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网传〔2017〕3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泉州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5 14:56:17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泉州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泉政办网传〔2017〕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 89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7〕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泉州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抓好湿地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方针的贯彻落实;统筹协调解决湿地保护管理中的重点、 难点问题;推动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开展湿地保护集中整治行动,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扎实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总结各级各部门在湿地保护管理和修复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杨永裕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林华伟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王惠清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庄尧森 市财政局副局长


苏远红 市国土局总规划师


张春权 市住建局副局长


傅远辉 市交通运输委总工程师


钱瑞峰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丽玲 市林业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庄凤鹏 市水利局副调研员


黄前程 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林榕加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调研员


孙少磊 市旅游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如有变动, 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印章,如工作需要,由市林业局代章。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确有需要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及有关县级政府参会。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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