”的(轻微扣5分,严重扣10分)。当期考评组中经巡查发现或市民举报、媒体曝光工地出入口“滴、洒、漏”,情况属实的,每次加扣5分(此项依据现场检查或行政执法部门抄送实施扣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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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生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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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作业区与非作业区未有明显隔断措施的扣5分; 工地设置的办公室、宿舍、食堂、餐厅、厕所、淋浴室等办公生活设施未做到美观、稳固、整洁的或设置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每项扣2分; 办公生活区场地未绿化处理的每处扣2分; 办公生活区卫生未实行专人管理,并及时清理生活垃圾的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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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 治理 |
未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的,扣2分; 工程占地面积5000M2及以上未配备雾物水炮的,扣5分;未适时开启的,扣2分; 外脚手架、围挡未设置喷淋系统的,每少1处扣2分;雨天除外,喷淋系统未每小时开启10分钟的,每少1次扣2分; 场内成片裸露地面、土方、建筑垃圾堆放点、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等应采取网膜覆盖、洒水、喷雾、临时绿化等降尘措施,措施不到位每处扣2分;大面积裸露的,扣10分; 进行土方、渣土及建材装卸和运输、基坑开挖、砂浆搅拌以及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措施不到位每处扣2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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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扰民 |
出现1次未经批准超时施工、噪声污染的,扣2分;存在违规占道施工现象的,扣5分(依据现场检查或行政执法部门抄送实施扣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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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架及临边防护 |
立杆、横杆等杆件表面未涂刷成黄色或色标不明显的扣2分; 剪刀撑和踢脚线未涂刷成红白(或黄黑)相间条纹且按规定设置整齐、美观的扣2分; 立杆间距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转角处漏设立杆的每处扣2分; 密目式安全立网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挂设不整齐、不美观的每处扣2分; 施工电梯卸料平台及其安全门未设置稳固、整齐的每处扣2分; “四口五临边”等防护措施未采用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的每处扣5分;防护栏杆色标不明显或设置不规范的每处扣2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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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 监控 |
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建筑起重机械装拆、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扣15分;方案审批手续不完整的每项扣10分;重要工序、部位未按方案组织施工的每处扣10分、未按规定组织验收或验收记录不齐全的每项扣5分; 现场危险部位、设备、电器或危险区域未设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告示牌或夜间未设置红色警示灯的每处扣2分;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扣10分;未采用建机一体化设备的扣10分,未按要求进行检查维修或相关记录不齐全的每项次扣5分; 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的材质,不符合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5〕23号)要求的扣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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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防火 |
现场未设置畅通的消防通道的扣10分;食堂、配电室、仓库、明火作业现场等各主要防火部位未配足匹配的灭火器材的每处扣2分;高层建筑未设置消防水源(包括加压泵、消防水管、楼层接水带)的每处扣5分;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或未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的每处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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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堆放 |
场内材料、构件、料具等未分区、分类堆放整齐的,每处扣1分;未挂设醒目标识牌的,每处扣1分;材料堆放于施工围挡外的,每处扣2分; 建筑废料、垃圾未及时清理、未做到工完料清的,每发现1处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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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评分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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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造师(签字): 项目总监(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备 注:1.扣分超过子项分值的,以子项分值为零计算,不采用负值。检查项目为缺项的,则该分项得满分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主要细项包括:安全施工中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文明施工中的现场围挡、工地地面硬化处理,临时设施中的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等细项措施
3.检查得分在70分至79分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得分在60分至69分的,发出《局部停工改正
通知书》;得分在59分以下的,发出《全面停工改正通知书》
4.装饰装修工程、拆除工程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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